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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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框架和范畴表

粗略地说,《纯粹理性批判》主要是由“先验要素论”和“先验方法论”这样两个部分构成。“先验要素论”是该书的主体,约占全书的六分之五。这一部分又由“先验感觉论”和“先验逻辑”构成,而前者只有二十几页。从这样一个框架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先验逻辑”是《纯粹理性批判》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

具体到“先验逻辑”这一部分,它又由导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这样三部分组成。简单说来,康德论述了一般意义上的逻辑,称过去所形成的逻辑为“普遍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区别出他所要论述的“先验逻辑”。同时,他把普遍逻辑分为“分析的”与“辩证的”,因而把与它相区别的先验逻辑也分为“先验分析的”与“先验辩证的”,并依照这样的分类,从“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这样两个部分论述了先验逻辑。

若是再细一些,则还可以看到,“先验分析论”又分为“概念分析论”和“原理分析论”。按照康德的说法,他在“概念分析论”中关于“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的讨论是最重要的。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因此我们再简单看一下康德是如何获得纯粹知性概念的。

众所周知,康德的纯粹知性概念是以范畴图式的方式提出来的。具体说来,他的范畴图实际上有以下两个:


图1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64-65页;Kant,I.: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and 1,S.111。

Ⅰ、判断的量: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Ⅱ、判断的质:肯定的、否定的(Verneinende)、无限的

Ⅲ、判断的关系: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

Ⅳ、判断的模态: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Apodiktsche)

图2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71-72页;Kant,I.: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and 1,SS.118-119。 范畴表

Ⅰ、量的范畴:一、多、全

Ⅱ、质的范畴:实在、否定(Negation)、限制

Ⅲ、关系的范畴:内在性与构成性(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依存性(原因与结果)、共通性(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

Ⅳ、模态的范畴:可能性-不可能性、是如此-不是如此、必然性(Notwendigkait)-偶然性


图1中没有“范畴表”这样的字样,它是康德寻找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或来源,图2则明确标明“范畴表”,它为康德所需要,也是他提出来的。它所表达的东西则被康德称为“纯粹的知性概念或范畴”。这里,康德实际上是根据图1得到了图2。具体一些说,他根据量、质、关系等范畴分类,提出了一、多、全等诸多纯粹知性概念,由此形成了他详细讨论先验逻辑所依循的东西。

以上非常简要地勾画了《纯粹理性批判》的基本框架,说明其主要部分是先验逻辑,此外还勾画了处于康德先验逻辑中比较核心位置的“范畴表”。在我看来,康德的先验逻辑和范畴表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是基于逻辑的考虑。不仅如此,基于逻辑也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由于这两部分在康德著作中非常重要,因此我希望,通过这两部分来探讨康德的思想可以有代表性,而且通过对它们的讨论可以说明我要说明的问题。

基于逻辑这一点,在范畴表似乎表现得比较清楚。直观上看,图2与图1是不同的,因为其中所提出的那些范畴,都是图1所没有的。这里提供的两个范畴表是根据国内通行的翻译。根据这两个范畴表可以看出,在字面上,其中只有“必然”和“否定”这两个范畴是相同的,其他的范畴都不是相同的。而从原文看,即使这两个范畴字面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康德在先验逻辑中所讨论的那些知性概念,都是来自图2,与图1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从这两个图的分类,还是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东西来的,因为它们所依据的“量”“质”“关系”“模态”等等乃是相同的。这就表明,图2尽管形成与图1不同的结果,但是它的分类还是与图1相关的。用康德的话说,图1所体现的东西为“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大致相应于“知性形式”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64页。,因此,这些东西属于普遍逻辑,只是形式的,没有任何内容。图2属于先验逻辑,因为它在这些形式上注入了先验的内容。参见同上书,第65页。因此,康德的范畴是基于逻辑而来的。其实,即使康德没有这样的说明,我们也可以看出,图1所表达的东西,比如判断按照质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等等,判断按照量分为全称的和特称的等等,都属于逻辑。尽管康德做了一些修正,图1的逻辑分类本身却是一目了然的。

但是,基于逻辑这一点在先验逻辑好像就不是那样清楚。先验逻辑本身不就是逻辑吗?它怎样又基于逻辑了呢?因此这一点需要多说几句。

直观上看,“先验逻辑”是相对于“普遍逻辑”而言的,有关先验逻辑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关于普遍逻辑的论述的。因此,理解康德有关普遍逻辑的论述无疑有助于理解他所说的先验逻辑。

我认为,康德所说的“普遍逻辑”国内学界对康德使用的“die allgemeine Logik”有不同的译法,包括“普泛逻辑”(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普通逻辑”(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普遍的逻辑”(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普遍逻辑”(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等。我赞同“普遍的逻辑”这种译法,但是在这里随众采用“普遍逻辑”这种译法。实际上是他所处时代已有的逻辑,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逻辑。所谓普遍逻辑,不过是康德自己为了论述先验逻辑而采用的一个相对的说法。正因为如此,我才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是基于逻辑。由此也可以说明,康德的先验逻辑有两个特征。一个特征是基于逻辑,另一个特征是依据逻辑来说明一些东西。为了说明我的这一看法,让我们具体看一看康德的论述。

康德在“先验逻辑”这一部分首先论述“先验逻辑的理念”,并在第一步“泛论逻辑”这里是根据蓝公武的翻译,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也有译为“一般的逻辑”,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的过程中对“逻辑”进行了探讨。他认为,逻辑可以从两个视角来考虑,“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52页。。所谓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包含着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可称之为“基础逻辑”Kant, I.: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Suhrkamp Verlag, Band 1, 1974, S. 98.,而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则包含着思维某个确定种类的对象的规则,可称之为“这门或那门学科的工具”同上。。有了这一区别以后,他才开始谈论“普遍逻辑”,比如他进一步指出,“普遍的逻辑要么是纯粹的逻辑,要么是应用的逻辑”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53页。。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普遍(的)逻辑”一词来自对逻辑的探讨,确切地说,来自于“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这一区分结果。而从语言形式来看,尤其是从中文来看,“普遍(的)逻辑”无疑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的简称,意思似乎也是清楚的。但是从德文来看却不是这样直接而简单。虽然在“普遍(的)逻辑”(die allgemeine Logik)这一短语中,“普遍(的)”是一个形容词,而在“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Logik des allgemeinen Verstandesgebrauchs参见Kant,I.: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and 1,S.98。)中,“普遍(的)”也是一个形容词,它们却是有所区别的。在“普遍逻辑”中,“普遍的”直接修饰“逻辑”,而在“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中,“普遍的”修饰的却是“知性运用”。也就是说,后者的意思是指一种与普遍知性运用相关的逻辑。因此可以看出,康德实际上是通过对知性运用的区别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逻辑,一种是与普遍的知性运用相关的逻辑,另一种是与特殊的知性运用相关的逻辑。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区别出“普遍逻辑”之后,又把普遍逻辑分为纯粹的逻辑和应用的逻辑。纯粹的逻辑抽象掉了使用知性的所有经验条件,与经验无关。应用的逻辑则与经验相关,涉及经验条件下知性的运用规则。经过这样的区别之后,康德指出,普遍而纯粹的逻辑“才是科学”。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53页。作为普遍的逻辑,它抽象掉一切知识内容,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而作为纯粹的逻辑,它“不具有经验性的原则”。同上。由此可以看出,康德通过与经验相关或无关,区别出普遍而纯粹的逻辑和普遍而应用的逻辑,并且指出只有前者是科学。

以上关于普遍逻辑的论述是康德阐述先验逻辑这个概念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康德就可以继续论述先验逻辑了。康德认为,普遍逻辑与知识内容无关,因而与知识和对象的关系无关,它“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但既然(如先验感性论所证明的)有纯粹的直观,也有经验的直观,那么也很有可能在对象的纯粹思维和经验性的思维之间找到某种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种逻辑,它不抽象掉知识的全部内容;因为这种只含有有关对象的纯思维规则的逻辑会排除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它还会讨论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的来源,只要这种来源不能归于对象;相反,由于普遍逻辑不涉及这种知识来源,……所以它只是研究可以为这些表象找到的知性形式,而不管这些表象可能会来自于何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54页;译文有修改,参见Kant,I.: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and 1,SS.100-101。。这里,康德明确提出了一种逻辑,它与普遍逻辑不同。它的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不会抽象掉知识的全部内容;另一个是要讨论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的来源。前一个特征突破了普遍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的特征,后一个特征突破了普遍逻辑与对象无关的特征。这无疑是十分清楚的。经过这些明确说明之后,康德说:


这样一门规定这些知识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我们也许必须称之为先验逻辑,因为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的范围内,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无区别地既和经验性的知识、又和纯粹理性的知识发生关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55页。


“先验逻辑”终于名正言顺地出现了,换句话说,康德从逻辑出发,得到了自己想要说明的东西。为了区别,他把他的出发点称为“普遍逻辑”,而把他最终得到的东西称为“先验逻辑”。

以上我们以康德提出和论述的先验逻辑以及先验逻辑讨论中的范畴图为例,说明了康德的讨论是如何基于逻辑的。这两个例子都与先验逻辑有关,因此可以说属于先验逻辑的范围之内。由于先验逻辑是《纯粹理性批判》中基本框架的主要部分,而这个范畴表可以看作是这个主要部分中的一个具体结构,这样,我们既从宏观的角度,即从上述基本框架的主要部分来考虑康德的思想,又从微观的角度,即从其核心范畴表来探讨康德的思想,并希望以这样一种方式能够对康德的思想提供一种比较充分的说明。当然,在先验逻辑的讨论中,类似范畴表这样的结构有很多,如果愿意,也可以提出它们来讨论,比如康德关于“知性原理体系”的论述。但是限于本书的目的,我觉得以上内容就足够了。至于应用逻辑方法来进行具体论证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康德著名的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别。这一区别虽然出现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中,却是康德讨论先验逻辑时经常使用的一条具体的原理,因此虽然它不属于康德关于先验逻辑的论述,却与康德有关先验逻辑的论述密切相关。我曾详细讨论过他的这个论证,参见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第261-265页。即使在康德关于先验逻辑的论述之内,这样的例子也还有许多,比如在康德批判先验辩证法的过程中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反驳我曾详细讨论过他的这个论证,参见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第六章第四节。,康德关于一些著名的二律背反的分析批判,等等。限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