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轻慢不得
第二条诫命
“不可……雕刻偶像。”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罗马书》11:33
当你读第二条诫命时,如果认为它说的只是禁止异教徒的偶像崇拜的话,那么你的损失就大了。
显然,诫命确实禁止偶像崇拜,但它的首要目的是禁止任何制造真神替代物的企图。完全禁止并谴责任何通过偶像、图画或任何企图描述他的东西来崇拜真神。著名的《1563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 of 1563)问道:“那么,我们是否禁止制造任何的形像呢?”回答:“神不能,也不可以任何形式被制成任何可视的形像。”另一问题是:“教会不是也容忍针对非基督徒的书籍上出现‘描述神或基督’的画像吗(比如说为单纯的人所预备的教具)?”回答:“不可以,因为我们不会比神更有智慧,他不会让他的子民受哑巴偶像的教导,而是要受神话语生动的教导。”
我们当然可以使用《圣经》事件的图片,尤其是作为孩子们的教具,但杜绝描述圣父或永生圣子的图片(除非后者是被间接地看到,后边将会解释)。但我们为什么不能制作任何代表神的可视之物呢?因为在第二条诫命中,神启示到“因为我是活的神,无限永恒的灵,你不可企图作什么形像来描绘我,因你不可能描绘我这样的属性。你何时将我贬低为微小图片,或无生命的画像,你就羞辱了我的属性,并在你心中安置了一个‘小神’”。
刻画神是不可能的
谁能刻画出至高无上圣洁的灵呢?我们怎样描绘那位无限的神呢?什么样的模型和图画可以描绘出哪怕一丝一毫永恒存在、无限的智慧和能力?我们怎样来刻画神庄严的圣洁和公义?我们怎样才能做出没有任何瑕疵、全然完美的东西?甚至我们怎样才能开始描绘他深不可测的恩慈和爱?很清楚,任何关于神的形像和图画都不够严肃。不管人具有怎样的天赋,也只能在对神的认识是模糊、属血肉并不完全的情况下,才能造出神的形像来。
当然,用愚蠢的、不完全的事物来代表神是对他的侮辱。崇拜时盯着看的任何图画或形像都不能帮助我们把心思集中于神,那位至高的圣灵和有无限智慧的神。他被降低为可视物那一刻,我们就被限制,以致失去所有对全能、荣耀之神的真正畏惧和惊叹。只有通过神所选择的话语才能表现他的属性,愿我们能获得对伟大的、荣耀的天上的神的正确印象。所以这第二条诫命是理解真正崇拜的重要规则。
有些基督徒因为有一些基督的图片,不经意间就打破了这条诫命,就像我们经常看到的最后的晚餐的三维模型一样。这也许是虔诚情绪的一种表达,但这是不对的。信徒们永远不会用这样的一张图片作为神龛在它前面敬拜,然而他们毕竟有了一张永生神儿子的图片,那是错的,因为他是神。基督的图像通常是阿里乌斯派信徒,甚至是撒克逊人。无论是画出来的,彩绘的,或是由一个演员在一部电影里扮演的。艺术家或演员必须决定他的身量、特点和表情(而我们对于这些是一无所知的),除了“他的形容比世人枯槁”,“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以赛亚书》52:14; 53:2)无论如何,他属世的生命、他降卑的时期已经过去,他现在有着荣耀的身体,就像那三个荣幸的门徒在基督显荣时提前瞥见的一样(《马太福音》17:1—8)。他只能在我们头脑中,通过尊敬的镜头被模糊地看到,永远不会只变成一个我们想像中的人。
在年轻人的头脑中,我们不应该把基督锁定在他早期的肉身岁月,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跟自由神学家一样错误了,因为他们事实上把他限定成为一个人。我们不反对一个穿着长袍,掩盖着脸部的背影,就像主日学辅助资料中的场景,但如果超越这个,就不尊重第二条诫命了。如果有人抗议说他们并不是要通过基督的像来崇拜,我们的答复是,诫命不但是要禁止错误的崇拜,也要保持我们对神圣的主应当有的认知。
也许需要在这里加入对《圣经》班领袖和主日学老师的请求。当解释第二条诫命时,需要告诉孩子们,当他们崇拜一个球星或影星而不是崇拜神时,就犯了拜偶像的罪。这是真实的,请不要忘记,这条诫命的主要目的是引起我们对神圣属性的认识,这一点更能激发年轻人的兴趣。当他们听到神禁止人们用任何东西代表他,因为他的“属性”太伟大,无法绘画或描述时,会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今天的人们不知道神的“属性”,即他是无限、永恒、永远活着、有位格、全能、全知、圣洁和公义的。他们对他的爱心、权威、主权和荣耀一无所知,所有这些都包含在第二条诫命当中。
敬拜中禁止人类的装饰
禁止偶像的另一个重要教训是要使崇拜简单、属灵,不能充斥人类精致的装饰和花样。我们实际是被告诫,在敬拜中不允许有任何程度不必要的装饰,因为神已经设计了崇拜的方法,即用智慧和触动人心的话语,可以唱也可以说。《圣经》的许多章节都暗示我们可以有音乐的伴奏,但今天的音乐艺术展示的是人的技能和表演技巧,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娱乐,与伴奏相去甚远,触犯了第二条诫命。娱乐已经替代了崇拜主,以至于常常连读经和祷告的时间都没有(仅仅几句话而已)。许多福音派人士错误地认为,只要他们没有做摇滚乐的甲壳虫,就没有触犯第二条诫命。
第二条诫命的积极意义在于引起我们注意到神那无法描绘的属性,教导我们简单、属灵的崇拜。神给出诫命之后不久又在指导做祭坛时,很快对简单性的要求给了确认(《出埃及记》20:25)。他说:“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只有神可以赎罪,罪人的任何“工作”或技巧都不能对祭坛有所帮助,所以祭坛必须平实。这同样也适用于敬拜。不应当用人类的精巧来朽坏他,不管是标志性的建筑、彩色的玻璃窗、复杂的唱诗班和音乐排布、或是现代的娱乐奇观。所有这些都是在崇拜中表达人类的实力(骄傲),与第二条诫命相反。神禁止用看得见的物体来替代神,也告诉我们,敬拜是靠信心,而不是靠我们心中对神任何看得见的形像,或只是激发起我们的多愁善感来。
崇拜看得见的形像不仅需要准备形像时的技巧,也需要神秘和想象力的技巧。制作形像需要相当集中注意力,以把形像或形像后面的神带到生活中来。修士在小室里盯着十字架,那是毫无生气的形像,但在他真正敬拜之前,必须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行动去思考、想象和感动。通过技巧,修士需要计划、集中注意力在十字架,直到它变成受难的基督。他必须用特殊的投入来敬拜才能获得圆满,他思考的行为(他可能认为)更多代表的是他的功劳,是他的功德。
相反,真正靠信心的崇拜(而不是试图看到基督)是我们可以做的最简单、最谦卑,然而却是最荣耀的方式。当然敬拜需要努力,因为我们必须准备我们的心,让我们谦卑下来,承认我们的罪,回顾我们的祝福,在主面前喜乐,因为主在他的话语里给我们做了启示。当然,我们必须在敬拜中投入热切和努力,但是如果我们通过信主而获得了属灵的生命,我们的敬拜就不需要任何使人满足的技巧。今天我们发现音乐和乐队搅动了人的情绪,但这些除了成为“音乐偶像”之外一无所长,取代了本应是用言语和信心发自内心的敬拜。乐团成为了偶像。
在第二条诫命中,神拿走了每一个可能的偶像,不管是视觉的还是听觉的,以移除所有骄傲的、技巧的、以人为中心的、技术导向的崇拜。必须除去所有人造的东西和形象,之后天堂的窗帘才能拉开,我们通过信心才能感知到我们天父和救主的伟大和荣耀。然后我们才能看到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做的,我们谦卑的灵魂发自内心地用敬仰和爱来回应他。这是灵魂最简单的行为,然而只有当我们听从神(通过他的话语)感激他时才能发生,而不是听或看到由我们自己的能力和技巧而制作的产品。
这条诫命反映了神的品格,因为他所有的交流都是直接的、真诚的、真正的、真实的。他不使用行政事务,或是藏在想象的屏幕后面。当他命令旧约时代的人们建造一个会幕、之后建造一个圣殿来代表他的恩典和即将来临的基督时,他亲自选择材料和象征,因为他的真实性也包括精确地、未受污染地向我们启示他自己。
这个诫命中与罪相对应的积极方面是信心,是能被神所接受的与之交流的基础。我们需要在偶像和信心之间做选择,因为前者总是毁坏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