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西都遗意”:远溯汉、唐
宋代的三衙管军制度,宋人多将其追溯至汉、唐。两宋之际抗金名臣李纲曾撰《殿帅》制,其开篇破题即曰:“汉置期门、羽林之军,以夹辅宫省。唐开折冲、果毅之府,以镇卫京师。”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则有言:“环卫官者,唐有之,领宿卫兵,若今之三衙。”赵彦卫《云麓漫钞》亦曰:“殿前司,盖唐之十六卫;侍卫亲军,唐之六军也。”宋人因此多以“环卫”来指代三衙管军。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七月,时任右谏议大夫的李谊则将其追至曹魏、西晋和唐代“领宿卫兵”之中卫和左右卫将军,他说:
按魏置中卫将军,晋武分为左、右卫,宋、齐谓之二卫,各领营兵,每暮一人宿直。又唐右卫大将李大亮自兼三职,宿卫两宫,每番直,尝假寐,太宗劳曰:“公在,我得酣寝。”则三衙宿直,尚矣。
汉代京师长安南、北两军并立的“西京遗制”,最为宋人所津津乐道。宋高宗时,枢密都承旨章谊也曾上奏:
汉有南北两屯,唐有南北两卫,皆天子自将之兵。祖宗所置殿班亲军,处禁门之内,皆极天下之选。
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时任主管马军行司公事的郭倪主持编纂《侍卫马军司题名记》,其所撰《序言》开篇即曰:“汉京师有南、北军,卫尉掌宫门屯卫兵,中垒校尉掌北军营垒之事。后又增置八校及羽林、期门之属,徼巡藩护,兵威隐然,为后世立军不易之制。”紧接着,郭氏特别强调说:“国家并列三衙,虽曰沿袭五代,然实本西都遗意。”更有相当数量的宋人与宋人著述径曰:“三衙,即汉人之南军也。”
将三衙更进一步远溯至周代的看法,宋代也相当地普遍,名臣范仲淹就曾经提到过:殿前司、马军司和步军司“总辖诸军,其体最大”,“此《夏官·司马》之政也”。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八月,给事中兼侍读胡安国在上疏中更明确地说:
自古盛主,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公。其为国家虑深远矣。本朝监观前代,命三衙分掌亲军,虽崇宁间,旧规犹在。
同年九月,又有臣僚进呈“论周公作《立政》,言虎贲缀衣之士”,“谓今日宜添置禁卫”。王应麟在《玉海》中亦曾言及:宋代三衙“如周畿兵,如汉中垒”。
宋神宗更曾将宋代三衙四厢之制直推至轩辕黄帝之八阵法,他于熙宁八年(1075)二月命三衙演练李靖营阵法时,就训令李宪等人道: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文武皆莫能识之。此即九军阵法也。后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遭久乱,将臣通晓其法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大体也。
六军者,左右虞候各一军,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军,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本朝祖宗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
当然,宋神宗之言,仅仅是就战阵和军阵演变的角度而言的。
任何制度,皆渊源有自,必然曾经历过一个较长历史时间段的酝酿以及发展演变的过程,宋代的三衙管军制度当然也不会例外。从这个角度上说,宋人上述种种追溯,都各有其道理。仅以唐代南北两衙、汉代南北军制度而言,若从扈从帝王、卫戍京师“卫士”的角度来看,宋代三衙与其之间也确有一定的类似和若干历史传承之处。尽管如此,毕竟时易世移,宋制与汉、唐制度之间的区别,更是十分的明显:
其一,正如苏轼所言:宋代三衙“重兵聚于京师,以古揆今,则似内重”,而汉、唐皆“外重而内轻”。汉代“兵皆散于郡国,有事则以虎符檄召而用之,事已皆罢归家”, “兵甲在外”,南北两军、期门、羽林等“以备天子扈从番卫”而已。汉高祖刘邦从京师亲赴邯郸讨伐陈豨,“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今计唯独邯郸中兵耳”,遂几有孤家寡人之忧;汉景帝时周亚夫平七国之乱,必须从京师“乘六乘传”至洛阳“会兵”,即点集地方郡国兵马,此前其麾下寥寥,为避吴人伏兵截杀,竟至绕道出武关趋洛阳。安然抵达洛阳之后,周亚夫曾感叹曰:“七国反,吾乘传至此,不自意全。”汉武帝时中大夫庄助欲伐闽越,汉武帝曰:“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遂遣庄助“以节发兵会稽”。东汉末叶董卓以区区三千人的凉州军进京,即完全控制住了东汉朝政。以上事例,皆为明证。
唐代的情况较汉代要复杂得多,然唐前期重兵散在诸道之军府(折冲府),中唐以降则在地方之方镇,“惟边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大致可以无疑。安史之乱时,京师长安虽置有南、北两衙,实际上早已是无兵可用,只能是“驱市人以接战”,临时召募“市井子弟”来充数。安史之乱后,唐廷尽其所能地重点扩充和整编了以神策军为核心的北衙禁军,然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
北衙禁军在唐代前期虽逐渐增多,至天宝末四军合计不过三四万人。武则天垂拱元年羽林军所领名为羽林郎,只6000人。天宝末定额15000人。唐初以来北门军来源随时有变化,总的倾向是出于召募,应募的至少不小一部分是长安避役市民,根本没有真正的战斗力,除特殊情况以外,北门禁军基本上不出征。
安史乱后,原有北门四军实际上已不复存在,肃宗时别置神武军,和重新组成的羽林、龙武号称六军,随后又设置一些六军以外的禁军。新置诸军也有如过去一样曾在宫廷政变中起作用,如拥立代宗的宝应射生,一般都没有作为真正的战斗力量使用。
唐德宗蒙尘,扈驾者才“四百馀骑”。可见,北衙禁军的兵力依然相当有限,战斗力更差。即使是唐廷唯一的军事支柱神策军,虽然一度号称有十五万馀众,然绝大多数不过是长安西、北镇防边兵的遥隶而已,“这些镇防兵名为禁军,实际上是长镇边防军,并非像初期那样来自长安神策总部”。而且,神策军的战斗力同样极差,根本无法与方镇军抗衡,也就改变不了“内轻外重”的基本格局。对此,《资治通鉴》有着极为形象的描绘:
神策军士皆长安富家子,赂宦官窜名军籍,厚得稟赐,但华衣怒马,凭势使气,未尝更战阵,闻当出征,父子聚泣,多以金帛雇病坊贫人代行,往往不能操兵。
南宋学者陈傅良所撰《历代兵制》亦述神策军之始末云:
广德以后,吐蕃屡入寇,天子不能自立,而陕州神策之军,遂为禁军之首。然而朝恩贪肆无极,自凤翔、京兆、扶风等郡,皆属其节度,卒之军政不立。逮建中之末,耗散略尽,白志贞遂补之以市人,一旦泾原叛卒一呼,而天子无从卫之兵,非李晟持军赴难,则唐事去矣。自后虽更易不常,其权大率归之阉寺。顺宗即位,王叔文虽欲收神策兵权,而事卒不克。至昭宗以藩臣跋扈,而有宗室典禁兵之谋,可谓良策矣,特嗣、覃诸王虽迭居阃外之寄,皆不足以支难,致驾陷于朱温,可不戒夫。
当代学者也都准确地指出:唐之神策军“虚籍多,实兵少,隶名禁军的多市井无赖、豪强、奸滑之徒,一般均不堪一战”, “宦官用以挟制宫廷则有馀,用于作战则不堪一击”。
唐代学者杜佑在《通典》中有云:汉氏“重兵悉在京师,四边但设亭障”。然宋人陈傅良《历代兵制》卷二已力言其非,陈氏并具体考证:两汉京师兵马,至多不足万人。此一数字,实不如边地一郡。马端临《文献通考》也加以驳斥说:“是殆不然”,两汉“京师之兵,不满二万人……岂得云重兵悉在京师哉?故此以万旅言之”。
案:杜氏之说不能成立自不待言,然其意则在经世致用,试图影响唐廷改变其时“内轻外重”的危局。又,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九月,韩绛等有云:“汉、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四方有警,则兵从之出,故边无横费,而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以后,有事四夷,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悉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得以肆志也。”韩氏所云“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当为不争之事实,然“汉、唐重兵皆在京师”云云,其实无据。
比较而言,秦观以词宗名世,然他对汉、唐、宋三代京师屯兵情况的对比分析,虽不免书生论兵的通病,却颇有过人之处,他说:
汉、唐以地为险,本朝以兵为险故也。汉高祖曰:“吾以羽檄召天下兵,莫有至者。”武帝曰:“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盖汉踵秦事,郡国皆有材官,有变则以符檄发之。京师惟有南、北两军,有期门、羽林、孤儿,以备扈从。唐分天下为十道,置兵六百三十四府,其在关中者,惟二百六十有一府。府兵废,始置神策为禁军,亦不过数万人。以此见汉、唐之兵,皆在外也,故非都四塞之国,则不足以制海内之命,此所谓以地为险者也。
本朝惩五季之弊,举天下之兵,宿于京师,名挂于籍者,号百馀万。而衣食之给,一毫已上,皆仰县官,又非若府兵之制,一寓之于农也。非都四通五达之郊,则不足以养天下之兵,此所谓以兵为险者也。
要之,汉、唐重兵皆在地方,“兵甲在外”、“兵甲散在郡国”,京师不屯大军。宋代那种“举天下之兵,宿于京师”,“都下兵数十万人”, “今天下甲卒数十万众,战马数十万匹,萃在京师,本固兵强,邦国之利也”, “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天下之兵,其数莫如京师之多”, “亲卫诸军,虎旅百万,盖天下武锋之萃也。既建三帅,以护周庐之师”,三衙动辄十万馀众,甚至更多兵力虎踞京师的情况,汉、唐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都畜卫兵,莫如国朝之盛”, “自古禁旅之盛,无如本朝者”,宋人的这些判断,与历史事实大致符合。这还仅仅是就数量而言的,若再考虑到质量因素,差距应该更加明显。明人冯琦有云:“自唐、宋以来,京师皆屯宿重兵,畿内外当天下之半。”此语大致不错,但所谓“自唐、宋以来”,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自宋代以来。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汉、唐虽然同为“内轻外重”,但汉代的体制是块块式的,地方兵马统属于地方行政系统,郡守、县令加上后来的州刺史、州牧等地方行政长官,即是各地方当然的军事统帅。唐代的前期体制是条条式的,军府基本独立于地方,遥隶于中央的兵部。中后期的方镇则是以军领政,方镇节度使兼领地方大权,地方行政系统反隶属其下。汉末起兵者多为州牧、刺史和太守等地方大员,唐中期以后割据者为方镇节度使,原因也就在此。
其二,汉、唐京师的军力,特别是汉代的南北军,主要是依靠地方兵的番上,通常是每一年度一轮换。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仍属于地方郡国或军府之兵,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畿兵”、中央军。
其三,汉代与唐前期实行的都是义务征兵制度,兵农合一是其鲜明特征,而宋代则是以募兵制为主,三衙各部更是全来自于募兵,基本上属于职业兵和终身兵,与汉、唐(唐前期)有着本质的差异,实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