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化史述论(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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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在唐代即已显示出了上文所举述的那些社会效益,也就是说,它已突破了唐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们所期望于它的那种笼络文人学士和选拔官员的狭隘效果。到了宋代,对于科场考试的一些法规虽比唐朝更严格了一些,例如,行卷、温卷的做法在宋代即不再允许,而且还禁止主考官与中选的进士结成座主和门生的关系等等,然而,这其实都是能发生积极作用的一些政令。因为,当时庶族地主阶层的数量和实力在社会上已占绝对优势,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大量原居社会下层的人群得有较多活动机会,以致宋王朝的当政者们,只经常提及重农的原则,却很少人(甚至可以说没有人)再呼喊抑商的口号了。这自然也应作为当时综合性良性循环的有机组织的一部分。这种种因素的具备,遂使国内的每一个丰衣足食的小康之家,都要令其子弟去读书应考,争取科名。科名虽只有小部分人能够争取得到,但在这种动力之下,全社会却有日益增多的人群的文化素质得到大大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度在两宋期内所发挥出来的进步作用,所收取到的社会效益,都是远非唐代之所可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