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化史述论(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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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前所论述,宋代文化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达于顶峰,不但超越了前代,也为其后的元明之所不能及,然而近年以来,不论是论述中外文化交流的,或专论中国传统文化的,对于宋代的文化,大都只是作一般性的概述,而没有人作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因此,我们在此就且不妨说,有之,自陈植锷同志的这篇《北宋文化史述论》始。虽然他所论述的,在时间上还只限于北宋而未及南宋,而在这一时限之内,又还只论述了属于精神文化的各个方面,而未涉及于科学技术方面的诸多发现、进展、创造和发明。

陈植锷同志写作这篇论文的全过程,我知道得比较详细。从其取材方面来说,他的确是当得起博览群书这句话的。而这里所说的群书,既包括古代人所有与此课题有关的著述,不管其属于经史子集的哪一部类;也包括近代以至现代人的有关著作,不论其为域内或域外的,一概广泛阅读参考。这自然使他的眼界开阔,思路畅达,不至囿于一偏之见,发生片面的毛病。也因此,他在文内所发的议论便比较鲜明、新颖,而无人云亦云的抄说雷同之弊。作者的思考力强,文字表达能力也强,所以,他的这篇论文是不但具有学术价值而且颇有可读性的。既然这篇论文具有开创性,既然就中随处可以发现作者的独到之见,在这些独到见解当中,便难免有不能立即获得公认者。例如,王安石因撰《三经新义》而除左仆射时,他在所进《谢表》中有云:

孔氏以羁臣而与未丧之文,孟子以游士而承既殁之圣,异端虽作,精义尚存,逮更煨烬之灾,遂失源流之正:章句之文胜质,传注之博溺心,此淫诐行之所由昌,而妙道至言之所为隐。

作者把这段文字引入到论文当中,但在这段引文之前,他先已引用了程颐论当时学术界有三弊的一段话:

今之学者有三弊:一溺于文章,二牵于训诂,三毁于异端。苟无此三者,则将何归?必趋于道矣。

然后他把王、程二人的话加以比并牵合,说道:“传注之博溺心”,即批评训诂之学;“章句之文胜质”,则批评文章之学;“淫辞诐行”指佛老等异端。把传注等同于训诂或无问题,把章句等同于文章似乎就不甚切合;王安石对佛老的态度与二程是大不相同的,因而把王文中的“淫辞诐行”与程文中的“异端”都直指为佛老,那就更有商榷的余地了。再如作者把北宋的儒学分为义理之学和性理之学两个阶段,且是论文中的一个着力论述的部分,这在答辩的当场,便已有学者提出了异议。当然,这些不过是属于见仁见智的不同,是值得进行深入商榷,而不能遽断其孰是孰非的问题。或者更可以说,作者在这里又提出了一些发人深思的问题,而这对于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是更会发生一些有益的作用的。

曾经有人把清代的学术文化与欧洲的文艺复兴相比拟,也曾有人把宋代的学术文化称之为中国的文艺复兴时期。我则认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发展趋向,不论与宋代或清代相比,都有其大不相同之处,因而不必牵强加以比附。但实事求是地说来,宋代文化的发展,既超越了居于它之前的唐代,也为居于它之后的元明两代之所不能及,这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因此,我热切希望,陈植锷同志如能继此论文之后,再把他论述的时限延伸而及于南宋,更把它所论述的课题,由儒学、理学、文学等精神文化而扩及于由两宋人士所创造、发明或发展、改进了的物质文化诸方面,使读者借此都能窥得宋学的全貌,那就将是对于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桩更大的贡献了。


我所写的这篇序引,从第一节到第五节,粗看似乎离题稍远,实际上,我是想要就这一课题的社会历史背景的一个侧面,作一些鸟瞰式的补充,而且要使它成为与这篇论文有内部联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愿作者和读者们读后所得的印象,能与我的这一意愿相符合,因再赘数语于此。

1989年9月4日写于北京大学之朗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