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定性研究方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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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科学与科学研究

1.科学

“科学”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最“时髦”的词语之一。不分老少,不分国界,人们几乎言必提“科学”。但“科学”的定义是什么,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解。有人将它与技术联系起来,甚至认为它就是技术;有人将它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甚至用它来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件武器;有人将科学与潮流、时髦相提并论。显然,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科学”这一名词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些不同理解,有的可能只看到了或强调了“科学”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特征和功能,因此,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即使是在权威的词典中,对“科学”也有不同的定义。如《韦氏新世界大词典》的定义为:“从观察、研究或实验中得到的有系统的知识,以求得对所研究的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解。”1《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为:“科学是一门学问。它或者与一些相互关联的明显的真理有关,或者与一些经过观察和系统分类而得来的事实有关。这些事实由一些基本规律联系在一起。科学还包括为求得某一领域的新知而使用的可靠的方法。”2

本书将采用《韦氏新世界大词典》的定义。这是因为,这一定义较完整地概括了科学的性质,即:它是系统知识,而非某一次具体的研究成果或技术发明;它同时又指出了产生或获取这个系统知识的过程,即它是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即本书讨论的重点——科学研究的方法。最后,获取科学知识的目的是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缺少了这三个要点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算作“科学”。

2.知识的探求过程

如果说“科学”是系统的知识,那么,对系统的知识的探求,就是科学研究。在“科学”的定义中,探求知识的目的是发现或获知某种事物的性质和规律。事实上,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着这个探求知识的过程,都曾经或正在进行着某种方式的研究,只不过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是无意识的罢了。比如,一个幼儿看到了一件以前从未见过的东西,伸出手拿起来,再放在嘴里咬一咬,这时他其实就在进行一项探索性的研究。青年人有了关于工作或交友的想法,将它付诸行动时,他也是在做一项关于人的本性、人的性情等的研究。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认知的过程。那么,能不能说所有认知过程都是科学研究呢?当然不能。因为不同的认知过程,其解答疑问或获取知识的方式并不相同。罗杰·威默(Roger Wimmer)认为,人类认知方式大体来说有以下四种3

(1)固定经验法

顾名思义,固定经验法就是依赖于以往的经验来认识事物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逻辑是,一件事是真理,因为它过去是真理。比如,一个商人不相信在报纸上登广告会给他带来更多的客户。因为,“我父母开店时从未这么做过,生意也挺好”。显然,他的判断出自他对父母经验的依赖。

固定经验法也可称作“常识法”。对于常识,人们无需考证和检验,可不假思索地接受。固定经验法自有其道理。固定经验法所依赖的个人或他人的经验,归根结底也是先人在长期的生活中通过观察、尝试和失败积累起来的。只是使用固定经验法的人不用再去质疑经验的正确性了而已。

固定经验法的欠缺在于,个人与他人的经验往往不一定正确、精确。彼时彼地的经验并不一定能正确地运用到眼前的场合中,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

(2)权威法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承认某种权威的存在,并且相信权威的结论和判断。如,孩子试图认识某种东西是凉还是热,他往往相信父母的判断。因为他承认父母这个权威。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权威。家长是孩子的权威;宗教领袖或教义是教徒的权威;教师是低龄儿童的权威。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大众传媒的依赖也是权威法应用的一个例子。与固定经验法相同的是,使用权威法也无须对每一件新事物、每一个新问题都亲自尝试或取证。与固定经验法相信常识不同,权威法相信的是一些固定的权威。自然,权威法的欠缺也是不言自明的:权威的判断不一定正确,不一定适用。权威应该是求知的出发点,而不是结束。

(3)思辨法或直觉法

这种方法的逻辑前提是,假定事实已经存在,无须证明。它依靠直觉、洞察力或逻辑推理来认识事物、获取知识。如一个广告设计者可能拒绝将他所设计的广告付诸受众检验,而认定他的广告会吸引顾客。他就是在凭直觉或感觉做出判断。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直觉,思辨哲学家应用的也是思辨法或直觉法。思辨哲学家认为,经验不可靠,真理是靠直觉或逻辑推理获得的,是超越经验的。换句话说,思辨方法的出发点是从直觉或领悟得来的“公理”。思辨哲学家相信,从这些“公理”出发,然后经过逻辑推理,就可以获得“真理”和知识。“领悟”到的是事物的本质,再加上正确的推理形式,即可获得“真理”,而不需要进行实践检验。因此,思辨法获得认知的过程是从概念到概念的。

(4)科学研究法

这里所说的“科学”研究,是相对于前三种认知方式而言。科学研究的认知过程与前三种方式不同。其不同在于,科学研究方法既不依靠先验的灵感和直觉,也不完全求助于权威的指点;同时,也不将前人的经验看成不变的真理。科学研究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观察、调查和实验等方式,来证实或证伪某种概念或理论,或求得对事物的认识。显然,将科学研究法与前几种方法相区别的,是它的认知过程或手段。

3.科学研究的过程

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别于其他任何认知过程,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科学研究遵循一定的逻辑体系

科学研究运用两套逻辑体系,即归纳法与演绎法。归纳法的基本过程是,从大量经验事实出发,概括其中具有普遍性或规律性的法则。演绎法则相反,是从某些假设或概念出发,通过对事实的观察或实验,证实或证伪假设。

这里关于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区别,是就某一项具体研究的逻辑起点而言的。在人类的实际认知行为中,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作为演绎法起点的假设或概念,是在前人大量的归纳经验中建立的。而归纳法对经验事实的获取,其目标的确定,对事实的分类、整理等,也都离不开已有的概念或假设。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两套相反的逻辑体系。但二者都是对事实进行考察,试图建立概念和事实间的某种联系。因此,有学者在论述科学研究与另一种认知方法即思辨法的不同时,将它概括为“操作事实”与“操作概念”的区别。4

(2)科学研究遵循一定的步骤

科学研究既然遵循某种逻辑,就必须是有步骤、有过程的,而非“一蹴而就”的。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因为性质、目的和条件的不同,每一类研究,甚至每一次具体研究的过程,都是千差万别的。本节所论述的步骤是具有一般性和规律性的步骤。它是由科学研究的内在逻辑而产生的。

大体说来,科学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发现问题;

2)查阅已有的相关成果或资料;

3)提出问题或建立假设;

4)选择适当的方法,制订研究计划;

5)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6)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7)提出研究报告或撰写论文。

本书的第四至第六章将详细论述传播学定性研究的步骤。

4.科学研究的特征

如前所述,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依需要和条件而定。但是,这些具体方法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特性。这些特性的综合就构成了将科学方法与其他认知方法相区别的标准:

(1)公开

科学研究是公开的。它依据的是公开、自由流通的信息。研究者不能求助于个人私密的灵感和直觉。公开的另一层意思是,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能够公开报告,使其他研究者能够以此来独立地评价结论合理与否。

(2)客观

科学研究是客观的。客观在这里有两层意思。首先,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的臆测。这些事实最终是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观察或测量得到的。同时,客观性还体现在研究的过程中。科学研究遵循某种既定的、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3)系统、积累

每一次具体的科学研究,其目的可能有所不同。应用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将结果付诸应用。基础研究也许并不具备或强调这样直接的应用性。不管是何种目的,科学研究的共同目标都是系统地说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次具体的研究都是朝着一个共同的终极目的前进中的一环;每一次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的,都是一个更大的理论体系或方法体系的一部分,而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联系。

科学研究的系统性还体现在,它假定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和逻辑法则。它相信所谓“事出有因”。科学所遵循的逻辑法则还有:一个事物不能影响发生在其之前的另一个事物;一种原因不能同时产生两种相互矛盾的后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