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革命建国模式的局限性
1911-1912年的革命者们对于这场革命的想象打着浓重的美国革命建国模式的烙印。这一模式可以简单概括为“分离——联合”模式:首先是各个地方单位从一个大帝国中分离出来,然后联合成为一个新的国家。无论是从武昌起义的革命者的言辞和行动,还是从南京政府临时大总统孙文的表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模式的影子。
武昌起义的革命者——多数是激进的汉民族主义者——设计的建国模式高度接近于美国模式。武昌起义爆发后第二天(10月11日),革命人士在湖北省谘议局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废除宣统年号,采取黄帝纪年,改国号为中华民国,政体为“五族共和”,国旗为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的五色旗,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并约定向全国推广革命,凡一地起义成功,立刻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某省都督府。122然而以政体为“五族共和”与以国旗为五色旗两条并未真正实行。鄂军都督府所发布的一系列文告,均体现出强烈的汉民族建国主义的色彩,如10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黎布告》,内有“汉家中人立期,建立中华民国”的字样。其随后颁布的《布告全国电》《布告海内人士电》等,也以“汉族”“汉人”“十八省”等为号召。123鄂军都督府也并未真正挂出五色旗,而是以代表传统上汉人居住的十八省的十八星旗为旗帜。
这一系列言辞和行动中,就已经包含了“分离”和“联合”两个环节——“分离”,是相对于清帝国而言的;但各省在“分离”的同时,通过宣布建立“中华民国XX省军政府”,加入了中华民国。“五族共和”与“五色旗”的提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继承清帝国疆域与人民的设想,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实际被采用的“十八星旗”体现出了武昌的革命者对于中华民国的版图设想:它包括主要由汉人居住的十八个省,但并没有包含黑龙江、吉林、奉天、新疆四个行省以及蒙、藏等广大区域。124这一建国思路接近于美国模式:北美的革命者们满足于建立自己的国家,并没有试图去统一英格兰、苏格兰与威尔士。
在晚清时期,许多反满民族主义者已经自觉地以美国为建国楷模。如陈天华《猛回头》即视美利坚为五洲万国中“最平等,最自由,最为极乐世界者”,呼吁“要学那,美利坚,离英独立”。125邹容《革命军》也提出“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之义”。126武昌起义之后,清廷派北洋军南下镇压。11月9日,黄兴致书袁世凯云:“明公之才能,高出兴等万万。以拿破仑、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仑、华盛顿之事功,直捣黄龙,灭此虏而朝食,非但湘鄂人民戴明公为拿破仑、华盛顿,即南北各省亦当无有不拱手听命者。”127对“华盛顿”这一形象的运用,可以表明美国建国模式对于革命者的吸引力。128
内地的脱离清廷运动马上引发了边疆治理的危机。“驱除鞑虏”口号虽然直接针对的是清政府,但直接引起了其他少数民族上层精英的不安,而这又给了英俄帝国主义以干涉与操纵的空间。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1月8日,清王朝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先接到一封署名四盟王公喇嘛的要求“勤王”的呈书,随后再接到哲布尊巴呼图克图宣布外蒙古独立的通告,通告中写道:“我蒙古自康熙年间隶入版图,所受历代恩遇,不为不厚。乃近年以来,满洲官员对我蒙古欺凌虐待,言之痛心,今内地各省既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期万全……库伦地方,已无需用中国官吏之处,自应全数驱逐,以杜后患。”129根据此通告的表述,蒙古独立既是对晚清消除五族藩篱的“新政”的反应,也是对内地汉人脱离清帝国的反应。1912年1月时任额鲁特总管胜福在呼伦贝尔发动的叛乱,在修辞上更加微妙,打出的是“大清帝国义军”的旗号。1月15日,叛军占领呼伦城之后,以呼伦贝尔旗属官兵等全体名义发出电告:“革命起事,各省附和,仇杀旗人,将覆大清。我呼伦贝尔旗人亦系满清之一小部分。世受国恩,自应尽一分臣子之义,故大众议定,起大清帝国义军,保守疆土,决不承认共和,亦不受汉官管制。营业商民丝毫不犯,加意保护。”130清政府一开始将此定性为“排汉”,但很快发现打“大清帝国义军”旗号的叛军根本不听清政府号令。很快,胜福获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封为“参赞大臣”以及“大蒙古国”驻呼伦贝尔的“总督”。
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关系,在辛亥革命之前就出现了裂痕。1909年,清末驻藏大臣联豫的改革引发动乱,川军入藏弹压,清政府宣布革去十三世达赖喇嘛“阿旺罗布藏吐布丹甲错济寨汪曲欲勒朗结达赖喇嘛”名号。1912年3月,西藏噶厦政府以逃亡印度的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名义发表如下通告:“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递致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自示以后,凡我营官头目人等,务宜发奋有为,苟其地居有汉人,固当驱除净尽,即其地未居汉人,亦必严为防守,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131
以上库伦和西藏的两个通告表明,分离主义势力认为内地辛亥革命的目标是成立新国,已与大清相异,外蒙与西藏属于大清,但不属于汉人建立的“中国”,为求自保,自应脱离。汉民族主义的“十八省”建国方案,因而面临着无法继承清朝全部版图和人口的困境。不过,南方革命阵营中大量立宪派、旧官僚与温和革命派并不赞同这一思路。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十八省建国的方案逐渐被废弃,代之以五族联合建国的方案。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真正贯彻了五族联合建国的思想。1912年1月1日,孙文在南京发布《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以下简称《宣言书》),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宣言书》中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132这一《宣言书》指出,经由“脱离”与“联合”两个步骤,产生的是一个包含了五大民族的统一国家。孙文的这一表述,克服了激进汉民族主义者的单一民族建国思想,将外蒙、西藏脱离帝国的行为也解释为加入民国的行为,为民国全面继承清朝版图提供了一个法理论证。
南京临时政府是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转换而成的参议院选举产生的,真正参与了南京政权建立的,只有十七个省的代表133,而这十七个省中,实际上又只有十四个省成功独立。这些代表多由各省都督委派,并非民选。但程序上的瑕疵并不是最大的问题,毕竟内战尚未结束,任何革命政权的建立,都无法在程序上做到无懈可击。《宣言书》所提出的建政逻辑如果有瑕疵,就在于它过于模仿美国的建政模式,试图通过地方单位自下而上的联合而形成统一国家,而这就要求参与联合的主体明确表态结合成同一国家,那么,未表态甚至反对加入共同体的地方单位,是否可以被想当然地划进来?内外蒙、西藏、青海、新疆、吉林、黑龙江、甘肃等地并没有代表参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创建,甚至蒙、藏的分离主义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孙文以“脱离——联合”的逻辑,宣布这些地方亦加入中华民国,当然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宣示。
从事后来看,我们可以说,《宣言书》的问题恰恰在于将建政的程序表述得过于具体。就此而言,戴季陶1913年在《民国政治论》提出的论证或许更为巧妙。戴季陶将革命军的起兵以及共和政府的建立追溯到一个单一的“公意”,从而绕开了各民族和地方单位是否表态加入大联合的问题。134按照戴季陶所借用的卢梭对于“公意”和“众意”的区分,即便有很多人表态反对新生的民国,那也只是“众意”,并不代表“中国人民”的“公意”。以更为抽象的“公意”为依据,也有利于中央政府在革命之后推行“强干弱枝”的改革。不过,放在1912年,孙文的表述的确受到了各省自立并联合为南京临时政府这一建政过程的束缚,《宣言书》需要承认各省革命政权的建立先于中央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很难直接以“中国人民”的“公意”为依据,削减各省革命政权在革命过程中所获得的权力,因为它自身就是由各省都督府派出的代表选举产生的。
不过,以上主要还是一个规范层面如何论述的问题。在现实政治中的问题是,南京临时政府国库空虚,也没有相应的军事实力实现对北方各省的控制,更谈不上出兵镇压边疆的分离主义势力了。一个军事上孱弱的革命政权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被广泛承认的正统地位?这是一个极其棘手的挑战。
南京临时政府还面临着一个国际承认的问题。尽管英、法、德、美、俄、日等列强与南京临时政府进行了接触,在南北和谈期间也居中调停,但他们仍然承认清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是以中立为行动策略。135我们或许可以说,列强表现出了承认南京临时政府作为“交战团体”的意向。但是,列强保持中立,只是其行动策略,并未使自己受到保持中立的法律义务的约束,对他们来说,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地位介于“叛乱团体”与“交战团体”之间。
当然,一个政府在国内是否被广泛承认为合法的中央政府,跟列强是否给予承认并没有必然关系。一个武力强大、以改造不公正的国际秩序为己任的新政权(如1949年的新中国政府)可以不那么在乎西方列强的外交承认,哪怕列强当时不承认,总有一天还是会承认的。不过,武力孱弱且缺乏改造国际秩序志向的南京临时政府却做不到这一点。如果列强对其不予承认,同时又大力支持边疆分裂势力的话,这对国家统一是灾难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