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金零札
陈伟武
本文是笔者释读青铜器铭文材料的一些短札,移录于下,敬祈同道师友指正。
1. 训匜:“牧牛,乃可湛,女(汝)敢(以)乃师讼,女(汝)上先誓。”
李学勤指出:“字读为徂,意思是过去。乃可湛云云,同下文今汝亦既有卪誓云云,前后互相呼应,和今是对义词。乃,训为汝,是主格代名词……湛,在此疑读为堪,堪字有负担的意思,与任字音亦相近。‘乃可湛’,大意即:过去你值得委任。”[1]
今按,“”实当读为“且”而训为若,于此表假设。与下文“今女(汝)亦既又(有)卪誓”确有对待的关系,是一种假设与现实的对待关系,而非过去与现在的对待关系。“且”的类似用法如《庄子·盗跖》:“且子正为名,我正为利。”陆德明音义:“且,假设之辞也。”“”用为“且”的这种用字习惯,一直沿袭到战国楚简。
2. “隹(惟)送先王,茅(苗)搜(畋)猎,于皮(彼)新(土)。”(壶)
李学勤指出:“第卅二行‘惟送先王’,指为王送葬。以下一段,大意是叙述王去世,司马赒在新占土地举行田猎,以所获猎物祭祀王。”[2]汤余惠注:“送,通‘朕’。二字同从关(灷)声,同声通用。”[3]
今按,“送”字毋烦读破,当训为“助”。《孙膑兵法·势备》:“权者,昼多旗,夜多鼓,所以送战也。”笔者曾经指出“送战”就是“助战”;《太平御览》卷三二八引《孙子占》:“三军将行,其旌旗从容以向前,是为天送,必亟击之,得其大将。”“天送”就是“天助”[4]。壶铭是说司马赒曾助先王在新占领的土地上进行田猎活动。
3. “敆(会)南夷卢、虎,会杞夷、舟夷,雚不,广伐东国。”(史密簋)
吴镇烽读“雚”为观国之“观”,释为“折”,训“屈”,引《战国策》“则周必折而入于韩”为证[5]。张懋镕等读“雚”为“鹳”,以为阵名[6]。王辉认为:“雚应读为,哗也……‘南夷……不折’是说南夷、东夷气势汹汹,大呼小叫,不敬事周王室,而恣意为乱也。”[7]
李学勤说:“铭文‘杞夷、舟夷’下面的‘’字原不从‘言’,‘悊’字原从‘阜’从‘斤’。‘’意思是喧乱,‘悊’的意思是敬。从‘会南夷’以下这一句,是说:适逢南夷中的卢、虎与杞、州两国勾结,作乱不敬,侵扰了周朝的东土。这说明了铭文史事的背景。”[8]
孙敬明说:“灌,或释解作‘观’,地在今山东莘县南部,正确。或释意为‘喧乱’,不可信。不折,多释意为不屈、不服。我以为连读上下文句,不即‘丕’,亦即‘邳’……簋铭之邳,约在滕县。不折,亦即‘丕折’,其或为‘邳’之异称,或为两地并举,若此则‘折’亦即‘析’,折、析古本一字。”[9]以“雚不悊”为古地名,读法与多数学者异,兹不取。
季旭升释为“悊”,又加脚注说:“此字也有可能应该读为‘慎’。参陈剑《说慎》,《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线装书局,2007),第39—53页。”[10]
今按,史密簋字可隶作“”,不见于字书,可能是“圻”字异体,从阜、斤声。在铭文中不应读为“悊”或径读为“慎”。古玺有“上”之例,陈剑认为:“‘’有可能就是‘慎’的古字。‘慎、顺’古多相通(看《古字通假会典》第90—91页),故又疑‘上’或可读为‘顺上’。”[11]簋铭“雚不”,“雚”字可依多数学者之读,读为“喧”指喧乱,“”读为“顺”,“雚(喧)不(顺)”指诸夷作乱不顺于周王朝的情形。“不(顺)”与西周铜器铭文屡称之“不廷”(如朋戈)、《诗经》《左传》之“不庭”意思相类。
4. 隹(唯)王既尞(燎),氒(厥)伐东夷。(保簋)
张光裕先引用唐钰明的观点说:“氒于甲骨文中多用作代词,商晚及西周早期金文中用法亦大多如此,至西周中期以后,其、氒始有混用之现象。”(原注:“唐钰明:《其、厥考辨》,1988年古文字研究会论文。”)张先生接着说:“氒伐东夷,即指时王有伐东夷之役也。”[12]可知张先生以“氒”为代词作主语。
今按,“氒”当训为“乃、于是”。刘淇《助字辨略》卷五:“厥字,语辞,犹云爰也。”[13]“氒(厥)”用同《诗·大雅·绵》“爰契我龟”之“爰”。训匜:“牧牛则誓。氒(厥)以告吏、吏曶于会。”李学勤认为:“厥字是语首助词,无义……以告吏、吏曶于会,意即将此案件结果记入会簿之中。”[14]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引用李先生说,以为此类“厥”字属语气词,且引《史记·自序》“左邱失明,厥有国语”为证[15]。其实此类“厥”字都应训为“乃、于是”。
5. 其眉寿万年,永(宝贵)用之。(封孙宅盘)
徐宝贵认为:“封孙宅盘铭文‘匋贵’二字的合文作如下形体:(《集成》10154),《金文编》释之为‘宝’,不确。是‘匋’字,在铭文中无疑当读作‘宝’。,当是‘贵’字。从形体上分析,从贝,从。,既不是‘缶’(“匋”字所从之“缶”不作此形),也不是‘玉’,‘玉’字从未有作此形者。此字当是字的声符,其形状象盛器形,应释为‘篑’或‘蒉’字的古字。”[16]
今按,徐先生对“贵”字声符的辨析至为精当,但释为合文似未可从。金文中确有“宝”字与它字合文而不用合文号之例,如“宝用、宝尊”等。不过,诚如徐先生文末所言,“‘宝贵’一词在铜器铭文中仅此一见”[17]。盘铭末句仍当同于金文习见的读法,读为“永(宝)用之”。“宝”是珍贵之物,故可以“贵”为意符。字当析为从贵、匋声,《金文编》释为“宝”字可从。
6. 向寿,莫嚣邵之□(原文此处为□)、司马□(原文此处为□)、政(?)所告。(向寿戈)
飞诺艺术品工作室近年收藏的向寿戈铭文,虞同和宛鹏飞释文如此,并说:“其中的‘之’字原被漏刻,后补在‘所’字右上角。从铭文用字格式来看,这是一件楚国兵器。”[18]
今按,先秦姓名之间含“之”字,本甚常见,只是此处实属误释。“之”字原来补刻在“所”字右上角,当置于“所”字前,“……之所告(造)”犹如其他楚兵铭文称“……之俈(造)戈”(番仲戈)、“……之(造)戈”(许之戈、并戈)、“……之郜(造)”(析君戟)。
7. 隹(唯)王三月初吉丁亥,白(伯)或父乍(作)凡姬□(原文此处为□)宫宝(尊)鼎。凡姬乃亲于宗人曰:“用为女(汝)帝(嫡)彝器。”宗人其用朝夕亯(享)考(孝)于(敵)宗室,肇学前文人,秉德其井(型),用夙夜于帝(嫡)宗室。宗人其迈(万)年子=(子子)孙=(孙孙)永宝用。(宗人鼎)
今按,宗人鼎是曹锦炎新近公布并作精湛考释的一件私人所藏西周铜器。上引释文为曹先生所作。曹先生考释说:“,即‘敵’之本字……敵宗室,即‘敵’氏这一宗族的宗庙。‘敵’若非前人生称之名,则有可能为谥字,后世子孙以其字为氏,先秦文献其例多见。”[19]其实,“宗室”就是铭文下文的“帝宗室”,曹先生考释“帝宗室”至确:“本铭的‘帝宗室’,读为‘嫡宗室’(见上文),指嫡系,即直系亲属的宗室,也就是大宗。”铭文为了避免重复,“嫡宗室”既写成“宗室”,又写成“帝宗室”,这属于“重出字的变形避复”,这类问题,徐宝贵曾有专门的论述,读者可以参看[20]。本铭中前文说“宗人其用朝夕亯(享)考(孝)于宗室”,下文作“用夙夜于帝宗室”,还包含了语词的省略和同义替换。
曹先生指出:“本篇铭文虽然新见词汇甚少,但其所载为宗妇将原属为己所作之鼎改用为宗庙祭享之器,宗人专门为此作铭记事,内容尚属首见。特别是铭文有意识地强调嫡庶观念,这对了解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有一定的帮助。”[21]曹先生对铭文内容性质的揭示非常中肯,只是此类铭文并非首见。裘锡圭曾经赞同叶国庆将春秋晚期铜器陈逆簋、簠视为宗人作器献给大宗的实例(《试论西周宗法封建关系的本质》,《福建师院学报》1956年第3期),并且指出:“结合古代典籍和铜器铭文来看,在典型的宗法制度下,不但小家之长(一般是父亲)和小宗之长是全家和整个小宗之族的财产的支配者,大宗宗子也是整个宗族的财产的支配者。”[22]
附记:小文曾在“出土文献与先秦经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香港大学2015年10月17—18日),会后略有修订。王辉君为电子文本校读补字,谨此志谢。
注:
[1]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新出青铜器研究》第112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2]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新出青铜器研究》第190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3]汤余惠《战国铭文选》第40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
[4]陈伟武《简帛兵学文献探论》第173—174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5]吴镇烽《史密簋铭文考释》,《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3期。
[6]张懋镕、赵荣、邹东涛《安康出土的史密簋及其意义》,《文物》1989年第7期,第67页。
[7]王辉《史密簋释文考地》,《一粟集》第78页,艺文印书馆2002年。
[8]李学勤《青铜器与古代史》第322页,联经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
[9]孙敬明《史密簋铭笺释》,《考古发现与齐史类征》第105页,齐鲁书社2006年。
[10]季旭升《柞伯鼎铭“无殳”小考》,《古文字学论稿》第37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11]陈剑《说慎》,《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51页脚注①,线装书局2007年。
[12]张光裕《新见保鼎簋铭试释》,《雪斋学术论文二集》第54页,艺文印书馆2004年。
[13]刘淇《助字辨略》第252页,中华书局1954年。
[14]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新出青铜器研究》第113—114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15]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第1037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16]徐宝贵《金文研究五则》,《古文字学论稿》第97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17]徐宝贵《金文研究五则》,《古文字学论稿》第101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18]宛鹏飞《飞诺藏金(春秋战国篇)》第130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年。
[19]曹锦炎《宗人鼎铭文小考》,《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20]徐宝贵《商周青铜器铭文避复研究》,《考古学报》2002年第3期。
[21]曹锦炎《宗人鼎铭文小考》,《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22]裘锡圭《从几件周代铜器铭文看宗法制度下的所有制》,《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庆寿论文集》第132—13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