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事等三官的社会地位
民间结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也有组织结构,其中“三官”作为组织的行政领导,在组织内部有着较高的地位。许多结社的章程“社条”中都有关于尊重三官的规定。P.3989《景福三年五月十日敦煌某社社条》中规定:“立条后,各自识大敬小,切须存礼,不得缓慢。如有醉乱拔拳冲突,三官及众社,临事重有决罚。”[15]S.5629《敦煌郡某乙社条一道》中强调:“上件人立条端直,行乃众检,三官权知勾当。自后若社人不听三官条式者,痛杖十七。”[16]S.6537背《某甲等谨立社条》中也有规定:“立条已后,一取三官裁之,不许众社紊乱。”[17]这种三官条款的存在,当然是为了维护结社内部的秩序,三官作为管理者,规定其权威是维护内部秩序的重要保证。当然众人监督也是必要的。但是,就结社内部而言,虽然很多社条宣布大家一律平等如同兄弟,大者若兄,少者若弟,但是就每个成员而言,还是三官更受尊重。
三官,一般是指社官、社长和录事。他们是社人大会选举的结果,但是同时在结社内部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具有较一般社人更加重要的地位,就个人而言,他们因此获得更多的尊重。S.6537V3-5《拾伍人结社社条》中对此说明最清晰:“且三人成众,亦要一人为尊,义邑之中,切藉三官钤辖。老者请为社长,须制不律之徒;次者充为社官,但是事当其理;更拣英明厚德,智有先诚,切齿严凝,请为录事。凡为事理,一定至终,只取三官获裁,不许众社紊乱”[18]。可见,三官不仅在结社内部受到尊重,而且对于三官也有素质要求。其实,这些素质要求,可以转化为尊重要素来看待。选举领导人,当然会从道德水准、办事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而在当时当地的情况看,能够当选三官,也是民间威信的一种体现,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空间内,这可以看做是一种人生成功。
结社都强调内部秩序,但是既为公开的社会组织,在日常生活中结社成员的关系及其社会角色,也自然会与结社密切联系在一起。P.3989《景福三年五月十日敦煌某社社条》在讲到制定社条的必要性时就指出,如果不制定社条,“已后街衢相见,恐失礼度”[19]。所以,民间结社本身就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20]。而凡是要求加入已有的结社者,都在强调因为没有参加结社而孤苦伶仃。所以,结社的优势就在于,所有参加者有了一个现成的组织可以依靠,这不仅体现在互助条款的规定上,其实也体现在精神与心理上。因此,作为结社的实际领导人,三官的优越地位就不仅体现在结社内部,也同时展现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
不仅如此,我们从俄藏的敦煌资料中,还发现三官在结社内部的现实利益上优势存在。Дх.2166是一件新发现的社内帐历,是一份比较单纯的支出流水帐,内容如下:
这个支出帐历中,最引人瞩目的是社官、三官的消费,一共十五次,消费了粟14斗,麦10斗(包括安法律、录事的一次消费,只知一斗,不知是麦是粟,这里算作麦)和黄麻1斗、酒五升[21],混合统计是25斗加五升酒。在这些消费活动中,三官共同消费的最多,共9次,社官3次,录事与安法律一次,三官及两团头一次。另外四月“廿日就安家吃酒五升”,没有主语,三官的可能性很大。把社官、三官和录事等加在一起算总账,这些结社的领导人平均12天消费一次。
有些支出项目,应该属于结社全体,如五月斋料、买牛肉,买羊、沽酒和买胡饼。这几项支出加起来用斗表示是麦94斗、黄麻10斗,粟20斗、(麦或粟)70斗,混合统计是194斗。此外,看人有三次,看薛头、米判官用粟2斗。看索通定沽酒用粟3斗。三官就悲田院破粟1斗。这些活动应该动用公共开支,被看的人应该是发生了什么特殊情况,既不在社条规定的支援范围内,又有必要表示关心,所以以结社的名义由三官出面看望。悲田院就是当时病院,也应该是有社人住进了悲田院。其他两人的情况很难具体推测。
这样计算起来,三官的消费与公共开支相比,占八分之一,消费多少人各有异。不管三官是否存在工作需要问题,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三官动用公共积累是“合法”的,若不是社条有相关规定,也是社人们允许的。所以,才如此堂而皇之地跟其他支出一样记录在社内的流水帐中。在这条资料发现之前,三官的管理结社一直被认为是没有待遇的付出,现在看来,至少有的结社内部三官具有一定的消费权力,而这也可以看作是对三官的管理劳动进行的某种回报。
就一般社会民众而言,结社的三官虽然不如政府官员那样威风显赫,同样也是一种人生成功的显现。在一个结社组织十分发达的地方社会,成功的三官,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更具体更真实的人生榜样。而在三官之内,似乎只有录事必须拥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要求。希望未来自己也能当一名受人尊重的录事,或许因而成为许多少年人的生涯设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