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宋叔
除去宋叔方鼎铭文之外,西周金文并未出现过“宋叔”之贵族称谓。作为殷人之后的宋,其君在春秋金文中基本称宋公。西周金文中的宋,材料较少,1985年河南永城县出土郑伯匜(《铭图》14946),其铭曰:“郑伯作宋孟姬媵匜,其子子孙孙永宝用之。”其中“宋孟姬”是郑氏女子嫁于宋者。宋叔,应是宋公之小宗,他称“作邦宝尊鼎”,其中之邦,系指宋邦。
密伯赐宋叔贝十朋、赤金二钣,贝、金并赐,在西周金文记载中并不多见。西周早期的宪鼎铭记载“(燕)侯赐宪贝、金”,但未载所赐贝、金数量。赐贝是殷王朝赏赐贵族的特色,有学者认为海贝象征着生命与再生,赐贝有彰显受赐者一族兴旺荣耀的用意,特别为殷人推崇[9]。宋叔方鼎铭文记载西周早期王室赐贝、金给宋叔,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袭殷之旧制,来褒奖殷遗贵族。
宋叔方鼎鼎身大鸟纹摹本(笔者摹) | 宋叔方鼎铭文摹本(笔者摹) |
综上所述,昭穆之际的宋叔方鼎虽然铭文简短,却对研究商周历史文化有着重要学术价值,该铭记载密伯受天子之命赏赐宋叔贝、金之事,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西周时代密氏、宋人贵族的史迹提供了新材料。
附记:拙文利用的宋叔方鼎及铭文照片,为任伟先生提供,并惠允发表,谨致谢忱!
注:
[1]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第11—13页,文物出版社1999年。
[2]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第204—205页,文物出版社1999年。
[3]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第5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4]张政烺先生说:“每月斗柄所指皆有固定位置,这样自然把周天分成了十二个部位,构成‘帝之坏’。”见其《“十又二公”及其相关问题》,《张政烺文史论集》第797页,中华书局2004年。
[5]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第93、108、15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6]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第203页“鸟纹图谱”,文物出版社1999年。
[7]张懋镕《再论虎簋盖及相关铜器的年代问题》,《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科学出版社2002年。
[8]许青松《季姒罍跋》,《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4年第6期,第120页。
[9]柿沼阳平《殷周时代的海贝文化及其特点》,《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