道路工程施工实用技术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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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路基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监控和验收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我国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这个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交通部行业标准,其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对于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四级公路,由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组织形式和技术设备条件等因素,难以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因此只可以参考使用。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业主下达的任务和签订的工程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的对象为单位工程,公路工程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路基工程仅为六大类单位工程中之一。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等,可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可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路基工程中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内容划分如表2-42所列。

表2-42 路基单位工程中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注: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予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一、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完成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所列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的依据。

(一)工程评定方法

1.分项工程评定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4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需予以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的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评分 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

①合格率评分方法。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100%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②数理统计评分方法。对于路基路面的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有关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评定计分。

③外观缺陷扣分。对于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果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④资料不全扣分。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短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等现象,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齐全者应予扣分,扣分的幅度可按“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所列各项逐款检查,根据其缺少情况,每款扣1~3分。

2.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定方法

在表2-42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可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3.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单位工程优良率(%)=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建设项目中单位工程总数×100%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计算。

4.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①路基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材料的质量必须有检验结果报告。

②路基施工所用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③地基处理和其他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④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⑤在路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⑥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过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应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工程;70分及以上、85分以下者为合格工程;7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允许进行加固、补强、返工或进行整修,当满足设计要求和评定标准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此分部工程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工程;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为85分以下,或加权平均分虽在85分及以上,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工程;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单位工程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工程;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为85分以下,或加权平均分虽在85分及以上,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工程;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4.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也可为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进行控制。

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也可为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也可为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0%,且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也可为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小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也可为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对于路面工程也可参照以上方法进行质量评定。

二、路基的检查及验收

(一)路基的中间检查

为保证路基的施工质量,在路基整个施工过程中,在下列情况或阶段时应当进行中间检查。

①地基准备工作完成后(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及在斜坡上完成台阶后),应进行检查准备工作的情况。

②边坡加固前,应对其加固方法、加固形式、填挖方边坡加固的适用性,以及边坡坡度是否适当进行检查。

③当发现已完的土方工程及竣工后的路基被地面水浸泡(暴雨、洪水等)损坏时,为防止这种路基影响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

④当取土坑及弃土堆超过原设计的数量时,应立即检查取土坑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⑤遇到意外的填土下陷及填挖方的边坡坍塌,需要增加土方及边坡加固工程数量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⑥在进行计划以外的附加土方工程(排水沟、截水沟、疏导工程等)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二)隐蔽工程的中间检查

遇到下列隐蔽工程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①路基渗沟在进行回填土以前。

②填方或挖方地段,按设计规定所做的换土工作完成后。

③对于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填方稳定的路基,在地基处理后(如泉水、溶洞、地下水处理后)。

④路基的隔离层上填土以前。

⑤各类防护加固工程基础开挖后,应检查基底的地质、标高和地下水情况。

(三)路基的检查标准

1.土方路基的检查标准

(1)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表面平整坚实,无软弹和翻浆现象,路拱合适,排水良好,压实度土壤强度和路床的整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挖方地段遇到有树根、洞穴等必须进行处理,上边坡要平整稳定。路床土质强度及压实度必须符合规定。

(3)填方地段应在进行填土前排除地面水和其他杂物、草皮、淤泥、腐殖土和冰块并平整压实。路堤边坡应修整密实、直顺、平整稳定、曲线圆滑,填料及路堤的整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取土坑、弃土堆的位置适当、整齐、无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的情况。

(5)在土方路基施工中,其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等指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3中的要求。

表2-43 土方路基的允许偏差

2.石方路基的检查标准

(1)开炸石方应避免超量爆破,上边坡必须十分稳定;坡面的松石、危石必须彻底清除干净。

(2)路基表面应当修整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3)填方路基表面不得有粒径大于15cm的石块。

(4)在石方路基施工中,其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等指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中的要求。

表2-44 石方路基的允许偏差

3.路肩的检查标准

(1)路肩必须表面平整密实,无积水现象。

(2)路肩边缘必须直顺,曲线圆滑。

(3)在路肩施工的过程中,其压实度、平整度和宽度等指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5中的要求。

表2-45 路肩的允许偏差

4.边沟的检查标准

边沟(包括排水沟、截水沟)的检查标准如下。

①边沟线条应直顺,曲线圆滑,沟底平整,排水通畅。

②浆砌片石边沟,砂浆应当饱满密实,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边沟勾缝平顺,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

④边沟断面均匀平整,无凸凹不平现象,沟底无积水现象。

⑤在边沟(排水沟)施工中,其沟底高程、坡面坡度、铺砌厚度等指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6中的要求。

表2-46 边沟(排水沟)允许偏差

(四)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施工过程检查

1.一般规定

(1)由于土工合成材料大多数用于隐蔽工程,所以应加强旁站和做好拍摄照片或录像等实态记录,这是对隐蔽工程质量评价最有力的证据。

(2)在组织现场施工以前以及在土工合成材料(包括黏结剂等)来源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拟采用的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文件所提供的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表2-47所列试验项目和频度,委托具有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性质及该种材料与土作用特性的试验,以确定土工合成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表2-47 土工合成材料试验项目

注:1. ▲为必做试验项目;Δ为选做试验项目;×为不做试验项目;2.试验频度也可根据工程规格、所用数量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3.表中所列的“批”,按所购材料的批次进行,如每批大于5000m2时,则以5000m2为一批。

(3)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应当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具,应能进行表2-47中所列的土工合成材料基本试验,还应能进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

(4)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在进行材料验收时,除应按规定频度随机抽样进行规定的基本试验外,还应对材料的外包装、外观、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5)验收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当按设计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贮存,必须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6)表2-47和表2-48中所列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的规定及部颁其他试验规程的规定。

表2-48 土工合成材料工地试验项目

注:1. ▲为必做试验项目;Δ为选做试验项目;2.表中所列的“批”,按所购材料的批次进行,如每批大于5000m2时,则以5000m2为一批。

2.工程质量检验实测项目

加筋工程、过滤工程、排水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冲刷防护工程和防裂工程的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检验实测项目,应按表2-49~表2-55中的规定进行。

表2-49 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2-50 过滤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2-51 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2-52 坡面防护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2-53 冲刷防护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织物软体沉排)实测项目

表2-54 冲刷防护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模袋)实测项目

表2-55 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三、路基的质量检查验收

(一)路基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1.一般规定

(1)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以下的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的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2)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的数量。

(3)路基压实度必须分层进行检测,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测定。

(4)路肩工程可以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5)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2.土方路基

(1)基本要求

①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当彻底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面浮土,处理好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②路基填料应经过质量检查,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且经认真调查、试验合格后合理选用。

③填方路基必须分层进行填筑和压实,每层表面均应当平整,路拱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

④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将边坡冲刷坏,千万不能使路基附近积水。

⑤在设定取土区内应当合理取土、计划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2)实测项目 土方路基在施工过程中,其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等的实测项目应符合表2-56中的要求。

表2-56 土方路基的实测项目

注:1.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2.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3.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4.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的标准;5.表中Δ为主要检测项目。

(3)外观鉴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路基应当达到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②路基边坡坡面应当平顺、稳定,不得出现亏坡,曲线应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③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3.石方路基

(1)基本要求

1)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2)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填石空隙要用石渣、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20t以上压路机振动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3)石方路基的表面应当整修平整。

(2)实测项目 在石方路基的施工过程中,其压实、纵断高程、中线偏位等实测项目,应符合表2-57中的要求。

表2-57 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

注: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可能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其他检测项目与石方路基相同。

(3)外观鉴定 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上边坡不得有松动的石块。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②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4.软土地基处治

(1)基本要求

①换填地基的填筑压实要求与土方路基相同。

②砂垫层: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中的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的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反压护道:填筑材料、护道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压实度最低应不得低于90%。

④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规格、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袋和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范要求伸入砂垫层。

⑤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照试验桩的结果控制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压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

⑥砂桩:砂桩所用的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

⑦粉喷桩:粉喷桩所用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严格控制粉喷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出现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的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⑧软土地基上的路堤,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做出必要调整。

(2)实测项目 砂垫层、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砂桩)、粉喷桩等的实测项目,应符合表2-58~表2-61中的要求。

表2-58 砂垫层的实测项目

表2-59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实测项目

表2-60 碎石桩(砂桩)的实测项目

表2-61 粉喷桩的实测项目

(二)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

1.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

①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

②土工合成材料应紧贴下承层,按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铺设、张拉和固定。

③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黏结强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2.实测项目

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的实测项目,应符合表2-62~表2-64中的要求。

表2-62 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实测项目

表2-63 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实测项目

表2-64 防长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实测项目

3.外观鉴定

包括:①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减1~2分;②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减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