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译注(国民阅读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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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氏为贼

【导读】

本篇选自《东周策》,事在公元前397年。严遂派聂政刺杀韩相后,东周款待了聂政的副手阳坚,并隆重送走他。韩国质问东周。东周说,我们知道他刺杀了韩相,可我们惹不起他,想尽力把他拖住。贵国不来追捕,我们只好把他放走。小国想在大国夹缝中求生存,就要学会圆滑地应付,既讨好这方面,而又使敌对方无法找借口而侵犯东周。


严氏为贼[1],而阳竖与焉[2]。道周[3],周君留之十四日,载以乘车驷马而遣之[4]。韩使人让周[5],周君患之。客谓周君曰:“正语之曰[6]:‘寡人知严氏之为贼,而阳竖与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国不足亦以容贼[7],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


【注释】

[1]严氏:指严遂,韩烈侯宠臣,字仲子。为贼:指严遂使刺客聂政刺韩相韩傀之事。贼:杀人者。[2]竖:姚云:曾一作“坚”。阳坚,刺客聂政的副手。与(yù):参与。[3]道:经过。[4]乘车:驷马之车。驷,驾一车的四马。遣:送走。[5]让:责怪。[6]正:直言不讳。语:告诉。[7]小国:东周自称。鲍注:“足”下衍“亦”字。


【译文】

严遂派人杀了韩傀,阳坚参与了这件事。阳坚逃亡经过东周,东周君把他留下住了十四天,然后用四匹马驾的车把他送走了。韩国派人责怪东周,东周君为此而忧虑。有人对东周君说:“您就直截了当地对韩国说:‘我知道严遂是杀人者,而阳坚参与了这件事,所以把他扣留了十四天以等待贵国的指示。我们国小力弱不足以收留杀人的人,而您的使者又不来,所以把他放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