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背景
《人物志》一书诞生于曹魏时期决非偶然,它是汉魏之际时代社会矛盾的产儿。众所周知,汉魏时期的选官方式是荐举制。这种荐举制的特征,是由各级官员根据社会舆论对某人品行才能的评价,进行鉴别选拔,为官僚阶层补充新鲜血液。东汉时期,这种荐举制与名教之治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名教,就是以儒家道德规范为标准,选拔由于遵守这些规范而获名声的人物入仕,以此达到教化百姓从善,巩固政权的目的。当时的思想家还把这种名教的统治手段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结合起来,把名教解释为上帝意志的表现。起用名教标兵当官,是顺应天意,达到天人不悖、国泰民安的惟一途径。统治阶级虽然在理论上论证得很完整,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却弊端丛生。
首先,伪名士大量出现。既然出名与升官发财密切相联,整个社会必然形成求名的狂潮。当时,正常的循规蹈矩似乎已经不能出名,于是沽名钓誉之徒纷纷大修“异操”,做出不近情理的“异行”。“好违时绝俗,为激诡之行。”(《后汉书·范冉传》)例如,戴封因为被抢劫之后,再将余财追送强盗而成为“名士”。又如许武与胞弟瓜分遗产时,自己占了腴田良宅,于是其弟以能谦让而出名当官。后来,他又当众表白自己多占财产背负污名的本意是为了让其弟出名,同时宣布将财产全部赠还,因此,他自己又出了大名,当了更大的官。再如赵宣在其母亲的墓道中行服二十年,而当他以著名大孝子被荐举时,太守发现他竟在行服期间生了五个儿子,一时名声狼藉。像这类怪事丑闻,不胜枚举。
再者,干脆去掉伪行,直接依靠权势和金钱进入仕途。例如,《后汉书·种暠传》载,河南尹田歆有六个孝廉名额,在权贵的压力下,其中五个走了“后门”。但其天良未泯,准备一定为国家推荐一个真人才,所以保留了一个名额。清官尚如此,赃官可想而知了。可见当时政论家所指出的选官黑暗状况并非危言耸听。“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后汉书·黄琬传》)连皇帝也承认:“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后汉书·明帝纪》)
显而易见,上述“名士”一旦出任各级行政长官,不仅使吏治更加腐败,而且他们再选出的接班人,只能是更恶劣的无耻之徒,进一步造成恶性循环。面对吏治的腐败和江河日下的社会风气,从皇帝大臣到在野的知识分子,都异口同声地归罪于选举不实。实际上,选举不实是封建政治危机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但是,在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幻觉中,却头脚倒置了。皇帝们频频下达的求贤诏书,封建大臣声泪俱下的奏折,在野清议势力的风谣品题,都是这幻觉的表现,也是东汉荐举制破产的实录。
人才问题的基本内容,无非是选才的标准和通过何种途径将真正的人才选拔出来。早在建安时期,面对军阀混战的局面,曹操深知只有起用有才干的人,才能在角逐中取胜,因而本着“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三国志·武帝纪》)的原则,连续三次发出求贤令。在这些实际上具有诏书效力的法令中,曹操公开表示可以忽略传统的以道德品行取士的标准而“唯才是举”,要起用那些“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的人。同时,战争环境也容易衡量人才是否有真才实学,成败存亡就是无情的淘汰法则,所以曹操集团也比较容易执行“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庚申令)的政策,使真正优异人才脱颖而出。然而,自曹丕时代开始,随着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国内形势的相对稳定,“唯才是举”的方针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治平尚德行”亦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因为,只有提倡道德教化,才能降低统治成本,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但东汉名教破产教训使曹魏的新统治集团不敢完全沿袭传统老路。所以曹丕上台后,建立了九品中正制度以加强对官员的道德品行及行政才干的考查监督。
曹魏前期九品中正制的具体内容,已难以详考,据散见于各种史籍的零星记载,这个制度创建于延康元年(220),曹丕称帝之前,由陈群建议而设立的。其大致内容是:由司徒选择在中央任职的有鉴识人才能力的官员,担任各出身州郡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郡士人,并作出评价,确定品、状,呈报吏部,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关于这个制度在曹魏前期实施的细节,我们目前所知甚少。现代各种论著所描述的情况,大都是西晋之后的情况。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曹魏前期九品中正制划分人才档次的标准,主要是本人的功绩、品德和才能,而不像西晋之后那样注重家世。同时,似乎执行过程中比较混乱,因不能公正品评人才而遭到大量非议。夏侯玄在《时事议》中说:“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三国志·夏侯玄传》)从曹丕、曹叡两朝的选官实践看,人才的选拔仍是当时政治生活中十分棘手的问题,尤其到曹叡时期更加明显。面对贵族少年的结党营私、控制舆论以及中正与行政机关在选材上的权力冲突,引起了各级官员的抗议。很明显,选举混乱的总根源,仍是荐举制自身固有的弊端,即没有客观可检验的标准,全凭选拔官员的鉴识水平和良心。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曹叡曾下令实施考课法,用明确可见的标准去考察官员。《人物志》的作者刘邵就是这部法规的起草者。这部法规一出台,就在一片反对声中夭折了,而选举问题的解决方案,直至魏明帝曹叡寿终正寝,也一直没有理出一个明晰的头绪。
汉魏之际人才问题的重要地位,极大地促进了人物品评活动的蓬勃发展。当时,具有“知人”能力,被认为是从事政治活动的首要条件,故汉魏之际的政治家大都同时以“知人”著称。在这种文化氛围下,逐渐涌现出一批所谓人才批评权威。
早在东汉末年,随着政治危机的加深而发生的清议运动本身,便是一种自发的知识分子的群众性人才批评活动。在这场运动中,产生了像羊陟、李膺、郭泰、符融、许劭兄弟等一批人才权威。士人一经他们肯定,就会名声大振,身价倍增。例如,被李膺接纳肯定的人,被称为“登龙门”(《后汉书·李膺传》)。太学生领袖郭泰更以“知人”著名。谢承《后汉书》称“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后汉书·郭泰传》注引)。许劭与郭泰齐名,“天下言拔士者,咸称许、郭”。许劭在历史上最有名的活动是主持汝南地方民间清议“月旦评”,即每月初公布对一郡名士的评语。“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后汉书·许劭传》)据说,曹操年轻时,曾纠缠许劭给自己下评语,在曹操的威胁下,许劭作了“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的评语,曹操“大悦而去”(《后汉书·许劭传》)。尔后,在南征北战中,曹操同样获得了人才品评家的美名。“知人善察,难眩以伪,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人物品评活动的发展,促进了人才理论研究著作出现。由于这一时期人物品评的基本方法是形名之学,所以这类书一般被归于名家,据《隋书·经籍志·子部名家》记载,三国时期的人才学著作有以下五种:
《士操》一卷 魏文帝曹丕撰
《士纬新书》十卷 吴·姚信撰
《九州人士论》一卷 魏·司空卢毓撰
《通古人论》一卷 撰者不明
《人物志》三卷 魏·刘邵撰
除上述书目外,其他史籍中亦多见著论探讨人才问题,如孔融的《圣人优劣论》《汝颍优劣论》,陈群的《汝颍人物论》,任嘏的《道论》等,都是当世名论。据《三国志·钟会传》说:“中护军蒋济著论,谓观其眸子,足以知人。”从蒋济《万济论》佚文看,其中有不少是关于人才研究方面的。然而遗憾的是,这一时期所有人才研究的论著已在历代战火中化为灰烬,只有《人物志》一书完整地流传至今。这本书之所以能流传下来,是因为其内容全面系统,堪称集大成之作。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曹丕至曹叡时代制定国策的谋臣,刘邵之所以创作,除了对人才问题的理论兴趣外,更重要的动因是曹魏前期选拔人才的迫切需要。那个时期撰写人才学论著者,大都是亲自主持选举工作的当权派,他们著书立说,是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的。上面所引《隋书·经籍志》著录的三国时期的人才学著作,有四种可见作者姓名,曹丕的《士操》、卢毓的《九州人士论》、刘邵的《人物志》和姚信的《士纬新书》,作者全部直接从事选官工作。其中姚信是孙吴人,曾任“吴选曹尚书”(《新唐书·宰相世系四下》),相当于魏国的吏部尚书。其他均为曹魏人:曹丕作为帝王,选才是其重要职责,上台伊始便开始了选举制度改革,推行九品中正制;卢毓在魏明帝青龙至景初时任吏部尚书,主持选举;而刘邵则起草了《都官考课》,这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选举法规。由此可见,刘邵作《人物志》的动机,应当是为配合选举制度的变革而作。
在尊崇儒学、选才重德行的旗帜下,曹丕集团上台后的重要举措,是在恢复传统的察举征辟基础上,创建了审查官员任职资格的九品中正制。该制度建立于延康元年(220),由时任魏王府吏部尚书的陈群颁布并组织实施,评价天下士人,但反映的却是曹丕及整个太子党的共同意志。刘邵是这个政治集团的人才学家,在《人物志》行文中,处处以国家人才选拔官员的视角立论。例如,提出在“采访”社会舆论时,应当客观公正,作到上中下“三周”:
夫采访之要,不在多少。然征质不明者,信耳而不敢信目。……是故知人者以目正耳,不知人者以耳败目。故州闾之士,皆誉皆毁,未可为正也。交游之人,誉不三周,未必信是也。夫实厚之士,交游之间,必每所在肩称:上等援之,下等推之。苟不能周,必有咎毁。故偏上失下,则其终有毁;偏下失上,则其进不杰。故诚能三周,则为国所利。此正直之交也。(《人物志·七缪》)
在九品中正制的组织系统中,则有专门负责采访社会舆论的官员——“访问”,其工作性质与《人物志》人物鉴别者的活动相似。《人物志》的创作,不是无的放矢,而是试图指导当时的选才活动。该书携带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为我们探讨曹魏时期人才评价的具体内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学术界通常认为:九品中正制创立后,中正便垄断了对官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其评价内容是将士人划分“九品”(九个等级),并概括其德、才特点写成“状”,由司徒府最后裁定,交吏部备案,作为任命官员的依据。但是,在有关曹魏选举的第一手文献资料中,找不到支持这种说法的证据。如《三国志》及裴松之注引各种史书,都没有在职官员或察举对象获得中正具体“资品”的记载,而在《晋书》中则比较多见。合理的解释是,目前对这个制度的许多看法,其实是对西晋之后成熟形态的描述,并不符合曹魏实际。从这个角度看待《人物志》,就不难解释该书的有些内容,为什么与我们常识中的“中正”评价人才的方式不同了:例如,《人物志》只是将人才划分为全才、兼才与偏才三种,强调人才各有所长,用人应当扬长避短,与常识中的中正将士人划分九等的方式大相径庭。笔者已撰文《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历史真相》(《文史哲》2007年第6期)予以探讨,认为曹魏时期的中正仅给在职官员定品,品级高低取决于官职,并不存在真正的“资品”。因此《人物志》作者即使完全按曹魏九品中正制的要求写作,也不可能将人才划分九等。
当然,刘邵《人物志》毕竟是个人的学术著作,而不是选举法规的注文,因此两者之间必然存在距离。但是,作者并非闭门著书的学者,而是位于选举制度改革前沿的立法者,作为那个时期表达主流派选举思想的著作,《人物志》不可能完全脱离当时的选举实践,必然要留下相关信息。由于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史料极度匮乏,《人物志》中的点滴信息,便显得格外珍贵,为研究这一制度草创时期的若干实施细节,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线索。例如,刘邵《人物志》关于偏才气质与才能分类的学说,可能是为中正撰写人才之“状”,提供理论参考。从历史文献中保存的“状”看,由道德操行、政治才干和气质性格三方面的内容构成。例如,王嘉给吉茂作的“状”为:“德优能少”(《三国志·常林传》注引《魏略》)共四个字,已涉及了道德与才能两个方面内容。又如,王济为孙楚写的“状”为:“天才英博,亮拔不群”(《三国志·刘放传》注引《晋阳秋》)共八个字,是对气质的描述。这些内容,正是刘邵《人物志》讨论的重点。该书前三篇——《九征第一》《体别第二》《流业第三》,分别在道德、气质、才能三个方面创建了系统的理论学说。
其一,关于“德”。《九征第一》认为:由于人们对金、木、水、火、土五行之气的禀受状况不同,筋、骨、血、气、肌五种生理素质的完善程度不同,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品质的水平随之出现差异,因此偏才的道德类型可分为“五德”:“温直而扰毅,木之德也。刚塞而弘毅,金之德也。愿恭而理敬,水之德也。宽栗而柔立,土之德也。简畅而明砭,火之德也。”
其二,关于“性”。《体别第二》将偏才的气质划分为十二种类型,并分析其优点与缺点:“厉直刚毅,材在矫正,失在激讦。柔顺安恕,每〔美〕在宽容,失在少决。雄悍杰健,任在胆烈,失在多忌。精良畏慎,善在恭谨,失在多疑。”
其三,关于“才”。《流业第三》将偏才分为十二种类型:“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有国体,有器能,有臧否,有伎俩,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学,有口辨,有雄杰。”对他们的才能特点及其最适合担任的职务逐一作了说明。
综上所述,在汉魏之际人才思想巨变的大背景下,为了配合曹魏前期选举制度改革,刘邵开始了《人物志》的创作。他立足于三国时期丰富的用人经验,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先秦两汉诸子百家的人才思想——《尚书》的“九德”、《老子》的处世之道、《庄子》的“九征”观人法、《黄帝内经》的阴阳气质分类、《吕氏春秋》的“八观六验”法、《周礼》的古代官职等等,全部整合到新的人才理论体系中,创作了一部不朽名著,堪称中国古代人才思想之集大成之作。它的成功,既是汉魏之际人才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作者刘邵自身的理论素质和政治实践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