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齐家:父慈子孝与长幼有序
——孟子[191]
历史中国的“家”与今天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其实很不同。今天的家是由双亲及其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同居共财的最小或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在历史上,至少秦汉之后,这样的家通常被称为“户”,或“五口之家”。除了受农耕生产效率的塑造外,在一定程度上,春秋战国之后历代王朝也着意用政治法律塑造“户”。中央集权的国家税赋制度需要全国大致统一公平的赋税单位,五口之家从功能上更能有效回应这一制度需求。[192]今天,快速工商城市化的社会正侵蚀或重塑中国人传统理解的家,城市中如今一般只是三口之家,丁克家庭也不少了,甚至,不管喜欢不喜欢,还会出现同性家庭。因为在任何社会,家庭的功能其实都不仅限于生、育子女,总会伴随其他功能。甚至,只要稍稍留心自古以来民间的说法:“少年夫妻老来伴”,也能察知其中一二并感叹古人的明智。
由此可以理解历史中国的“家”相当不同。因为小农经济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有许多麻烦都不是核心家庭(五口之家)能独自应对的,一定需要更多人的合作。除了修路修桥、抗旱抗涝或抗击土匪这类集体行动外,甚至婚丧嫁娶盖房子这类事情也需要乡亲邻里搭把手。小农们基本无法获得政府的援手。虽有集市,也无法从市场购买服务产品。疆域辽阔的中国,至少自西周开始,历代王朝就已实际形成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分权治理,鉴于人力、财力和信息的有限,代表皇权的政府没有可能有效介入中国社会下层和底层,长达数千年间,“皇权不下乡”是基本格局。但小农们还是有许多事要办,就只能利用和挪用他们现有的资源来创造可用作履行其他功能的更大群体。不限于同居共财的五口之家,利用亲属关系,他们沿着父系脉络来扩大这个“家”,并以聚居来实现和便利群体的组织和交流。
由此出现的“家”其实是家族或宗族(前者是五服之内,后者通常出了五服,尽管两者有时也通用;此后均简称为“族”或“家族”),在地理分布上则是村落。常常始于一户人家,若无战乱引发人口迁徙,就会形成单姓村落。[193]甚至本章后面以及下一章的分析还会提示,单姓村落是一种有功能的制度,是村民着意维系的。在组织结构上,这种“家”则成为了一族,由众多有共同宗法血缘关系的同姓小家庭构成。针对不同的需求,各地村落往往还会产生诸如“户”“室”“房”或“房支”之类的概念。[194]村落/家族意味着这个群体可以长期延续,超越个人和核心家庭的生命周期,成为一个理论上寿命无限的组织体,类似今天的“企业”或“社团”,可以稳定履行,也一直履行着,农耕村落社区的种种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功能。因此,费孝通指出,传统中国的“家”其实是一个事业组织。[195]
理解了这个“家”,就可以清楚儒家所谓的“齐家”完全有别于现代社会学研究的以婚姻生育为中心的家庭问题,不是现代新儒家更关注的什么政治/道德/伦理/心性哲学问题,也不是今天商界学界合谋编造的古代个人“成功学”问题,而是针对古代农耕中国社会现实不得不面对的政治学/法学的制度问题。但不是什么婚姻家庭法问题,而是传统农耕中国最基层村落社区的组织建构和秩序维系问题,也就是今天的基层政权建设问题。并非夸张,在儒家经典中,但更在中国历史上,“齐家”一直是同“治国”和“平天下”并列的一个重要宪制领域。这个领域内有其自身独特的组织、构成和治理的难题,不只是靠不上政府,有些是政府也无能为力。因为依法是治国的,用来“齐家”多少就不那么灵光了,有时还很尴尬。即便今天也如此,夫妻吵架,邻里纠纷,婆媳不和,真上法庭的还是少,上了也可能引发“秋菊的困惑”。但这个领域及其诸多制度应对,对于历史中国的构成,意义重大;它与“治国”和“平天下”这两大宪制难题非但勾连,而且互补,因此是历代政治精英都不得不关注的重大宪制实践问题。[196]秦汉之后的中央集权实践也没改变[197],皇权与绅权分治一直是中国宪制基本格局。[198]在农耕村落,尤其是同姓村落,所有最重要最麻烦的关系确实可以大致归为三种家庭关系,即父子关系,兄弟关系,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关系的男女关系。用“齐家”来概括农耕村落的构成非常贴切。
本章集中讨论村落组织、结构和治理中的父子和兄弟关系;下一章讨论对于确保农耕村落组织秩序稳定更为重要的男女关系。我将努力重现为现代社会变迁遮蔽的传统农耕村落必须面对的那些特殊、多样和复杂的麻烦,潜在的重大风险,并从此来理解农耕村落中演化出来的那些堪称精微细致周密的制度措施,自然也就有了其语境化的合理性。
经验导向,但我没打算陷入过于琐细的所谓“深描”,我会构建并分析“理想型的”[199]农耕社区组织和秩序问题。除非有其他注明,本章和下一章都以单姓村落为预设的分析范例。这一选择有必要,也有理由。许多典型的农耕村落通常都始于一个家庭,北方地区的许多地名、村(庄)名都留下了显著的痕迹,受战乱影响相对少的南方村落的宗族更是证明。[200]因历史变迁,许多单姓村庄后来变成了多姓村落;有些村庄也许从一开始就是几家构成[201],但共同的农耕生产生活方式,“远亲不如近邻”的长期互动,都会令家族以及家族间的组织和秩序维系,与单姓村落有相似之处。对多姓村落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我也会保持适度敏感,对其中在我看来有一定学理意义的特殊问题也会给予关注。换言之,写作是问题导向的,不是描述导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