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严禁自备水源的供水管直接与城市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管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3)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
1)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管上接出室外消火栓);
2)从市政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吸水管起端;
3)当游泳池、游乐休闲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中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垂直空气间隙小于出水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
4)由市政给水管道直接向锅炉、水加热器、气压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绿地自动喷灌系统,当喷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干管起端。
(4)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5)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6)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与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保证生活饮用水储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7)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和底板。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
(8)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9)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不得被淹没,进水管口的最低处与溢流口溢流边缘之间的垂直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大可不大于150mm,最小不应小于25mm;
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管回流水或溢流水;
5)溢流管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管口应露空;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10)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在最高日用水情况下,12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宜设置池(箱)水消毒处理装置,或在出水管上设置消毒处理的装置;
(11)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或取水短管,应有明显的“非饮用水”的标志。以防止误饮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