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雷动:中国反腐肃纪全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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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应由市场评定

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7年11月13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这意味着,在全国各地实行了十几年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将面临终结。

有数据显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有1万件以上。但在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著名商标的规定,这些“著名商标”,其实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从根本上说属于不合法的产物。

纵观各地有关著名商标的规定,被评为著名商标后,企业可以在招投标等方面获得一些保护和优惠。比如,在有些地方政府采购中,会将是否为“著名商标”作为重要指标,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直接规定,只有“著名商标”才可参与招投标。在进驻超市大卖场等方面,也可以得到直接的现金奖励。

此类激励,不但违背经营者之间的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容易诱发认定过程造假。各地政府为了打造地方品牌,往往会出台“著名商标”认定规划和数量,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弄虚作假凑数,企业为了满足认定标准,也是绞尽脑汁,在操作过程中也滋生和带来了一些弊端。

“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由地方政府裁定,还存在滋生腐败的风险。有些掌握评选权力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成了一些企业想方设法拉拢的对象,一些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也利用权力进行寻租,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企业与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权钱交易。

更何况,由于地方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并将政府的公信力捆绑在企业的市场信誉上,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产品信誉坍塌,就存在着政府公信力要为企业背书的风险。

一个产品著名不著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优胜劣汰,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最终决定品牌的知名度。因此,对地方“著名商标”进行全面清理,实质上就是把“著名商标”交还给市场和消费者去选择、去评价、去认定,这既是权力的归位,也是对法治的“对焦校正”。

当然,对地方政府著名商标评选制度摁下“终结键”后,虽然行政力量需退出,可监管不但不能退出,而且还须加强,让地方政府部门真正承担自己应履行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