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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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七月,辰在己丑

周金文中“唯某月,辰在干支”的纪时方法,始见于西周早期,沿用至春秋晚期。殷墟甲骨卜辞的纪时方式与此不同,故没有类似的用法。由西周早期E35册(鸟丙册)家族史官所作的夨令方彝铭文(《集成》9901)“唯八月,辰在甲申”等材料来看,此种纪时方法应早已被殷人史官所采用,只是在殷金文中尚未发现相关记载。春秋晚期,此制犹存,如叔夷钟铭(《集成》272)曰“唯王五月,辰在戊寅”,邾公孙班镈铭(《集成》140)曰“唯王正月,辰在丁亥”等等。可见,殷人史官在周代历法传承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周金文辰在干支之“辰”字的理解,参诸《左传》杜注,有两种看法:其一是斗建,即北斗所指之辰[4]。《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杜注:“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其一指日辰。《左传·昭公九年》“辰在子卯,谓之疾日”,杜注:“纣以甲子丧,桀以乙卯亡,故国君以为忌日。”比较以上两说,把辰在干支之“辰”理解为日辰,最为直接了当,但考虑到它总放在“唯某月”之后,也不能排除与斗建有关,即有强调斗柄所指十二辰方位(月次)之意。当然,辰在干支中的地支,如宋叔方鼎铭中之“丑”,是否即指斗柄所指之辰,或指是月之朔日,尚不敢遽定,希望学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