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防空地下室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程序、内容及规定
第一节
防空地下室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防空地下室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2.土建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备齐全,土建阶段人防监理人员要以土建专业为主,并至少配备一名安装人员;安装阶段人防监理人员要以安装专业为主。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时,土建阶段不少于2人,安装阶段不少于2人。
(2)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不超过2万平方米时,土建阶段不少于3人,安装阶段不少于2人。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时,土建阶段不少于4人,安装阶段不少于3人。
(4)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防空地下室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所监理的防空地下室全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经防空地下室所在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许可,最多可允许其在青岛行政区内兼任3个(含)以内防空地下室的总监理工程师。
(5)防空地下室土建、安装专业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其他防空地下室的监理任务。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模式宜采用线性组织结构。
4.监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①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 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职基本条件
① 取得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专业监理工程师)。
② 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证书。
③ 具有3年及以上人民防空工程实践经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① 取得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专业监理工程师)。
② 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证书。
③ 具有2年及以上人民防空工程实践经验。
(4)监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① 取得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监理员)。
② 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专业监理岗位证书(监理员)》证书。
(5)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①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 经安全监理培训。
③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
④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
⑤ 取得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职责分工应明确。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及见证取样等监理工作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兼任;若防空地下室和非人防工程由同一家工程监理单位监理,除防空地下室质量控制外,其他监理工作可由非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人员兼任。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四)总监理工程师在防空地下室工程监理过程中人员应保持稳定,必须调整时,工程监理单位应提前7天书面向建设单位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也宜保持稳定,但可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工程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五)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监理合同终止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六)文件资料填写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附录表A.0.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可由工程监理单位自拟表格将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具体内容按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2.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应按要求填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由工程监理单位留存,一份提交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三份由建设单位纳入人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3.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按要求填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由监理单位留存,一份提交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三份由建设单位纳入人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4.监理人员变更,应按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要求填写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可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附录表C.0.1《工作联系单》,填写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二、监理工作准备会议
(一)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召开监理工作准备会。
(二)会议由工程监理单位分管领导主持,宣读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授权书,介绍防空地下室的工程概况和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对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的要求,告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代表的姓名、职责及建设单位派遣相应人员情况。
(三)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宣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监理人员职责和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等,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及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四)学习和明确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
2.考核检查制度。
3.监理规划及细则编审制度。
4.监理日志管理制度。
5.监理月报管理制度。
6.监理会议制度。
7.工程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8.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9.廉政制度等。
三、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监理设施、设备与资料
(一)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及授权,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全面负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在技术工作方面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领导。
(2)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进行业务联系,协调防空地下室参建各方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换。根据防空地下室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4)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并贯彻国家、当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5)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本单位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交底。
(6)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进行分析研究,熟悉合同内容。
(7)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熟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8)组织编制防空地下室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9)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
(10)参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首次进场检查和质量监督交底、主体预验、单位工程竣前检查及重要部位和关键设备检查。并对整改事项进行布置和落实,签署整改报告。
(11)组织审查并批准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12)指派专人对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
(13)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延长工期的申请,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进度控制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14)审查防空地下室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15)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及各项重要的专业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16)组织审核并批准分包单位资格并督促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分包公示牌,动态核查施工管理人员资格。
(1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8)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作。指派专职或兼职的监理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卫生、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情况。
(19)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必须及时向本工程监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0)组织编写和签发防空地下室监理月报、会议纪要及其他需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项目程监理机构文件。
(21)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22)参与或配合防空地下室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组织审查和处理防空地下室的工程变更文件。
(2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25)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26)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防空地下室竣工预验收,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参加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竣前检查,组织编写防空地下室质量评估报告,参与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27)组织编写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
(28)组织整理并应指定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及时移交本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理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
(29)填写好个人监理日记或巡视记录;安排专人填写监理日志,审阅并确认监理日志;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填写的个人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30)接受、布置和落实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本工程监理单位等交办的其他应办事项。
(31)可将部分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定期检查其工作。
(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② 根据防空地下室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③ 组织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④ 签发防空地下室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⑤ 签发防空地下室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⑥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⑦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防空地下室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防空地下室质量评估报告,参与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⑧ 参与或配合防空地下室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中列明的具体职责和权力,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对于重要的决策应先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后再执行。
(2)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
(3)填写个人监理日记或防空地下室项目监理日志。
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按照专业及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并具有相应文件的签发权。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分配,做好其兼任的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监理工作。
(3)认真熟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参加防空地下室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参与编制防空地下室监理规划,负责完成其本专业或本岗位有关部分的编写;负责编制其本专业或本岗位有关监理实施细则。
(5)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及专题工作会议。
(6)审核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属于其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有关部分,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9)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11)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1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等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经其同意后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
(13)实施或组织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
(14)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主体预验,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15)进行工程计量。
(16)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7)填写个人监理日记,负责完成监理月报、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文件中与其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有关部分的编写。
(18)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
(19)参加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竣前检查,参与防空地下室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2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理员岗位职责
(1)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职岗位的具体工作。
(2)学习和熟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等,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监理程序、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参加防空地下室设计交底。
(3)参加监理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4)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5)进行见证取样。
(6)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7)检查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8)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9)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0)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11)填写个人监理日记。
(12)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了解、接受及妥善保管好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供工程监理单位无偿使用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设备及资料。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并应在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或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结束后,按约定的时间归还建设单位。
(三)提出工程监理单位宜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保证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设施;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工程监理单位宜配备的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及工器具、资料及文件。
1.必要的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2.电脑、打印机、网络及影像设备等。
3.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需要配备的卷尺、靠尺、塞尺、游标卡尺、水准仪、经纬仪、混凝土回弹仪、砂浆回弹仪、电阻测定仪等基本常规检测设备。
4.有关建设工程及人防工程规范、标准、图籍,设备及工器具检测证明。
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与分析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防空地下室监理合同进行分析,主要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服务范围。
3.监理工作的服务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违约的处理条款。
6.监理酬金的支付办法。
7.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8.建设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9.其他有关事项。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施工合同文件(协议书、招投标书、合同条件等)进行分析,主要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合同工期。
3.质量标准。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5.承包方式及中标价。
6.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方式。
7.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办法。
8.适用的工程质量标准。
9.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
10.风险与责任分析。
11.违约、变更、验收、索赔、争议、解除等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方面要求的条款。
12.其他有关事项。
(三)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在防空地下室施工监理过程中对两个合同的管理制度。
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监理机构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掌握防护工程设计特点、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及早解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矛盾和缺陷,部署监理工作重点,以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为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总,通过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说明,分清防护区与非防护区的建筑设计要求与区别,了解各出入口的施工工艺要求。
2.防护系统设置,防护单元划分与抗爆隔墙的位置等。
3.各使用房间的用途与编号、尺寸、所有防护设备的位置、编号、主要尺寸、门的开启方向等。
4.顶板、墙体、底板上预埋预留的位置、标高、尺寸,穿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板的防护密闭措施等。
5.熟悉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外墙、临空墙等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要求。
6.熟悉通风系统的具体组成,通风方式转换原理。
7.熟悉管道空间走向和穿越结构的部位。管道密集部位,注意交错情况。
8.熟悉密闭穿墙管的施工要求及预埋件做法。
(三)熟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宜核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经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是否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是否加盖审查专用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4.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及人民防空工程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易施工或不易保证工程质量的问题。
6.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符合国家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无遗漏、差错和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室内室外之间、各专业之间等),尤其注意平战结合部分是否完善,有无防空地下室标志牌、指示牌、标示牌设计,有无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和掩蔽面积的表述。
8.施工图各设计文件专业设计之间是否一致,各专业设计自身是否存在技术缺陷;和地上建筑设计之间是否协调。
9.各种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10.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需要专项深化设计,是否有平战转换预案。
11.设计的经济性与合理性。
六、编制与审批防空地下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具体规划出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做什么和怎么做。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送建设单位。
(三)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后,由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四)监理规划编制应针对防空地下室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针对性。
(五)在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因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六)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专业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编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防空地下室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八)以下分部分项和专业工程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安全及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
(九)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加盖人民防空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后,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报送建设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备查。
(十)在实施防空地下室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一)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防空地下室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等级;平时用途;战时用途;工程类型;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防空地下室特点分析,包括涉及质量、进度、投资、技术、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关键部位等。
2.防空地下室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
(2)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① 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 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③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④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⑤ 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⑥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⑦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⑧ 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⑨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⑩ 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⑪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⑫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⑬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⑭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⑮ 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⑯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⑰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⑱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⑲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⑳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㉑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㉒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3)监理工作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管理监理工作目标等。
3.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及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有关建设监理规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与评价标准。
(3)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承包合同和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4.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人防监理人员职责。
5.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施工工艺过程中的质量(重点是防护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方法及监理方案;事前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事后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
7.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要点;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
8.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分解;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作。本防空地下室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的安全专项方案,本防空地下室设计的特种作业清单,危险源的监测与控制,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具体目标,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监控,防空地下室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管理,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措施,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方法,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资料收集,合同变更的处理,合同延期的处理,合同索赔的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理,审查分包合同。
(2)规划建立信息资料管理系统,信息收集、信息资料的加工整理和储存,信息资料的检索和传递,协助做好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十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
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监理规划,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情况编写,包括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对各专业工程特点和技术、功能的要求。
(2)监理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由工作内容和程序、责任人/部门、工作成果三要素组成,并针对各工作阶段编制。
(3)监理工作要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所制定的施工工艺、方法,从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详细编写,应设定具体、针对性的控制目标和控制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方法应针对所设定的目标控制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以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后验收、总结为顺序编写。
(5)分部、分项工程常见防护质量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6)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① 监理旁站要求。
② 监理旁站内容。
③ 影像资料留存计划及内容。
(十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注意事项。
1.使用A4规格纸打印,图表插页使用A4或A3规格纸打印。
2.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如m、m2、mm2、t、kPa、MPa等。不使用中文计量单位名称,如千克、吨、米、平方厘米、千帕、兆帕等。
3.各种技术用语应与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所用术语相同。
4.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名称宜作如下统一规定。
(1)建设单位:不使用业主、甲方、发包方、建设方。
(2)施工单位:不使用承包单位、乙方、承包商、承包方;可使用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劳务队伍一律称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执行机构统称项目经理部。
(3)监理单位:不使用监理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执行机构统称防空地下室项目监理机构。一般不宜单独使用“监理”一词,应具体注明所指为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防空地下室项目监理机构、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或是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
(4)设计单位:不使用设计院、设计、设计人员。
七、协助配合工作
(一)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至工程所在地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资料收集建档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有关资料将提供给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前期准备资料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二)建设单位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规划、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4.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5.气象、水文观测资料。
6.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
7.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
9.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10.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1.工程实施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复印件的,建设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备查。
(三)工程监理单位前期准备如下资料。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作业文件。
4.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岗位证、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5.规范、标准、书籍、设备及工器具检测证明、监理规划等。
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复印件的,需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由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四)项目监理机构(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以上文件资料并建立管理档案,对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