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与施工问答实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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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有哪些?

(1)确保供水安全并力求经济合理

管道尽可能沿墙、梁、柱直线敷设。管路力求简短,以减少工程量,降低造价。干管应布置在用水量大或不允许间断供水的配水点附近,既利于供水安全,又可减少流程中不合理的流量传输,节省管材。

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2条或2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将管道连成环状或贯通状双向供水。若必须同侧引入时,两条引入管的间距不得小于15m,并在两条引入管之间的室外给水管上安装阀门。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给水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拐弯处应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管顶上部净空高度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m,并充填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和设备,应采用环状管网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若不可能时,应采取设置高位水箱或增加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的措施。

(2)保护管道不受损坏

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也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若必需穿过时,在墙体两侧可采用柔性连接或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进行水平安装,在管道或保温层外表面上、下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等保护措施。

(3)不影响生产和建筑物的使用

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变、配电间,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有屏蔽要求的X光、CT室,档案室,书库,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一般不宜穿越卧室、书房及贮藏间。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小便槽。不得布置在遇水能引起爆炸、燃烧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并避免在生产设备的上方通过。

给水立管距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不宜穿越橱窗、壁柜,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1996)执行。

(4)便于安装维修

布置管道时其周围要有一定的空间,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结构的最小距离见表1-1。需进入内部进行检修的管道井,其通道不宜小于0.6m。

1-1 给水管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结构之间的最小净距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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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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