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学术界有一种认识,以为用字形书体来断代不大靠得住,于是轻视铭文的断代作用。其实,铭文字体对于青铜器的断代作用是很明显的,如以下几个同人所作青铜器的例子:
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三年壶(《商周》12441—12442)与十三年壶(《商周》12436—12437)[2],两器的制作年代相隔仅仅十年,按照我们以前的认识,器物在短短十年中似乎难有变化。但是仔细比较两者的铭文字形书体之后,还是发现了两者的不同点:首先后者较前者行款更为整齐;其次后者字形更接近西周晚期写法。如“王”字,前者“王”字下面一横的两端翘起,是早期写法(如穆王时的遹簋,《商周》05237)的残余,而后者下面一横平正,与晚期虢季子白盘相同。又如“宝”字,前者贝部下端不封口,两小竖很短,这种写法多见于西周中期前段,如伯盂(《商周》06222)。而后者贝部下端封口,两竖较长,已经接近小篆“贝”字的写法了。这说明仅仅过了十年,文字就开始有所变化了。
器除了上述4件壶之外,还有缺少纪年的爵、鼎、簋、、钟诸器。爵(《商周》08449—08451)铭文字形书体与其他器都有差别,可能是年代最早的器。鼎(《商周》02369)的铭文字形书体与十三年壶近。簋(《商周》05189—05196)铭文字体与十三年壶接近,“宝”字贝部下端封口,两竖较长。(《商周》05671—05672)“宝”字的写法比三年壶还要早,“王”字下面一横虽然平正,但与竖画交界处形成三角形粗笔,也是早期写法的遗风。在14件钟(《商周》15592—15605)中,出现“宝”字的有6件,其中2件贝部下端封口,4件不封口,可见处在演变当中,年代介乎三年壶与十三年壶之间。总而言之,器的年代顺序大约是:爵、、鼎、簋、三年壶、钟、十三年壶。
与壶十分相似的例子是元年师簋(《商周》05331—05334)和五年师簋(《商周》05248—05250)。如“王”字,前者“王”字下面一横的两端翘起,如同三年壶,而后者下面一横平正,如同十三年壶。如“宝”字,前者贝部下端不封口,两小竖很短,与三年壶相近,而后者贝部下端封口与十三年壶相近。这说明仅仅过了不到五年,文字就开始有所变化了。将元年师簋和五年师簋的器型、纹饰作比较,前者是簋腹倾垂,小耳铺首衔环,饰分尾鸟纹,后者是鼓腹、大耳,饰窃曲纹,缺少可比性,无法确定何者年代早,何者年代稍晚。但是铭文字形书体泄露了两者年龄的差异,这岂不显示出文字断代的作用吗?
还有一组师兑簋,也很有意思。元年师兑簋2件(《商周》05324—05325),三年师兑簋2件(《商周》05374—05375),七年师兑簋1件(《商周》05302),从器形、纹饰来看,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但文字方面显现出一些不同。如“王”字,元年师兑簋“王”字下面一横的两端翘起,而七年师兑簋“王”字下面一横则比较平正,三年师兑簋的“王”字写法处于二者之间,盖铭的“王”字像七年师兑簋,器铭的“王”字像元年师兑簋。
关于青铜器制作的年代,绝大部分学者认为,青铜器制作在铭文所记事件发生后不久,如果像上述铭文有纪年的话,应该就是那一年铸造的。不过,也有人认为青铜器铸造的时间离铭文所记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去甚远,作者是在追记往昔的辉煌。如此说来,有纪年的铭文对于断代研究就没有什么价值了,非也。以上所举纪年铭文显示,无论其内容与形式(字形书体),都是在事件发生之后不长的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是一批很好的断代研究资料。那种认为铭文是对往昔事件追记的说法,出自臆想,缺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