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体与话语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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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甲骨卜辞

殷商时代,人们相信神灵无处不在,所有的收获、平安、尊荣都是神灵的恩赐,所有的挫折、灾难又都出于神灵的责罚,因此,人的一切行为都需以神意为指引和规范。商人获得神意的一个最主要办法就是甲骨占卜,而将占卜的有关信息刻录在甲骨上,不但意味着史职的出现,同时也意味着文献的诞生。最早的甲骨卜辞出现在商代盘庚时期,盛行于晚商,并一直流行到西周。甲骨卜辞是一种宗教文献,是天人关系的见证,它的表述姿态和语法形式,都有着深厚的精神内涵,并对西周史官文献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甲骨卜辞是一种记言性质的文献,但同时已具备有最基本的叙事因素,是中国古代散文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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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族人以玄鸟(即燕子)为图腾。《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2]在甲骨文中,被称为高祖的王亥就被刻画成一个带有鸟首的形状(见甲339)。也就是说,商人相信人是由图腾幻化而来,在死后也会还原为图腾。从王亥的儿子上甲微开始,商朝的祖先都以十干命名[3]。十干是商朝记日的方式,那么商人为什么以十干为祖先的庙号呢?《史记·殷本纪》司马贞《索隐》云:“皇甫谧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为名,盖自微始。”[4]认为十干是商王的生日。日人贝塚茂树赞同此说,但他认为十干记名还与祭祀方式相对应,“殷人在祭祀人祖时,即根据其人祖生日的十干相应地决定牺牲的毛色等”[5]。另一种说法认为十干是卒日。董作宾说:“商人甲乙之号,盖专为祭而设……如果甲乙等是生人的名,自然以生日为标准比较合理,若生前不用甲乙,死以后才用甲乙作神主名,又在甲乙日祭祀,则把甲乙说为以死日为标准,更觉恰切。”[6]此外,王国维认为庙号表示致祭的次序,他说:“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7]陈梦家也赞同此说。此外,李学勤认为庙号是死后卜选出的[8],张光直认为庙号反映了两组执政群众所组织的庙主分类制度[9],马承源认为日干是商人生前于冠礼或婚礼中所授的字[10],等等,说法各异,但大多数学者都认可商人的日干名与祭祀制度有关,可见商人的祖先观念与祭祀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甲骨文或其他文献中,我们常能看到某祖先“宾于帝”,或干脆称为之为“帝”,如“父乙帝”(乙956)、“帝甲”(粹259)等。这就说明商人将死去的祖先看成神灵。而活着的商王都是具有神性的巫师。比如灭夏的汤,《帝王世纪》载其“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11],可见汤有巫师的身份。又《尚书·盘庚》载盘庚迁殷时训诫臣民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又说:“予迓续乃命于天,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12]不难看出,盘庚自以为有通神之特权。甲骨卜辞通常有“王卜曰”的载录,说明占卜所显示的神意是由商王来解读的。所以陈梦家说:“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13]王既如此,官吏也不例外。李玄伯说:“巫在古时是极有威权的人物,他是神与人的中间。在官吏就是教士的时候,他的地位不见得比邦君低。所以商的宰相‘卿士’就是巫咸巫贤。”[14]

商代的宗教观念更直接表现在祭祀活动中。商朝祭祀神灵之广,祭祀方式之多,祭祀频率之高,为后代所难以想像。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除了各种山川河岳、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上下四方之神外,光是要祭祀的远祖神和先王先妣就达四五十位之多,而且,对这些祖神的祭祀方式有单祭、合祭、特祭、周祭等多种形式。周祭是指用翌、祭、NFDA1、儈、彡等五种祀典对先祖逐个进行周而复始的轮番祭祀[15]。由于死者不断增加,到商末帝乙、帝辛朝,一个周祭需要360日。除了这些大型的祭祀外,其他的日常祭祀更多。甲骨文中关于祀日的记载,就有“宾日”、“既日”、“又出日”、“又入日”、“御各(落)日”等,其中“宾”、“既”、“又”、“御”皆是祭名[16]。由此可见商人祭祀之繁杂。岛邦男根据甲骨文列出将近二百种祭祀名目[17],而陈福年说甲骨文中出现的祭祀动词多至108个[18],这实在是很惊人的。

除了祭祀外,对商人社会行为影响最大的就是占卜了。现在所知的商代主要占卜方式是龟卜(包括骨卜)。对龟甲的处理包括选材、整治、钻凿、烧灼、刻辞等程序,参与者有龟人、菙氏、卜师、太卜、占人等,其中太卜以事命龟,而占人视兆读出吉凶[19]。至于占卜的内容,胡厚宣据甲骨卜辞将占卜事项分为20类:来源、气象、农产、祭祀、神明、征伐、田猎、刍鱼、行止、卜占、营建、梦幻、疾病、死亡、吉凶、灾害、诸妇、多子、家族、臣庶、命唤、成语、纪数、杂项等[20]。《甲骨文合集》则分为22小类:(1)奴隶和平民,(2)奴隶主贵族,(3)官吏,(4)军队、刑罚、监狱,(5)战争,(6)方域,(7)贡纳,(8)农业,(9)渔猎、畜牧,(10)手工业,(11)商业、交通,(12)天文、历法,(13)气象,(14)建筑,(15)疾病,(16)生育,(17)鬼神崇拜,(18)祭祀,(19)吉凶梦幻,(20)卜法,(21)文字,(22)其他。除卜问具体的事件外,甲骨文中还有一类卜夕卜旬刻辞,所贞问的是“今夕无祸”、“旬无祸”或“王旬无祸”,也就是今晚或后十日的吉凶。这是一种程式化的日常占卜,并非针对某事而起。可以说,商人是无事不占,无时不占。今天我们能见到的甲骨卜辞已有十五、六万片之多,可见商人龟卜风气之盛。

甲骨卜辞的出现,不但意味着中国文字形态的成熟,也意味着史官的诞生。许慎释“史”曰:“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21]后人多信从史家记事之说,但对“持中”则多有别解。江永《周礼疑义举要》说:“凡官署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书簿,犹今之案卷也。”[22]王国维亦认为史家所持之“中”乃是书简[23]。这一说法基本为学术界所接受。在甲骨的边角处常能见到有人签名。胡厚宣说:“史官签名,多于记事文字之末,知此官者,乃记事之史。”[24]董作宾认为那是“贞人”的名字,即最早的史官。他说:“在肩脚骨臼的刻辞中,又发现了这问卜的贞人,也就是当时的记事史官。”[25]这一观点在学术界颇有影响。《殷虚书契前编》所录一片甲骨云“□亥丑卜史贞王010-1燕之日叀吉”(6.43.6),其中“史”被断为贞人之名。可见史和贞人是有关系的。贞人的作用是将占卜意图提交给神灵,是问卜者,他在占卜中应该很有地位。吴仁生认为贞人除了能用文字记录外,还有如下的修养:首先,必须“博通历史、谙熟旧典”,“要掌握几十世,几十位先公先王的世次庙号,并要谙熟于心中”,要知晓根据长幼、及位次序、死亡次序、致祭次序、世次等因素编排的周祭祀谱以及各种不同的祀典,要熟悉世代有功旧臣的事迹和祭祀方式。其次,必须“精于天文、兼通历法”。贞人在卜夕卜旬中承担着天文气象的观测和记录的任务,而且贞人能够预卜日食、月食,甲骨文中已有大月小月之分,有“置闰”之法,而“周祭”也需要在历法上有一个精确的推算。[26]由此看来,史官是文字的掌握者,也是宗教祭祀方面的专家。

殷周之际,社会统治方式深受宗教影响,而史官作为一个专业阶级,也就自然成为社会的管理者。王国维说:

古之官名多从史出。殷周之间王室执政之官,经传作“卿士”;而毛公鼎、小子师敦、番生敦作“卿事”;殷虚卜辞作“卿史”,是卿士本名史也。又天子、诸侯之执政通称“御事”,而殷虚卜辞则称御史,是御事亦名史也。又古之六卿,《书·甘誓》谓之“六事”。司徒、司马、司空,《诗·小雅》谓之“三事”,又谓之“三有事”,《春秋左氏传》谓之“三吏”,此皆大官之称事,若吏即称史者也……史之本义为持书之人,引申而为大官及庶官之称,又引申而为职事之称。其后,三者各需专字,于是史、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别,持书者谓之史,治人者谓之吏,职事谓之事。此盖出于秦汉之际,而《诗》《书》之文尚不甚区别,由上文所征引者知之矣。[27]

可见,在祭祀、占卜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史官,由神的代言人,而逐渐获得了解释、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由于史官掌握了文字,是专业人员,这才能成为世俗知识的管理者。贝塚茂树说:“殷代的史官……是根据龟卜、骨卜对人事、自然界将要发生的事件的征兆向神寻问的巫师兼卜官,他们将问神的占卜言辞刻写在占卜用的龟甲、兽骨上。此种刻写不是将人世发生的事由人来写,而是将人们问神的言词即贞问当作中心内容,同时将进行占卜的日时和贞卜的巫师名一起刻写上留存后世。因而它不是俗界的记录,而是神人之间的神圣的记录。”[28]甲骨卜辞中有“册”字,“册”可以被解释为简策,也可以被解释为一种祭名。周初甲骨卜辞又出现“作册”字,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云:“‘叀册用’与‘叀祝用’为对贞,祝与册之别,盖祝以辞告,册以策告也。《书·洛诰》‘作册逸祝册’,乃兼用二者。”[29]由此可以看出,典籍在祭祀中有了特殊的意义,甲骨卜辞具有神圣文献和史官文献的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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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标准的卜辞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叙辞记录卜日和贞人名字;命辞记录占卜事项,通常以“贞”字领起,所以又称为贞辞;占辞记录占卜结果,内容通常为吉凶判断和前景的预测;验辞是后人补刻的与占卜有关的事实。如下两例:

戊子卜,固,(以上为叙辞)贞帝及今四月令雨,贞帝弗其及今四月令雨。(以上为命辞)王占曰:丁雨,不NFDC1辛。(以上为占辞)旬丁酉允雨。(以上为验辞)(乙3090)

癸巳卜,固,(以上为叙辞)贞旬亡祸。(以上为命辞)王占曰:有其有来艰。(以上为占辞)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戛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NFDA1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以上为验辞)(合集6057正)

第一则占问四月是否有雨,王从甲骨兆纹中读出有雨,到了这月的丁酉日果然下雨了。第二则占问未来的十天里有无灾祸,王从甲骨兆纹判断将有灾难发生,五天后果然自西方传来了灾祸的消息。前三项记录了占卜的过程,而验辞是应验了以后再补刻的。四个部分都具备的卜辞其实并不多见。大多数卜辞往往只具有其中几项或一项。如“癸未卜,争,贞:旬无祸?王占曰:不吉”(续4.46.9)就缺少验辞,“庚戌卜,贞王立(黍)受年,贞王勿立黍其受年”(乙6964)则缺少占辞和验辞两项。四项中,最重要的就是命辞和占辞了,缺少这两者的卜辞应该是不正常原因导致的。命辞是由贞人向神呈告相关事由,而占辞是由王读出吉或凶。所以,卜辞的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记言的。而叙辞和验辞不过是记录的补充而已。由于占辞相对简单,所以命辞最为重要。

命辞的表述方式关系到殷人的占卜姿态,也关系到甲骨卜辞的文体性质。传统学者从“卜以决疑。不疑何卜”[30]这一古语出发,相信所有的命辞都是疑问句,命辞前的“贞”意为贞问。自罗振玉、郭沫若、陈梦家的甲骨学论著,以及当代的一些语法著作,如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张玉金的《甲骨卜辞语法研究》等,都将命辞看成疑问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卜辞疑问句说提出怀疑。李学勤将西周甲骨卜辞中的“013-1”释为“囟”,读为“思”或“斯”。他说:

《左传》、《国语》所载卜筮命辞,辞的末句常冠以“尚”字,“尚”当依《尔雅》训为“庶几”,杨树达先生认为是命令副词。西周卜辞的“013-1(斯)”字应训为“其”,也是义为“庶几”的命令副词。必须注意的是,“斯……”或“尚……”这样以命令副词开首的句子,绝不是问句。这表明,西周卜辞都不是问句……既然西周卜辞的“斯正”、“斯有正”之类不是问句,殷墟卜辞的“正”、“有正”也肯定不是问句。[31]

他认为殷墟卜辞中有部分不是疑问句。裘锡圭则认为除了句末是“抑”和“执”可以确定是疑问句外,对于句末是“乎”、“才”、“不”的命辞,以及前人一向认为是疑问句的“V不V”式卜辞,他皆表示怀疑。至于正反对贞的卜辞,他就很确切地认为是肯定句。比如《合集》6482版的两条卜辞:

辛酉卜,殻贞:今(者)王比望乘伐下危,受其佑。

辛酉卜,殻贞:今(者)王勿比望乘伐下危,弗其受其佑。

他认为,如果标记为问句的话,那么这两辞的意思完全一致,而不是正反相对,所以只能理解为陈述句。此外,如“贞:壬NFDB8田,其雨”(《合集》28716)如果当作问句的话,也不知所云。裘锡圭说:“在殷墟卜辞的全部命辞里,我们现在能够确定是问句或非问句的命辞只占一小部分……鉴于确实存在非问句的命辞,同时大部分命辞又无法断定是不是问句,我们建议今后引用殷墟卜辞时,句末一律标句号,不标问号。”[32]由于中国早期语言的特殊性,很难就语句本身的语法来断定某句的性质。所以,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卜以决疑”这一理据是否可靠。

国外学者往往从占卜性质的角度来讨论命辞语气问题。白川静《卜辞的本质》认为卜辞的功用包括修祓和祝祷两个方面,所谓“修祓”意在求得神灵使殷王的时间和空间洁净,而“祝祷”则是殷王乞求神灵让自己的愿望实现。基于这种占卜目的,命辞就不可能是疑问句,而只能是祈使句。吉德炜(David N. Keightey)认为,“贞”的原意是“正”,“某贞”可释为“由某人正之”,因此,贞后的命辞应该是陈述句[33]。他说:“命辞是对未来的咒语,卜兆是未来的象征性表示,它虽然不能不要人们解释,可是它也就是未来”,“如果把命辞看成是疑问句,那么它就不是咒语。即使把疑问句刻在甲骨上,这对未来也不会施加什么影响。”而在正反对贞的卜辞中,那些不符合人们意愿的反辞也被刻下来,是为了显示神意的公正[34]。高岛谦一《殷代贞卜言语的本质》认为以上关于贞卜的说法,都只是对部分卜辞的正确解释。比如“修祓祝祷”可以说明那些“在意义论的范畴上考虑只有‘正’和‘反’的命辞”,也即卜旬卜辞、卜夕卜辞、卜宁卜辞和田猎卜辞类。他认为,卜辞预言说、卜辞魔力说、魔力二元说等各符合部分卜辞的实际,但将它们综合就可以解释所有卜辞。他也不承认卜辞是疑问句[35]

以上观点由于缺少具体的证据,所以受到多位中国学者的反驳[36],但他们从原始宗教思维、宗教仪式角度着眼是没有问题的,从宗教思维来说,人不可能向神提出问题,更不可能让神做选择,所以,卜辞不应是疑问句。但卜辞又确实是卜疑的,所以不能被解释为修祓、祝祷、魔力等。在原始宗教文化中,“疑”只是人的问题,他只能向神提出一个可能性,等待神的吉凶判断。如果人可以向神提出疑问,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解释等问题,而神对人是没有解释的义务的,或者,早期占卜技术无法显示稍微复杂的内容。所以命辞就是将人心中的疑问转变为一种可能性,陈述出来,以求得吉或凶的答案。而这种陈述大部分应该反映人的意愿,所以容易被看成是祈使句。可它确实是为决疑而发,所以,在占卜过程中,贞人往往也同时提出一个反面的陈述,以增加判断的准确性。这种对贞命辞能说明它确实不是疑问句。

命辞就是不带任何条件地向神陈述一个或者几个可能性,然后等待神的判断,而不要求任何解释。从简单的卜夕、卜旬、卜宁卜辞,如“贞:旬无祸”、“贞:王今夕宁”等,到较为复杂具体的占卜,如“贞:今来甲子酒,王大御于大甲,燎十六小牢,刘九牛,不遘雨”(南明432)等,都是将某种可能性呈告给神灵,并不表达自己的愿望,然后由神灵决定此一呈告的吉和凶,这就是决疑。这种呈告方式,对早期史官文献有着直接的影响。《春秋》也是采用呈告的方式,即以一种谨慎的态度呈现事实。如《隐公元年》云:“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37]这两件事情作为一种呈告,并不包含任何来自人间的情感和判断,所以它没有原因、发展过程和结果,史官期望由神灵给出判断。这样的叙述,就如同命辞一样,等待着神的吉凶判断。离开了宗教背景,离开了卜辞的载录传统,这种叙述方式是很难理解的。

占辞的基本形式是吉或凶,或者指出某个状态是否存在,是通过龟甲的兆纹显示出来的神意。而在甲骨占卜中,读出这个占辞的是商王,一般表述为“王占曰”。商代占卜有所谓“三卜制”,即就同一事做三次占卜:“元卜”、“右卜”和“左卜”,卜者分别为王、右卜和左卜,其规范形态是每一卜由一人操作到底,但在实际占卜中,往往是商王和右、左卜分别主持一卜的某个主要环节,渐渐形成了君、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形态。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一文指出,武丁时代不少卜辞通过故意失记或闪烁其词的方式,来维护王的占辞,维护王的权威性。他说:“卜人的占断通常是配合着王卜或王占,总是有意维护着神的旨意和人王尊严之间的统一性,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相当的权威。这说明‘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的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服从。”[38]“王占曰”即意味着王作为神的代言人在说话,久之,“王占曰”就成为一种行为或体制的标志,它的出现就意味着某种神圣性在场。

宗教背景下的仪式性言语不外乎两种姿态:人对神的话,神对人的话。命辞即属前者,只是陈述事实,并表示恭候、聆听的态度,《春秋》受这种记述方式的直接影响。占辞属后者,是通过“王占曰”的形式宣示神圣判断,后来则发展为记帝王的庙堂之言,比如《尚书》中的诰命以及钟鼎铭文中册命等。《尚书》诰命和铭文文献中也有一个重要的标志语,就是“王若曰”。甲骨文“若”字作015-1,白川静认为像一个长发者仰天而跪,双手举起,作祈求状。金文“若”增一015-2字,作015-3形。015-2为祝告之器的形状。因此“若”就表示为了探听神意而进行祈祷[39]。加藤常贤《王若曰考》亦认为“甲骨文、金文中的‘若’字,像披发的神形,‘王若曰’是含有神的意味的敬辞”[40]。两人都认可“若”表示人祭神的状态,并具有神圣象征意味。那么,“王若曰”表明主持仪式的王此时的话语具有神圣性,也就是说王代神发言,或以神的名义发言。由此可见,“王若曰”与“王占曰”都是表示王代神宣言,两者有着先后继承关系。可能“王占曰”专为占卜所用,而“王若曰”则用于宗庙祭祀等其他场合。

3

卜辞是仪式的记录,既不反映情感,也不给出理由和解释,在文辞上呈现一种惟命是从的姿态。如下面这一则卜辞:

王其宁小臣NFDA2,叀作册商(赏)□□,王弗每。(前4·27·3)

是说王拟命作册奖赏小臣NFDA2,并贞问王会不会后悔。一般说来,王是否后悔涉及到奖赏的正当性问题,而正当性主要与小臣的行为有关。但这则卜辞并没有向神陈述小臣的功劳,而是直接问王是否会后悔,可见在商人的意识中,人间的理由与天命没有直接的关系,天命无条件地主宰一切,不能以任何的人间理由来推断、判断神意,因此,人只能永远保持一种戒惧的姿态。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叙事,只能是一种见证性的载录。

甲骨卜辞已具备了基本的叙事功能。唐兰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指出:“卜辞的叙事,是在命辞占辞以外的。最简单的是卜兆的数目。后来渐渐扩展,就有记时,记人,记地,记事四类。”[41]他认为除命辞、占辞之外的叙辞和验辞具有叙事功能。我们以贝塚茂树《古代历史记述形式的变化》所列举的几则属于殷王武丁时期的甲骨卜辞为例,来探讨甲骨卜辞的形式特征:

①辛卯卜,固贞“来乙巳,王勿入。”(《前编》2卷2页)

②乙巳卜,争贞“尞于河五牛,沈十牛”,十月。(《前编》2卷9页)

从“记时”的因素来看,例①只有干支日,而例②在文末多了月份。卜辞的记日可能与仪式本身有关,因为商人有很多常规祭祀、占卜都是按干支日来排列的,即使不是常规占卜,也可能受此影响,所以干支日不一定是纯粹的记事时间。但文末的月份,则应该被视作记事时间。贝塚茂树说:“在卜辞的前边既写上了卜日、卜人名,而且末尾又写上了月份,两者相结合详记了占卜的日时。”并认为这些都是“记叙文的要素”[42]。贝塚茂树又列举了殷代末期帝乙、帝辛时的两则卜辞:

③癸卯卜,贞“翌日自上甲至多后衣,亡NFDA3NFDA4”,在九月,隹王五祀。(《后编》上卷20页)

④癸巳卜,贞“王旬亡NFDC5”,在二月,在齐师,隹王来征尸方。(《前编》2卷15页)

例③中的“隹王五祀”表示王即位的年头,可以看作是纪年。纪年是记月延伸的结果,它表明史官时间意识的进步。例④在纪年的位置上却是一段记事:“在齐师,隹王来征尸方。”这是什么意思呢?贝塚茂树说是记地点和事件。其实,仍可将其看作是对时间的提示,只不过是用“征伐”来代替例③中的“五祀”,表明了商人以事纪年的习惯。以王祀纪年的方法因其更为实用而在此后形成惯例。以国家大事提示时间,启发了史官以大事系年的撰写意识。如《春秋》记事,在王年、月、干支日等时间提示下,载录国家大事,其体例即受甲骨卜辞的影响。当然,从以上的甲骨卜辞中,我们还能看到人物和地点的记载,这些都是记事的要素。

甲骨卜辞中的记事主要是验辞部分。如:

癸巳卜,NFDA5贞旬亡祸。王占曰:乃兹亦有祟,若偁。甲午,王往逐兕,小臣017-1车马,硪017-2王车,子史亦坠。(《卜辞通纂》第735片)

“甲午”以下皆为验辞,记述了王打猎时马车灾祸的时间、过程、后果等,都十分清晰,这是一个完整的记事。

有些甲骨上还出现了与占卜无关的记事刻辞。胡厚宣按刻辞部位将这类记事分为五类:甲桥刻辞、甲尾刻辞、背甲刻辞、骨臼刻辞、骨面刻辞。他说:“五种记事刻辞所记者,凡两事。一为甲骨之来源。其来源分两种:曰进贡,只龟甲而然;曰采集,则甲骨皆然,惟龟甲之由于采集者较少,牛骨则大部分皆由采集而来也。二为甲骨之祭祀,盖甲骨在卜用之先,必须经过此种典礼也。”[43]这些记录皆十分简单,可看作是世俗记事的开端。还有一些刻辞是刻在人头骨、虎骨、兕骨、牛骨、鹿骨上面的,它们显然不是卜辞。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些刻辞所录内容大多数都与骨头所属的主人或动物有关。如一块兕骨刻辞云:

壬午,王田于麦麓,获商戠兕,王赐宰丰寝小NFDA6贶,在五月,隹王六祀肜日。(佚518)

是说于帝乙的第六年进行肜祭的壬午日,商王在麦麓捕获一头兕,并赏给宰丰一觥醴酒。另一块虎骨刻辞云:

辛酉王田于鸡彔,获大018-1虎。在十月,隹王三祀喉日。(怀特1915)

记载了帝乙三年十月,在鸡麓这个地方,王猎获了一只虎。此外,《合集》36481所录一块牛胛骨上一段记事,记载了帝乙时征伐危方俘获伯长及财物而向先王献祭的事。其中对战争过程有所记录,如“小臣墙从伐,禽危美”等,对各类战利品的载录尤为详细。胡厚宣认为“全文约长一百五十至二百字左右”[44]。以上刻辞都具有纪功性质,它们大多出现在商末帝乙时期。在当时的意识中,战争、狩猎等行为与天命神意联系得最为紧密,结束后都要举行祭祀仪式,以俘获报祭先人。这些刻辞就用在报祭仪式上的。那些记狩猎的刻辞,主要内容就是人事,并且已经开始表达人的情绪了。这些刻辞叙事清晰,首尾完整,显示了史官叙事水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