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违反消防法规的刑事责任
消防刑事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消防法规和管理规定,实施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人,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范给予刑事惩戒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其修正案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这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主观意愿来看,行为人是希望火灾发生的,或者对火灾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直接实施了放火行为。放火罪不以产生严重后果为要件
2.放火罪刑罚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对放火罪的处刑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失火罪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2)本罪的客体也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从主观意愿来看,行为人是不愿意火灾发生的,如果对火灾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则属于间接故意的范畴,就构成了放火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2.失火罪刑罚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对失火的处刑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消防责任事故罪特征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行为人对火灾发生存在过失,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则是明知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此处的“消防管理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
2.消防责任事故罪刑罚
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其他相关犯罪及刑罚
除放火罪、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外,《刑法》中规定的下列几种犯罪也与消防管理有关。
1.重大责任事故罪
(1)概念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概念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罚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概念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概念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危险物品肇事罪
(1)概念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概念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罚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1)概念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2)刑罚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概念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9.妨碍公务罪
(1)概念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刑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0.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1)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刑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