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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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

北京大学出版社约稿《合同法》教材多年,我迟至2012年初才交稿,不免愧疚。承蒙读者宽容和厚爱,陆续向我反馈《合同法》(第一版)中的问题,诸如错别字、段落数字有误、注释信息不确,等等。耿林博士帮助翻译了履行期的德文文献,王洪亮博士和耿林博士分别翻译了瑕疵担保的德文文献,为本书作者厘清履行期、瑕疵担保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帮助。耿林博士校订了《合同法》(第一版)中的德文、英文注释,修正了若干错误。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陈建同学来函指出,本书作者所著《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一文,在“先履行顺序的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诸概念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不清晰的缺点,以及是否存在先履行抗辩权和《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竞合,在叙述方面有误。本书作者采纳了他的合理意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邬元跃同学逐字校对了《合同法》(第一版),并将其校对结果电邮与我,使得《合同法》(第二版)大大减少了错别字,摆正了一些段落间的位阶。王传良君也来函指出了《合同法》(第一版)中的某些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合同法》(第二版)质量提高的因素,特此致谢!

有错必究!正好偶遇责任编辑周菲女士,得知教材第一版基本售罄,这是修订教材、修正错误、适时完善的良机,便当即商定第二版《合同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事宜。

当然,完成第二版《合同法》教材还有如下非常重要的原因:一是若干新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有些司法解释草案正在研讨过程中,需要据此修正第一版《合同法》教材中的某些观点乃至阐释;二是对某些问题又有新的更为妥适的想法及论证,将它们反映出来更有益于读者;三是在实务中遇到一些案件,启迪了思想,或者应予回应,既为实务提供参考意见,又完善民法理论。

《合同法》教材的第二版较第一版固然进步不小,但作者的学识和水平有限,社会生活又在快速演变,法学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本教材需要改进之处肯定不在少数,作者期望读者一如既往地予以批判、指正,以便作者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它。

崔建远

于2013年3月25日定稿于清华大学明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