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这部《唐史史料学》,是为攻读唐史者提供的教材,同时也可作为研究工作者的参考读物。
研究唐史为什么必须学习唐史史料学,或者说得广泛一点,研究历史为什么必须学习史料学?这个问题应该从认识论的高度来回答。
认识来源于实践。对研究历史来说主要是接触史料来获得感性认识。感性认识积累多了,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发展到理性认识,即抓住历史事物的本质,找出其中规律性的东西,在理论上作出贡献。这就是历史研究工作者所承担的任务,所以当年恩格斯曾强调地指出过:“即使只是在一个单独的历史实例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在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而史料学者,正是讲需要掌握哪些史料,并研究这些史料的源流、价值以及利用方法的一门学问。很难设想,研究某个历史事物时对所需要掌握的史料都不甚了了,却能获得丰富的感性认识;也很难设想,对这些史料的源流、价值和利用方法一无所知,却能很好地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作。
这部《唐史史料学》,就是本着如上的理解来撰写的,希望通过它告诉人们研究唐史应掌握哪些史料,以及这些史料的源流、价值和使用方法。
为了能够实现这样的意图,在撰写上我作了如下的考虑。
首先,应该掌握哪些史料?也就是说应该讲哪些史料?这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作为蓝本。因为不仅建国以来大专院校里不曾开设过唐史史料学的课程,不曾出版过教材、专著,就连建国以前也没有这样的著作,国外也未听说过有为唐史研究撰写的史料学专著。这就只好自起炉灶,自定取舍标准,即凡研究唐史真正用得上的就应该讲,否则就不必讲。这和史学史不一样,史学史只要是史学著作都得讲,不管这部著作有没有提供不见于其他文献的史料;史料学则不论是否史学著作,只要有史料价值就要讲到。例如北宋时范祖禹的《唐鉴》,只是一部对人君说教的史书,并无史料价值,史学史可以讲,讲唐史史料学就不必提出;又如《文苑英华》,是诗文总集而不是史学著作,史学史里不能讲,但唐史史料学却必须讲,因为它保存了大量的第一手唐史史料。当然,也不是书里有一点唐史史料的都得讲,这样范围太广了,反易使读者有目迷五色之苦。因此只能就重要的,即书中全部或大部分是史料的来讲。对现代著作也是如此,凡是给有史料价值的文献作校勘、注释、订补、辑佚的,以及提供其他有用史料的,如唐长孺先生的《唐书兵志笺正》、岑仲勉先生的《元和姓纂四校记》等,都应该讲到;否则,即使是公认的史学名著也只好割爱。
用这样的标准来择取,要讲的还是比较多,因而需要有个次序先后,即分个类。但图书馆通行的几种分类法在这里都用不上,因为这些分类法很多地方是借鉴于国外的,用来分现代的书籍,尤其是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书籍固然很好,分我国的古籍就不甚合适。就历史书来说,这些分类法一般都是先世界史,再国别史,国别史里的中国史则是先通史,再断代史,结果《史记》、《南史》、《北史》、新旧《五代史》分在通史,其他《汉书》等等按朝代分别安插进断代史里,一部“二十四史”被拆得七零八落;在通史里,纪传体的《史记》、编年体的《通鉴》、纪事本末体的《通鉴纪事本末》以及现代的通史著作甚至教科书、通俗读物都可以统统混杂在一起,有些史学名籍如讲典章制度的《通典》、《文献通考》等却又分到历史以外的政治大类里。我认为,在编制出真正同样适用于我国古籍的新分类法之前,还不如老老实实承用过去传统的四部分类法,这是古代学者根据当时书籍的实际情况来制订的,而且随着书籍品种的增减还作过多次调整,如常用的《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和过去的四部分类已有许多不同,后来《书目答问》的分类和《四库全书总目》又有出入。当然,今天看来,这些四部分类法还是存在若干毛病的,因此在这部《唐史史料学》里又作了点调整。
所列举的书籍从哪几方面来讲述?过去《四库全书总目》是书名、卷数、作者姓名和简历、内容优劣,有时也讲几句版本。现在既是史料学当然有所不同,除书名、卷数、作者外,有些与撰著此书并无关系的简历就可以省略不讲。版本也只讲常见的或有关系的,用不到像《四库简明目录标注》、《郘亭知见传本书目》那样把所有旧本一一缕陈。书的内容则主要从史料角度来讲,力求把所提供史料的源流、价值以及应该如何利用讲得清楚些。此外,有关的知识性东西也适当附带讲一些,使没有机会在课堂上听老师讲授的爱好者可以把它作为自学的入门指导书。
在考虑怎样把这部史料学写好时,我常常想起前辈学者的几部入门指导著作。首先是吕思勉师的《经子解题》,这是半个世纪前我开始接触古籍的启蒙读物,它为我打开了研究古代文献的大门。以后我还阅读过梁启超先生的《清代学者整理旧学的总成绩》、陈垣先生的《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也都对我有极大的吸引力。这不仅由于他们学问精深渊博,更重要的是他们撰写这些入门书时态度诚恳,不敷衍,不打官腔,处处为读者着想,对读者讲老实话。要知道,介绍古籍这件事,如果不负责任,本来是很容易做的。上者可以摘抄原书的序跋、目录,打几句“此书内容丰富,有一定参考价值”之类的官腔就了事;下焉者更可找几本性质相同、相近的书来东拼西凑地乱抄一通,不用付出多少劳动。至于这本书究竟应该怎样读,怎样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却绝口不谈。这也难怪,因为有些编写者自己就没有读过、用过这些书,哪来经验可以对人家传授呢?上面所说的前辈学者这几部著作则不然,所介绍的书都认真读过或用过,有些还作过深入的研究,不曾过目的书决不说,研究得不深的也决不乱说,决不用官腔来敷衍塞责。同时,自己研究的心得和取得的新成果、新见解,则尽量告诉读者,毫无保留。尽管这些心得见解不一定都能成为定论,但比以谨慎为借口,不敢或没有能力讲出自己的见解者要高出万万。因为不讲自己的见解,一味陈陈相因,那读者看前人或别人的书好了,又何必读你书里那么一点转引人家甚至抄袭人家的东西呢?这点抄来的东西对读者能起什么启发诱导作用呢?我的学问自不敢和这几位前辈学者相比拟,但撰写这部《唐史史料学》时,在不说假话、不打官腔、以诚待人、无保留地把个人心得公之于众这些方面,总力求向前辈学者看齐,以期读者看了这部史料学能真正知道点新东西,对研究唐史能起点作用,而不致感到失望,感到上当受骗。
这部《唐史史料学》的初稿是1979年写出的。当时我刚调到陕西师范大学任教,史念海教授要我指导中国古代史专业唐史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需要给他们讲授唐史史料学的课程。因为等着印发讲义,只花了不到20天时间,写成10万字左右的急就文章,其苟简率略自无待言。因此在实际讲授时已需大事损益,到1982年把它兼作历史文献学硕士研究生教材时就决心彻底重新改写,只是由于其他教学、科研工作较重,不久又兼任古籍整理研究所的领导职务,在写毕了纪传类后就再也挤不出时间。这样拖延到了1986年,国家教委所属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把它列入重点项目,并拨付了专款,再不完成这个改写任务将无法交待。于是商请贾宪保讲师代我充实纪传类以下的篇幅,新增加的类书、敦煌吐鲁番文书两类则全部由宪保讲师撰写,再经我审阅润色,我还增写了书目一类。由我和宪保讲师共同署名,送请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印行公世。当然,详略失当甚至错误之处总在所难免,希望同行包括青年同行给我指出,后来居上本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本书正文中提及前辈学者及友好之处,均直书姓名,不用字号,也不再加师、兄、先生、教授等称呼,因为加了易有亲疏尊卑之嫌,不如一律不加为妥。
黄永年
1989年春节,2001年6月5日稍作修改
这部《唐史史料学》1989年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后,学术界评论还不坏,认为比较实用,1992年且承国家教委给予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但彼时只印了1500册,过不很久就售缺,以致海峡两岸我国学人有复印了来阅读使用的。近上海书店出版社知悉此情况,决定由他们重印新版,以应需要。
1989年版付印前,由于校阅时间匆促,精力也欠集中,印成后自己就不甚满意。这主要是对贾宪保讲师代我充实的部分。平心而论,宪保讲师是出了力的,但思路以至行文习惯总不能和我完全相同。再是诗文类的别集部分我本来只是开了个书目及其版本,作者生平和可作为史料的举例都出于宪保讲师手笔。举的这些例子自然没有错,但集子里有用的史料实际上并不止这一些,而且严格一些讲也未必有代表性,杂史杂说小说类中所充实的例子也存在同样的毛病。不过这部分如果重写则工程过于浩大,且字数增加太多也恐非本书之所能容纳,这样就只好姑仍其旧,只是请使用本书者切莫局限于书中所举例子而得直接从原书寻找更多的史料。至于思路行文和我不合拍处,我就径行修改,多事润色,如类书的开头部分还重新写过。这几年新问世的有关出版物,也得择优录入本书。遗憾的是,宪保讲师在多年前移居国外,且从事其他工作,上述这些改动已无机会再和他商榷。从文责自负这点考虑,这次新版就由我单独署名了。
本书最后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一类,也是贾宪保讲师代我撰写由我改定的。这次为慎重起见,再商请敦煌学专家、北京大学古代史研究中心的荣新江教授费神审阅,承新江教授作了多处增改,于此谨向新江教授致谢!
黄永年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