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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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皇帝的金库

第一章 内务府的官庄

一、前言

1910年代,日本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对清代内务府官庄和典当进行调查。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编,《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ノ内皇产》(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1915);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编纂,《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编ノ内·内务府官庄》;《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后编第一卷 典ノ惯习》(新京:大同印书馆,1936);关东都督府临时土地调查部编,《关东州土地旧惯一斑》(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15);满洲国实业部临时产业调查局编,《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东京:龙溪书舍,1989复刻版)。1920年代,再度展开华北地区的农村调查,包括内务府官庄地亩数量以及契约文书。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东京:岩波书房,1944)。周藤吉之认为,满洲入关后承袭旧有以壮丁为基础的土地经营形态,设置旗地官庄。康熙三十二年(1693)开始丈量旗地,雍正四年(1726)丈量奉天旗地,载入红册。旗地红册记载着旗地位置、日(或亩)数、所有者、庄头姓名、四至、耕种者姓名。他指出畿辅旗地约二十三万顷至二十五万顷,圈地约二十万至二十三万顷,带地投充地约三万顷,其中内务府官庄约一万顷,其中约五千顷为带地投充,另五千顷为圈地。周藤吉之,《清代满洲土地政策の研究:特に旗地政策を中心として》(东京:河出书房,1944),页11—12。石桥秀雄讨论清代中期畿辅旗地的政策,旗地在清中期开始崩解系因制度缺陷、人口增加、旗地耕作关系变化、旗人生活奢侈堕落等。雍正年间实施井田制、乾隆年间旗人大量典地,故实施旗地回赎,都是保护旗人的土地政策。佐藤圭四郎研究官庄的形成与兴衰,内务府依照土地面积大小设一等庄、二等庄、三等庄、半分庄等,按照产物的种类设置豆粮庄、稻田庄、瓜园、菜园等。雍正年间,庄头任意增租夺佃,直隶总督奏请租户与地主订契约,禁止庄头恣意增租。石桥秀雄,《清朝中期の畿辅旗地政策(一)、(二)》,《东洋学报》,卷39号2、3(1956年9、12月),页139—188、294—325;佐藤圭四郎,《雍正朝を中心とする官庄の庄头について(上)》,《集刊东洋学》,号20(1968年10月),页127—151。

大陆学者在1980年代有许多论文讨论内务府官庄,如魏鉴勋、关嘉录写过康熙盛京内务府皇庄管理。于德源讨论清朝初年圈占京畿五百里的土地,作为八旗兵丁、王公贵族的庄园。就《畿辅通志》所载,顺天府二十四州县,以及延庆州的圈地共占3,033,699亩的土地。魏鉴勋、关嘉录,《康熙朝盛京内务府皇庄的管理》,《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年第2期,页21—25;于德源,《清代北京的旗地》,《中国农史》,1989年第3期,页11—18。刘守诒的论文对清代内务府的官庄进行了分类,他将官庄归纳出老圈庄与投充庄,投充庄内可分为纳银庄、投充果园与投充户。他还认为《大清会典》记载的地亩数是不实际的。刘守诒,《清代前期内务府纳银庄的几个问题》,收入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辑2,页115—130;同作者,《清初关内官庄建立情况和性质的探讨》,收入《清史研究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辑3,页42—73。李帆对畿辅地区纳粮庄的产生、发展、生产关系等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李帆,《关于清代畿辅地区内务府纳粮庄的若干问题》,《满族研究》,1994年第4期,页24—31;《论清代畿辅皇庄》,《故宫博物院院刊》,2001年第1期,页56—65。祁美琴《清代内务府》一书的第七章讨论内务府皇庄。祁美琴,《清代内务府》,页190—215。以上讨论主要围绕着从农奴制转为租佃制的过程,以及皇庄的剥削形态。近年来,高王凌研究租佃关系,发现从各地租簿所看到的地租额和地租实收率下降,政府对佃权采取保护态度,譬如禁止增租夺佃的政策。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页157—159。

虽然大陆学者在著作中多称内务府“皇庄”,实际上清朝称为“官庄”,十多年前我曾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阅读《内务府来文》、《内务府会计司呈稿》和《内务府庄头处呈稿》等档案,此系有关内务府官庄的经营、地租方面。《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有每年地租收入。《内务府来文》土地房屋类;《内务府会计司呈稿》;《内务府庄头处呈稿》(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就制度上来说,会计司档案有庄头家谱图,呈现庄头世袭的次序。官庄地亩清册则记载土地坐落地点、庄头姓名、庄户姓名、土地面积、每亩租额等,内务府掌握了官庄的人地资料。我曾撰写过内务府官庄的户口,分析庄头和壮丁家庭的结构和社会阶层,因为人丁的滋长和清代官庄管理制度的改变,造成庄头亲丁沦为佃户或者佣工。参见拙作,《清代内务府官庄的户口》,收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页329—370。一般认为皇帝对庄头剥削,但我比较清代各地的地租,皇室的地租仍属偏低。参见拙作,《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9),页154—178,该书第四章讨论皇族官庄租佃与典当;《清代的皇权与世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页112—154,该书第四章讨论山东孔府的租佃制度。而且清朝禁止增租夺佃,皇室在地租的收入远低于其他商业方面的收入。刘锦藻纂修,《清朝续文献通考·田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卷6,页7555—2。乾隆五年议定,原佃若并未欠租而庄头土豪无故增租夺种者,审实治罪。

其次,皇室对庄头欠租往往采取革退的方式,至清后期改为州县衙门“官征官解”。本章拟讨论几个重点,第一,清初圈地与庄头的编制;第二,官庄的管理;第三,官庄的地租及其变化;第四,庄头制度的崩溃。清朝皇帝努力塑造仁君形象,在天灾时蠲免钱粮,皇室的官庄在旱涝之年亦有蠲免地租,但水患之后庄头无力修复农田而欠租,皇帝则将庄头革退,又让继任者赔补欠额,庄头不像盐商资金雄厚,不堪赔补者即逃亡,造成官庄经营上的问题。其次,银钱比价亦为庄头经营上的问题,值得在此做深入讨论。本章除利用一档馆的档案外,亦利用已出版的资料汇编,如《盛京内务府粮庄档案汇编》、《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档案选编》等。除了档案之外,《清实录》、《大清会典》、《清代文献通考》等文献,亦有助于了解清初官庄设立及组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