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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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金文中“观台”之“观”

周忠兵

现藏上海博物馆,时代为商代晚期的144-02方彝盖有如下铭文[1]

癸未,王在圃○,王赏144-02贝,用作父癸宝尊。

(《集成》9890)

D335

其中○原篆如上所示。以往研究皆将○看作两字,主要观点有:

第一,将之释为“观京”,认为○的上半部分为“观”之古字[2];或将之释为“雚京”[3];在此基础上,或将其中的“雚”读为“灌(祼)”,认为“灌京”可与《诗经》中的“祼将于京”相印证[4];或读为“观”[5],认为“京、圃皆郑地之相近者,时王在圃,因观于京地也”[6];或认为“王在圃雚京”可解释为“王在圃视察”[7];或将“圃雚京”看作是赏赐地点[8];或将“雚京王商144-02贝”作一句句读[9]

第二,释为“雚亭”,并将其中的“雚”或读为“观”,认为“观亭”意为“游观之亭,古器铭屡有旁亭字。旁即《尔雅》岐旁、剧旁之旁。旁亭谓道路所舍,犹汉制云行在所。观亭亦此义”。且将铭文“王在圃观亭”与“《竹书纪年》宣王九年会诸侯于东都,遂狩于甫”之事类比[10];或认为“雚亭即圃田之亭,《说文》‘雚,小爵也’”,“圃田”为天子巡狩会诸侯之所[11]

第三,将○释为“雚高”[12]

从字形看,○由“雚、京”两部分组成,将其下半部分看作“亭”或“高”皆不正确。不过,持此类观点的学者皆将“王在圃○”连读,认为“圃○”是一种处所[13],其句意理解合理。

而将○释为“雚京”两字,从○的构字部件看虽无问题,可将之放入具体的语境,却不好理解。不管是将其中的“雚”读为“灌(祼)”,还是将“雚”读为“观”(直接将○释为“观京”,存在的问题与此同),它们主要的问题在于:一、将“雚”读为“灌”或“观”,两者作为动词,其后若接地名或处所,一般要在中间加上介词[14],如“雚于D336”(《合集》24425),“雚于尝”(效卣,《集成》5344),“祼于下宫”(伯簋,《玫茵堂》103)[15],似未见省去介词的例子;二、不可将“雚京”等同于《诗经》中的“祼将于京”,还因为“祼将于京”中的“京”为“京师”之意,圃地是否亦为周之国都之一在金文中并无证据。且金文中“祼”多用D337类形体表示[16],未见将“雚”用为“祼”的确定例子;三、至于将“雚”读为“观”,不管是将其理解为“观看”还是“游观”[17],都是将后面的“京”看作处所,从语法上看,应说成“雚于京”。且金文“京”也未见单独作处所使用的例子[18]。所以,将“雚”理解为观看或游观皆不合适。综上,将“雚京”中的“雚”理解为“祼”或“观”,皆不妥。至于将“雚京王商144-02贝”作一句句读,其句意理解则更不正确了。

“王在圃雚京”或翻译为“王在圃视察”,属于意译,可能是将“圃雚京”当作一种处所。至于进一步将“圃雚京”理解为赏赐地点,则更明确了其功能。此铭文为商代金文,为此可先考察一下甲骨文中“京”的用法。在甲骨文中“京”为“高丘之通名”[19],可单独使用,亦可加于地名之后,前者如“在京”(《合集》6)、“田于京”(《合集》10919),后者如“在D338京”(《合集》8043)、“宜于磬京”(《合集》318),并未见“京”前有两地名者(参看《类纂》第741—743页)。所以,将此铭文中的○释为“雚京”,导致其处所“圃雚京”为两地名加“京”这样一种结构,显然也不合理。

其实○并非两字,而是一个从京、雚声的字,即文献中“观台”之“观”,铭文中的“圃观”为赏赐地点。先说字形,○由“雚、京”两个部分组成,且“雚”字象爪子的部分与“京”的上部连在一起,将它们看作一个整体是合适的。类似的文字构形如甲骨文中用为“王亥”之“亥”的专字,由“隹、亥”组成的上下结构,其中“隹”象爪子的部分亦与“亥”相连(表一A)。由此类文字构形特点出发,还可辨识商代金文中以往被误释或未识的两个文字:其一见于作册获卣(表一B),为此器器主名,被隶定为“143-01”,认为是“子隻”或“隻子”合文[20]。字上部为“隻”,下部为“孚”,其中“孚”之爪形借“隻”字的隹之爪为之,采用了借笔方法。“孚”为“俘”之本字,与“获”意义相关,故此字从孚(俘)、隻(获)声,为“获”的一种繁复形体;其一见于孉觯铭(表一C),一般将之释为“雚母”两字[21]。其实此字宜释为“孉”,可能属于女名,与甲骨文中的D348(《合集》22271)为同一字[22]。从女之字作上下结构者,如甲骨文中的“娥”(表一D)[23],金文中的“143-02(姒)”(表一E)[24],皆可与之类比。○、获、孉三者皆为商代金文文字,构形亦接近,在释读它们时可相互参照。

143-001

表一

以往学者之所以将○等字看作两字,是因为它们文字结构较长,在铭文中占据了二至三字的位置,故易被错误分析。金文中因文字结构过长而导致误释的例子并不罕见,如表一中我们所举的“敢”(表一F)[25]、“就”(表一G)[26]两字,就皆曾被误释为两字。所以,我们不能因○等字在铭文中占据不止一字的空间而将之释为两字。

以上我们从文字构形分析了○应为一字,其从京、雚声,可释为“观”。将之代入144-02方彝盖铭,相关铭文为“王在圃观,王赏144-02贝”。已有学者指出“圃○”为赏赐地点,甚是。楼台义的“观”字,在文献中常与“台”连用,其用例如[27]

1. 《左传·僖公五年》:“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

2. 《庄子·天地》:“且若是,则其自为遽,危其观台,多物将往,投迹者众。”

3. 《尚书大传·大誓》:“鼓钟恶,观台恶,将舟恶,宗庙恶。”

4. 《新序·杂事》:“士短褐不完,四体不蔽,而君之台观,帷144-01锦绣,随风飘飘而弊。”

5. 《越绝书·越绝外传记越地传》:“句践伐吴,霸关东,从琅琊起观台。台周七里,以望东海。”

6. 《中论·历数》:“于是分、至、启、闭之日,人君亲登观台以望气,而书云物为备者也。”

此铭中的“圃观”为赏赐地点,类似用法的“台”在金文中也曾出现。臣卫尊铭中有这样一句话:“公赐臣卫宋144-03贝四朋,在新台。”[28]其中的“新台”亦为赏赐地点,与此铭中的“圃观”用法相同。可证,西周时期在观台这类建筑中可进行赏赐活动。

另须特别说明的是,臣卫尊中的“台”字构形(表一H)从京、之声,构形亦与此铭中的“观”相似,它们皆以“京”作为意符,这是因为“观、台”皆为高的建筑,词义接近,故在造字时采用了相同的意符。“观、台”两字在文字构形方面适可互证。


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历组卜辞研究”(14BYY165)、吉林大学青年学术培育计划项目(2015FRLX06)的成果之一。

注:

[1]此器主名多被释为“144-04”,如《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六卷(第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48页,张亚初编著,中华书局2001年)等。刘钊指出此字应从“夗”,很正确。参看其《古文字考释论稿》第111—113页,岳麓书社2004年。至于此字中屮、屮、夗是否即相当于“苑”,则不一定如此。因为该部分字符间的关系可能是一种会意关系,如“刍、折”等字的构形一样,所以不宜将之等同于“苑”,故本文将此字严格隶定为“144-02”。

[2]吴大澂《说文古籀补》第145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3]吴式芬《攈古录金文》,《金文文献集成》第11册第250页,线装书局2005年;刘体智《小校经阁金石文字》5.34.3(刘体智对○的释读意见有过修正,先将之释为“灌享”,后改为“雚京”);罗福颐《三代吉金文存释文》11.2,问学社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六卷第15页。

[4]强运开《说文古籀三补》第1、18页,中华书局1986年;张世超、金国泰、孙凌安、马如森《金文形义通解》第895—896页,中文出版社1996年。

[5]柯昌济《韡华阁集古录跋尾》,《金文文献集成》第25册第183页;张亚初编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48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5197页,中华书局2007年;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24册第41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谢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与研究》第532页,复旦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6]参看柯昌济《韡华阁集古录跋尾》,《金文文献集成》第25册第183页。

[7]陈佩芬《夏商周青铜器研究》(西周篇上)第20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8]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第34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9]参汉达文库金文数据库:http://www.chant.org/Jinwen/。

[10]徐同柏《从古堂款识学》,《金文文献集成》第10册第329页;朱善旂《敬吾心室彝器款识》,《金文文献集成》第13册第24页;吴大澂《愙斋集古录》,《金文文献集成》第12册第308页。

[11]方濬益《缀遗斋彝器考释》,《金文文献集成》第14册第273页。

[12]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编《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第119页,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13]《金文引得》的作者虽未翻译此句意,但他将“王在圃雚高”这样断句,可能也是将“圃○”当作处所。

[14]《合集》30338上有“王其雚宗□(原文此处为□)……”之残辞,似是“雚”直接接处所的例子。其实“宗”后有残字,整体卜辞应该是说王观看在宗庙发生的某事,“雚”后所接为某种事情或动作,并不是直接接处所。

[15]此簋铭中的“祼”字释读及作器者为“伯”,相关讨论参看葛亮《〈玫茵堂藏中国铜器〉有铭部分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2月11日。

[16]字形参董莲池《新金文编》第30—31页,作家出版社2011年。

[17]金文“雚”有游观之意,参张世超、金国泰、孙凌安、马如森《金文形义通解》第896页。

[18]金文中“京”之用法参看《金文形义通解》第1364—1367页。

[19]参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1953页按语。

[20]参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第1659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5年。

[21]如刘体智《小校经阁金石文字》5.73.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3743页。

[22]铭文只包括女名的例子参看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第37页,线装书局2008年。

[23]此字释读参裘锡圭《释“求”》,《古文字论集》第64页,中华书局1992年。

[24]此字应为一字,参朱凤瀚《论卜辞与商金文中的“后”》,《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432页,中华书局1992年。释为“143-02”参裘锡圭《说“143-02”》,《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二辑第117—121页,台湾史语所2009年。

[25]此字的正确释读参陈絜《说“敢”》,《史海侦迹——庆祝孟世凯先生70岁文集》第17页,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06年。

[26]此字的正确释读参何琳仪《听簋小笺》,《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第178—179页,中华书局2004年。

[27]文中所引相关文献用例,皆利用汉达文库检索所得,参http://www.chant.org/数据库。

[28]此铭文中“台”字考释参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谥为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的读法》,《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第13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李春桃《“台”字补释》,《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三辑第318—324页,中西书局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