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则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则见表1-22。
表1-2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则
1.2.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规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规定见表1-23。
表1-2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规定
(续表1-23)
表1-2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表1-25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表1-26 预应力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表1-27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表1-28 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注:含气量为气体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1.2.3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见表1-29。
表1-29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表1-30 标准差σ值 (单位:N/mm2)
表1-31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单位:N/mm2)
1.2.4 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混凝土配合比计算见表1-32。
表1-32 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续表1-32)
(续表1-32)
表1-33 回归系数(αa、αb)取值
表1-34 粉煤灰影响系数(γf)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γs)
注:1.采用Ⅰ级、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表1-35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γc)
表1-36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单位:kg/m3)
表1-37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单位:kg/m3)
注:1.本表用水量是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10kg。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表1-38 混凝土拌合物的维勃稠度等级划分
表1-39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等级划分
表1-40 混凝土的砂率 (单位:%)
注:1.本表数值是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3.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1.2.5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见表1-41。
表1-41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续表1-41)
表1-42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1.2.6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见表1-43。
表1-43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续表1-43)
(续表1-43)
(续表1-43)
表1-44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表1-45 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表1-46 复合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各矿物掺合料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表1-25中单掺时的限量。
表1-47 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表1-48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1.2.7 混凝土原材料技术指标
混凝土原材料技术指标见表1-49。
表1-49 混凝土原材料技术指标
表1-50 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质量要求) (单位:%)
(续表1-50)
注:1.硅酸盐水泥压蒸试验合格时,其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可放宽至6.0%。
2.A型矿渣硅酸盐水泥(P·S·A)、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3.氯离子含量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51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表1-52 粗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单位:%)
表1-53 粗骨料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单位:%)
表1-54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单位:%)
表1-55 细骨料的分区及级配范围
注:除4.75mm、600μm、100μm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可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得大于5%。
表1-56 细骨料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单位:%)
表1-57 粉煤灰技术要求
(续表1-57)
表1-58 矿渣粉技术要求
表1-59 硅灰技术要求
表1-60 沸石粉技术要求
表1-61 常用外加剂性能指标
注:1.除含卜量和相对耐久性外,表中所列数据应为掺外加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
2.凝结时间之差性能指标中的“-”号表示提前,“+”号表示延缓。
3.相对耐久性(200次)性能指标中的“>80”表示将28d龄期的受检混凝土试件快速冻融循环200次后,动弹性模量保留值>80%。
4.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指标中的“-”号表示含气量增加,“+”号表示含气量减少。
5.其他品种外加剂的相对耐久性指标的测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当用户对泵送剂等产品有特殊要求时,需要进行的补充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表1-62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1.2.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见表1-63。
表1-6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续表1-63)
(续表1-63)
表1-64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系数
表1-65 混凝土强度的非统计法合格评定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