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帝国兴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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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的轮子/朱元璋的官僚机构改革

由于历史包袱的继承,皇权的逐步提高,隋唐以来的官僚机构,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三省制度——中书省出命令,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主施行——中书官和皇帝最亲近,接触机会最多,权也最重。宋代后期,门下省不能执行审核诏令的任务,尚书省官只能平决庶务,不能与闻国政,三省事实上只是一省当权。到元代索性取消门下省,把尚书省的官属六部也归并到中书,成为一省执政的局面。地方则分设行中书省,总揽军民大政。其下有路、府、州、县,管理军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就这制度本身而论,把政权分作三份,一个专管决策,一个负责执行,而又另有一个纠核的机构,驳正违误,防止皇权的滥用和官僚的缺失,从巩固皇权,维持现状的意义上说,是很有用的。可是,在事实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坏了、瘫痪了这个官僚机构,皇权和相权的冲突,更有目的地摧毁了这个官僚机构。

官僚政治特征之一是做官不做事,重床叠屋,衙门愈多,事情愈办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负责做事的人愈少。例如从唐以来,往往因事设官;尚书都省原有户部,专管户口财政,在国计困难时,政府要张罗财帛,供应军需,大张旗鼓,特设盐铁使、户部使、租庸使、国计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刮的效率,可是这样一来,户部位低权轻,职守都为诸使所夺,便变成闲曹了。兵部专管军政,从五代设了枢密使以后,兵部又无事可做了。礼部专掌礼仪,宋代却又另有礼院。几套性质相同的衙门,新创的抢了旧衙门的职司,本衙门的官照例做和本衙门不相干的事,或者索性不做事。千头万绪,名实不符,十个官僚有九个不知道自己的职司。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宋史》,《职官志》一。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机构,衙门越发多,越发庞大,混乱复杂,臃肿不灵,瘫痪的病象在显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务名义说,也有官、职、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级、分别薪俸的标识,职以待文学侍从之臣,只有差遣是“治内外之事”的。皇家的赏功酬庸,又有阶、勋、爵、食邑、功臣号等名目。以差遣而论,又有行、守、试、判、知、权知、权发遣的小同。其实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干的。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二一,《乞分十二等以进退群臣上殿札子》;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四,《答袁简斋书》。

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讨厌中书的政权太重,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三;李攸:《宋朝事实》卷九;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五。,为了分权而添置衙门,其实是夺相权归之于皇帝。皇帝的诏令照规矩是必须经过中书门下,才算合法,所谓“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用意是防止皇权的滥用,但是,这规矩只是官僚集团的规矩,官僚的任免生杀之权在皇帝,升沉荣辱甚至诛废的利害超过了制度的坚持,私人的利害超过了集团的利害,唐武后以来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坏了这个官僚制度,摧毁了相权,走上了独裁的道路。

朱元璋继承历代皇权走向独裁的趋势,对官僚机构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应手,为皇家服务。

元代的行中书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职权太重,到后期鞭长莫及,几乎没有法子控制了。朱元璋要造成绝对的中央集权,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区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使臣,秉承朝廷,宣扬政令。全国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云南布政使司。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分区,大体上继承元朝的行省,市政使的职权却只掌民政、财政,和元朝行中书省的无所不统,轻重大不相同了。而且就地位论,行省是以都省的机构分设于地方,布政使则是朝廷派驻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权于地方,后者是地方集权于中央,意义也完全不同。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区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军政的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个特派员衙门,民政、司法、军政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直接由朝廷指挥,为的是便于控制,便于统治。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两级,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州,即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是知州,第二级是县,长官是知县,有州,长官是知州,州县是直接临民的政治单位。《明史·职官志》。

中央统治机构的改革,稍晚于地方。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发后《明史·胡惟庸传》;吴晗:《胡惟庸党案考》,载《燕京学报》十五期。废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六部的地位;吏、户、礼、兵、刑、工,每部设尚书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吏部掌全国官吏选授、封勋、考课,甄别人才。户部掌户口、田赋、商税。礼部掌礼仪、祭祀、僧道、宴飨、教育及贡举(考试)和外交。兵部掌卫所官军选授、训练和军令。刑部掌刑名。工部掌工程造做(武器、货币等)、水利、交通。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奉行政令。

统军机关则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牢。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各领所属都司卫所,和兵部互相表里。都督府长官虽管军籍、军政,却不直接统带军队,在有战事时,才奉令出为将军总兵官,指挥作战。战争结束,便得交还将印,回原职办事。宋濂:《洪武圣政记》,《肃军政》第四。

监察机关原来是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有监察御史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市政使司政区分道)。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百官猥茸、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时举发弹劾。这衙门的官被皇帝看作耳目,替皇帝听,替皇帝看,有对皇权不利的随时报告。也被皇帝看作鹰犬,替皇帝追踪,搏击一切不忠于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衙门,是替皇帝检举反动思想、保持传统纲纪的衙门。监察御史在朝监视各个不同的官僚机构,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监、茶马、监军等职务,就中巡按御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临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是最威武的一个差使。

行政、军事、监察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由皇帝亲身总其成。官吏内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级规定,从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级,官和品一致,升迁调用都有一定的法度。百官分治,个别对皇帝负责。系统分明,职权清楚,法令详密,组织严紧。而在整套统治机构中,互相钳制,以监察官来监视一切臣僚,以特务组织来镇压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军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军,大将在平时不指挥军队,动员复员之权属于兵部,供给粮秣的是户部,武器的是工部,决定战略的是皇帝。六部分别负责,决定政策的是皇帝。在过去,政事由三省分别处理,取决于皇帝,皇帝是帝国的首领。可是在这新统治机构下,六部府院直接隶属于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国的首领,而且是这统治机构的负责人和执行人,历史上的君权和相权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职务,皇权由之达于极峰。参看《明史·职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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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教训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对于政治的祸害。他以为汉朝、唐朝的祸乱,都是宦官做的孽,这种人在宫廷里是少不了的,可是只能做奴隶使唤,洒扫奔走,人数不可过多,也不可用作耳目心腹,用作耳目,耳目坏,用作心腹,心腹病,对付的办法,要使之守法,守法自然不会做坏事,不要让他们有功劳,一有功劳就难以管束了。定下规矩,凡是内臣都不许读书识字,又铸铁牌立在宫门,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又规定内臣不许兼外朝的文武官衔,不许穿外朝官员的服装,做内廷官不能过四品,每月领一石米,穿衣吃饭官家管。并且,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内官监有公文往来。这几条规定针对着历史上所曾发生的弊端,使内侍名副其实地做宫廷的仆役。宋濂:《洪武圣政记》;《明史》卷七四,《职官志》。对外戚干政的对策,是不许后妃干政,洪武元年(1368)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诫》,纂集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刊刻成书,来教育宫人,要她们学样。又立下规程,皇后只能管宫中嫔妇的事,宫门之外不得干预。宫人不许和外间通信,犯者处死,断绝外朝和内廷的来往以至通信,使之和政治隔离。外朝臣僚命妇按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见皇后,其他时间,没有特殊缘由,不许进宫。皇帝不接见外朝命妇,皇族婚姻选配良家子女,有私进女口的不许接受。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绝后,没有外家,后代帝王也都遵守祖训,后妃必选自民家。外戚只是高爵厚禄,做大地主,住大房子,绝对不许与闻政事。《明史》卷一〇八《外戚恩泽侯表序》,卷一一三《后妃列传序》,卷三〇〇《外戚传序》。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内臣小心守法,宫廷和外朝隔绝,和前代相比,算是家法最严的了。

其次,元代以吏治国,法令极繁冗,档案堆成山。吏就从中舞弊,无法根究。而且,正因为公文条例过于琐细,不费一两年工夫,无从通晓,办公文、办公事成为专门技术,掌印正官弄不清楚,只好由吏做主张,结果治国治民的都是吏,不是官,小吏们唯利是图,毫不顾及全盘局面,政治(其实是吏治)自然愈闹愈坏。远在吴元年,朱元璋便已注意到法令和吏治的关系,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简要严,选用深通法律的学者编订律令,经过缜密的商定,去烦减重,花了三十年工夫,更改删定了四五次,编成《大明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是中国法律史上极重要的一部法典。又为简化公文起见,于洪武十二年立案牍减烦式颁示各衙门,使公文明白好懂,文吏无法舞弊弄权。从此吏员在政治上被斥为杂流,不能做官。官和吏完全分开,官主行政,吏主事务,和元代的情形完全不同了。《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卷一二六;《明史》卷七一,《选举志》。

和吏文相同的是文章的格式。唐宋以来的政府文字,从上而下的制诰,从下达上的表奏,照习惯是骈骊四六文,尽管有多少人主张复古,提倡改革,所谓古文运动,在民间是成功了,政府却仍然用老套头,同一时代用的是两种文字,庙堂是骈偶文,民间是古文,朱元璋很不以为然,他以为古人做文章,讲道理,说世务,经典上的话,都明白好懂,像诸葛亮的《出师表》,又何尝雕琢,立意写文章?可是有感情,有血有肉,到如今读了还使人感动,怀想他的忠义。近来的文士,文字虽然艰深,用意却很浅近,即使写得和司马相如、扬雄一样好,别人不懂,又中什么用?因此他要秘书——翰林——作文字,只要说明白道理,讲得通世务就行,不许用浮辞藻饰。《明太祖实录》卷三九。到洪武六年,又下令禁止对偶四六文辞,选唐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和韩愈《贺雨表》作为笺表法式。《明太祖实录》卷八五。这一改革不但使政府文字简单、明白,把庙堂和民间打通,现代人写现代文,就文学的影响说,也可以说很大,韩愈、柳宗元以后,他是提倡古文最有成绩的一个人。他自己所做的文章,写得不好,有时不通顺,倒容易懂。信札多用口语,比文章好得多,想来是受蒙古白话圣旨的影响,也许是没有念过什么书,中旧式文体的毒比较轻的缘故吧?

唐、宋两代还有一样坏风气,朝廷任官令发表以后,被任用的官照例要辞官,上辞官表,一辞再辞甚至辞让到六七次,皇帝也照例拒绝,下诏敦劝,一劝再劝再六次七次劝,到这人上任上谢表才算罢休。辞的不是真辞,劝的也不是真劝,大家肚子里明白,是在玩文字的把戏,误时误事,白费纸墨。朱元璋认为这种做法太无聊,也把它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