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缩放对象
3.8 视频精讲
下拉菜单:[修改]→[缩放]
命令行:SCALE
工具栏:
功能区:[默认]→[修改]→[缩放]
SCALE命令允许放大或缩小绘图文件中对象的大小。有时由于绘图符号文本选取的比例因子不合适,在绘图过程中不得不改变对象大小。当改变图形对象的大小时,需要给定基点和比例因子。选择的基点一般保持不变,所选的对象按比例因子以基点为基准点来放大或缩小。具体操作时可以直接键入比例因子,也可以单击两点,以这两点间的距离作为比例因子,还可以采用参考长度。使用参考长度时,通常在对象上定义一个长度,然后指定一个长度。
实例1
设目前的屏幕如图3.22所示,若用SCALE命令来放大其中的圆,可按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图3.22
① 单击下拉菜单[修改]→[缩放]。
② 选择对象:(鼠标选择图中的手轮)
③ 指定基点:(鼠标选择圆心)
④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 1.5
命令结束。这时屏幕上的图形被放大,如图3.23所示。
图3.23
图3.24
下面再举一个使用SCALE命令的“参照”选项的例子,参见实例2。
实例2
设目前的屏幕仍然如图3.23所示。对图中的圆而言,如果此前已放大了1.5倍,现在发现不是要放大1.5倍,而应当放大2倍,可按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① 单击下拉菜单[修改]→[缩放]。
② 选择对象:(选取图中的手轮)
③ 指定基点:(在屏幕上选取一点)
④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 R
⑤ 指定参照长度<1.0000>: 1.5
⑥ 指定新的长度或[点(P)] <1.0000>: 2
命令结束。这时屏幕上的图形被放大,如图3.24所示。
上面讲过,使用“参照”选项可以让您参考已知的图形比例,再决定缩放后的图形比例,在进行图形的具体缩放时不必使用计算机去计算缩放的比例值,也就是说,在图3.24的比例缩放过程中,当依次提示“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时,如果在此前已放大了1.5倍,现在发现应该是2倍,如何更改呢?如果使用“参照”选项,则问题迎刃而解。如同上面所示,在依次提示“指定参照长度<1.0000>:”时键入“1.5”,表示原来图形的比例值(已经放大了1.5倍),在依次提示“指定新的长度或[点(P)]<1.0000>:”时再键入“2”,表示缩放图形的新比例值(为最原始值的2倍)。其实,相当多的初学者在学习SCALE命令时不了解“参照”的具体用法,通过反复实践,读者定能从中悟出真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