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圣无法
桓谭字君山,沛国相县人,父成帝时为太乐令,谭少年为郎,善弹奏古琴,精于音律,又博学多通,遍习五经,曾从刘歆、扬雄学,辩析疑异,研习大义,不为章句之学,显示哲人风范。桓谭学有心得,养成批判习性,“喜非毁俗儒”,因此落落寡合,颇与时辈不合。王莽先摄政,后登极,建立新朝,桓谭任“掌乐大夫”。其时众多文士竞相褒称新朝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连名声显赫的刘歆、扬雄,亦参与其中,扬雄还写了《剧秦美新》一文,吹捧王莽“执粹清之道,镜照四海,听聆风俗,博览广包,参天贰地,兼并神明,配五帝,冠三王,开辟以来,未之闻也”。而桓谭默然自守,不参与对新朝的曲意奉承。新朝不久覆灭,桓谭又在更始帝刘玄幕中短暂担任太中大夫。据载,此为汉代九卿之一光禄勋的属官,“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汉书·百官公卿表》)。可知其地位不低,但并无实权。
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大司空宋弘举荐桓谭为“通儒之士”,拜为议郎、给事中。朝廷每有燕会,常令桓谭弹琴,以为佐乐。而桓谭不愿以俳优弄臣自居,反而认真议政,曾上疏《陈时政所宜》,文中论及君臣关系,通过楚庄王说:“善!愿相国与诸大夫共定国是也。”桓谭提出君臣“共定国是”,体现了在君臣关系上的相对性主张,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士人的人格意识。在皇权体制已经强固建立的东汉时期,其说甚不合时宜,结果“书奏不省”,刘秀连看都不看。
桓谭接着再次上疏,谓:“臣前献瞽言,未蒙诏报,不胜愤懑,冒死复陈……”皇帝对他的议论不予置理,他竟敢抗议说“不胜愤懑”,态度未免过于认真,也颇为“不敬”。他还要“复陈”,而所“陈”内容,更加令刘秀难以接受,因他猛烈抨击图谶。所谓“图谶”,包括“河图”“谶言”,它们只是一些内容虚妄的政治性神学预言,为政治野心家服务。刘秀在新莽乱局中最后取胜,曾经得益于谶书《赤伏符》,那里说“刘秀发兵捕不道”,给他的行为贴上了“天命”之符。由此,他对图谶极其信奉,称帝后常依据谶言或纬书(依附于《六经》的一些神学色彩浓厚的著作,相对于“经”而称“纬”)决定重大政务,包括重要人事任命。晚年更“宣布图谶于天下”(《后汉书·光武帝纪》),将它们当作不刊经典,要广大文士学习。但是桓谭却唯独敢在这个问题上唱反调:
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盖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也。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臣谭伏闻陛下穷折方士黄白之术,甚为明矣。而乃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其事虽有时合,譬犹卜数只偶之类,陛下宜垂明听,发圣意,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略雷同之俗语,详通人之雅谋。
他指出“谶记”非“先王”“圣人”所记述,与“仁义正道”“五经之正义”不符,有时也有偶然巧合,则与“卜数”(卜卦算命之术)类似。谶记是“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矫称”之产物,是假造的文献,所以虚妄不可信。他肯定刘秀曾经对玩弄“黄白之术”(即所谓“炼金术”)的方士采取“穷折”即彻底追究的手段,予以打击;但又直截了当地说皇帝“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桓谭此文,言辞犀利,理直气壮,抗言帝王,最是文章骨鲠所在,尽显其个性风采。但此文得到的效果却是:“帝省奏,愈不悦。”(《后汉书》本传)
此后,朝廷为建立灵台,讨论选址问题,久议不决。那灵台相传是周文王始造于丰,是为了观气象而作。《诗经·大雅》中有一篇《灵台》,专咏此事。这本来是一件挺正经的事,刘秀却问桓谭:“吾欲以谶决之,何如?”桓谭默然良久,然后答道:“臣不读谶。”刘秀听了追问其故,而桓谭的回答又是阐述一番“谶纬”非“经”的大道理。这是再次披逆鳞。刘秀大怒,说“桓谭非圣无法”,将要处之以极刑。桓谭叩头流血许久,才得免于刑罚,结果是将他贬出朝廷,去六安郡任丞,也就是郡太守的属官。桓谭遭此打击,惚惚不乐,病卒于路,年七十余,也算得上长寿了。
桓谭毕生坚持反对谶纬,遭遇君怒,付出个人政治前程方面的沉重代价,这在古代思想文化史上颇为突出。他反对谶纬的态度,是基于他本人崇尚知识、追求真实的思想信念。这是一种可贵的思想品格。在两汉之交神学迷信甚嚣尘上、占据官方主流文化地位的背景下,他代表着部分文士中正在发展的知识主义潮流。这使他站到文化制高点上,并与当时那些“俗儒”划清界限。桓谭以其“非毁俗儒”与“非圣无法”的表现,昭示着一种正直的人格素质:学术不臣服于权力。其思想和人格的光彩熠熠生辉!对此,宋代叶适评论说:“谭与扬雄、刘歆并时,低徊乱亡,无所阿徇,虽稍疏阔,要为名世,光武不能容于列大夫间,而摧折之致死,可谓褊而严矣。”(《习学记言》卷二十五)叶适批评光武帝,推重桓谭,并且说他优于扬雄、刘歆两位大名士,颇称允当。
桓谭毕生勤于著述,《后汉书》本传载:“初,谭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又“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然而后世散佚不少,殊可叹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