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与施工问答实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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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储水池容积如何确定?

储水池是储存和调节水量的构筑物,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生产)调节水量、消防储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若水池(箱)仅起调节水量作用,其有效容积不计储备水量,储水池有效容积V一般按下式计算:

VTbQb-QL)+Vf+Vs (1-6)

QLTt≤TbQb-QL

式中 V——储水池有效容积,m3

Tb——水泵最长连续运行时间,h;

Qb——水泵出水量,m3/h;

QL——水池进水量,m3/h;

Vf——消防储备水量,m3

Vs——生产事故备用水量,m3

Tt——水泵运行的间隔时间,h。

对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储水池(箱),则不应考虑其他用水的储备水量,并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埋地式生活饮用水的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否则应采取措施。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当资料不足时,小区生活用水调节量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贮水池有效容积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对用于消防的储水池(箱),消防储备水量应根据消防要求,以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总量计。

生产事故备用水量应根据用户安全供水要求、中断供水后果和城市给水管网可能停水等因素确定。

仅储备消防水量的水池,可兼作水景或人工游泳池的水源,但对于后者应采取净水措施。储水池的设置高度应利于水泵自吸抽水,且宜设深度大于1m的集水坑,以保证其有效容积和水泵的正常运行。容积大于500m3的储水池,应分成两格,以便清洗、检修时不中断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