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新论:鉴定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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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笔迹特征

第一节 笔迹特征的概念

一、笔迹特征的概念及本质

书写习惯是书写技能附加的个性特点,同样表现为一种书写动力定型,存在于人的神经活动系统中,是存在于大脑神经系统中的抽象的书写活动的特点。但它是可以把握的,把握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书写人的个性化的书写形式,即笔迹特征。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表现形式,书写人所有的书写习惯均由相应的笔迹特征表现出来,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笔迹特征根据书写习惯的不同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文字布局特征、组字特征、书写动作特征、书面语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出现的机会极少,且无法统计分类;文字的布局特征对于个人来讲,随书写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稳定性较差;组字特征则是书写动作特征的综合表现。因此,本书研究的主要是书写动作特征,由此决定了研究的范围是书写动作习惯。

二、笔迹特征的本质

笔迹特征的本质决定了笔迹特征的范围限定,决定了什么样的书写形式为笔迹特征,什么样的书写形式不是笔迹特征。本书认为,笔迹特征的本质就是书写人的个性化的书写形式。个性化是笔迹特征的本质属性,是关于笔迹特征概念的关键所在。关于笔迹特征的概念有多种说法。苏联学者保里亚金认为,那些特别的、脱离标准字帖的书写运动的笔迹质量称为局部特征,也即笔迹特征。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表现形式或反映,是认识书写习惯的特性的基础。这无疑点明了笔迹特征概念的本质内容,论述了笔迹特征与书写习惯的关系,从另一方面道出了笔迹特征的“质”的一面。但是,在笔迹特征的“量”的界定上却存在着问题。一般认为,笔迹特征是超出了书写规范的动作痕迹,这样界定笔迹特征与普通书写形式的界限,违反了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个性化的表现,即此人区别于他人的特性。由于书写习惯表现的是人的个性化的特点,而笔迹特征同样反映了个性化的书写形式。事实上,一些遵守书写规范的书写形式,如某些“行书规范”(这种规范也应该称作为书写规范),以及某些易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书写规范的书写形式,只有少数人才有,也表明了人的个性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笔迹特征是超出书写规范的书写动作的表现形式,但并非所有的笔迹特征都是因为违背了书写规范而形成的,有些反而是因为最高程度地遵守书写规范而形成的,因为书写动作的表现形式具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规范性是指书写动作均在不同程度上遵守了书写规范,非规范性是指书写形式总是存在某种不同程度违反书写规范的偏差。规范是相对的,不规范是绝对的,只有那些少数人所具有的书写形式才能称为笔迹特征。对于大多数书写形式而言,其书写规范是很难完全遵守的,但仍有少数人可以较高程度地遵守这些书写规范,从而显示出个性化的书写特点。究竟如何从量上对笔迹特征做出规定,只能通过对大量的笔迹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书写现象的规律性,从而找到判定书写形式是否被确定为笔迹特征的量度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