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高架区间结构
13.5 一般规定
13.5.1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435mm,桥梁跨径不大于100m的区间高架桥结构。
13.5.2 高架区间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3.5.3 高架区间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内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抗震设防及耐久性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工程防水、结构防火、防腐蚀、防杂散电流等对结构的要求。
13.5.4 高架区间结构应满足供电、通信、信号、轨道、给排水、防迷流、声屏障等相关专业的工艺设计及埋件设置要求。
13.5.5 高架区间结构的墩位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高架区间桥梁跨越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及河流时,桥梁孔径及桥下净空须满足相应规范和相关部门的规划限界要求,并预留施工误差值、结构变形量和结构可能产生的沉降量。桥下净空预留量宜为200mm。
13.5.6 跨越排洪河流时,应按1/100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大桥、特大桥应按1/300洪水频率标准进行检算;跨越通航河道时,其桥下净空应根据通航等级要求确定,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要求。
13.5.7 跨越道路的桥梁应根据需要设置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必要时桥前迎车面可设置防撞设施。路侧墩台应满足表13.5.7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当高架区间位于道路中央,且道路中间带处桥墩与道路路侧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5m时,宜在道路中间带内设置防撞护栏,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表13.5.7 高架区间桥墩与道路路侧的最小安全距离
注:—表示没有相应的控制值。
13.5.8 桥梁设计应因地制宜,便于机械化施工。宜优先采用预制架设、预制加现浇、预制节段拼装的设计及施工方法。施工方法应经济合理、成熟可靠,减少对建筑物、管线和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13.5.9 高架区间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选用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有利于减震、降噪,并便于施工、养护和运营。在设计时应根据环评要求设置声屏障,全线宜根据远期环境要求,预留设置声屏障的条件。
13.5.10 高架区间结构设计应满足线路设计要求,并结合沿线城市规划、道路交通、河流状况、周围环境、施工作业条件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市政管线条件,选择合理的结构型式。
13.5.11 高架区间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与环境、规划建筑、地下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的协调,结构布置应利于避免矛盾、减少施工难度,缩短施工周期,并应减少施工期间对交通、环境的影响。
13.5.12 同一条线路高架区间结构除节点的特殊需要外,宜采用等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
13.5.13 桥下应设养护、维修便道,使自行走升降式桥梁检修车能进行检修作业;高度超过20m、桥梁过河或桥下无条件设置养护维修便道时,可设置专门的检查设备以便日常维修。13.5.14桥梁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位选择和桥跨布置应满足桥上和桥下交通的要求。设计时应结合轨道交通线路情况,按照相交道路或河道规划断面合理布置桥跨,并满足当前道路交通和河道水流要求。桥孔布置还应考虑尽量减少对既有和规划地下管线的影响。
2 区间高架桥孔跨布置应匀称、协调。如无特殊情况,大跨和小跨不应交替出现,跨径变化不宜太多。
3 梁式桥应选用一种跨度的梁式作为标准跨,标准化跨径可采用25m,30m,35m。
4 桥墩类型应统一,并与上部结构相协调。
5 跨河桥应满足行洪和通航要求,不宜压缩河道和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当有规划时,应按批准的规划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设计进行布孔。
6 对于线路与河道或道路斜交的桥梁,宜按照斜桥正做的方式处理。
7 高架桥承台在平面布置时应尽可能控制在地面道路分隔带或分隔岛范围内,避免伸入地面道路的机动车范围,如受条件限制无法避免,应保证承台顶面至路面的埋深不小于1.5m。
8 曲线梁桥在满足结构受力条件下,中墩宜采用墩梁固结,或采用横向固定、纵向活动支座支撑,不得采用双向活动支座支撑。梁端应设置双支座,仅允许纵向滑动。
9 斜桥和弯桥梁端应在墩台顶设置防止侧向或径向位移的限位设施。
10 路桥分界处的挡土墙高度和路桥过渡段处的路堤或路堑挡土墙高度应从桥下视觉通透和便于维护的角度考虑,路桥分界处的挡土墙高度宜控制在2.0~2.5m。
11 区间桥跨梁缝位置应避开道岔尖轨和心轨范围。
13.5.15 高架区间梁式桥跨结构在列车静活载(即不计入列车竖向动力作用)作用下,其竖向挠度不应超过表13.5.15规定的容许值。
表13.5.15 梁式桥跨结构竖向挠度容许值
注:L为简支梁或连续梁检算跨的跨度。
13.5.16 高架区间梁式桥跨结构的横桥向自振频率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执行。
13.5.17 采用无缝线路的区间简支梁高架结构桥墩墩顶纵向水平线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墩线刚度应根据工程条件经钢轨动弯应力、温度应力、制动应力和制动附加应力的计算后确定。如不做计算,双线及多线简支梁桥墩墩顶纵向水平线刚度应符合表13.5.17的要求,单线桥梁桥墩水平线刚度取用表中刚度值的1/2。
表13.5.17 桥墩台顺桥向水平线刚度(双线)
大于40m的简支结构,其桥墩水平线刚度可按跨度与30m相比增大的比例增大。
2 墩台顶的弹性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公式:
顺桥向:
横桥向:
式中:L——桥梁跨度(m);不等跨时,采用相邻跨中的较小跨度;当L<25时,L按25计;
Δ——桥墩台顶面处顺桥或横桥向水平位移(mm),包括由于墩台身和基础的弹性变形及基底土弹性变形的影响。
13.5.18 在列车静活载作用下,无碴轨道梁端竖向转角不应大于3‰,有碴轨道梁端竖向转角不应大于5‰。
13.5.19 在最不利荷载作用下,梁体水平挠度应不大于计算跨径的1/4000。
13.5.20 线路铺轨后,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拱度或挠度不宜大于10mm,必要时可采用预挠或预拱的办法。
13.5.21 跨度小于或等于40m梁的相邻墩台基础工后总沉降量及相邻墩台工后沉降量之差,不应超过下列容许值:
1 墩台总沉降量为40mm;
2 相邻墩台沉降差,有碴桥面为20mm,无碴桥面为10mm;
3 对于外部超静定结构,还应考虑相邻墩台沉降量差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影响;
4 对于外部超静定结构,当考虑地基压缩等引起的长期变形影响时,应根据最终沉降量计算超静定结构力的效应,对混凝土结构徐变影响应考虑0.5的折减系数;
5 沉降计算时应按恒载计算。
13.6 设计荷载
13.6.1 荷载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类型
荷载类型参见表13.6.1-1。
表13.6.1-1 荷载类型
注:①如杆件的主要用途为承受某种附加力,则在计算该杆件时,附加力应按主力计;
②无缝线路纵向力不与本线制动力或牵引力同时计算;
③仅计无缝线路断轨力、船只或汽车撞击力中一种与主力相结合,不与其他附加力组合;
④列车脱轨荷载只与主力中恒载相组合,不与主力中活载和其他附加力组合;
⑤地震力与其他荷载的组合见《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规定。
2 恒载
1)一般常用材料容重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kN/m3):
——钢,78.5;
——钢筋混凝土(配筋率在3%以内),25.0;
——混凝土和片石混凝土,23.0;
——浆砌块石,23.0;
——浆砌片石,22.0;
——填土,17.0。
注:钢筋混凝土中配筋率大于3%时,其容重为单位体积中混凝土(扣除所含钢筋体积)自重加钢筋自重。
2)桥面二期恒载:
桥面二期恒载包括桥面铺装、轨道结构、栏板、电缆支架、附加管道、声屏障、触网立柱等,按实际情况取值。
3)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影响:
——混凝土的收缩应变和徐变系数终级值按《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第6.3.4条取值;
——徐变系数的计算参照《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 62)附录F。
3 列车活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竖向静活载:
——采用车辆的尺寸及技术指标见车辆专业相关资料;车辆活载按初、近、远期的不同编组进行加载,最大、最小轴重可按每节车长任意排列组合;
——列车荷载按列车编组数连续加载,在正符号影响线区段加载时取满载重,在异符号影响线区段加载时取空载重;
——列车静活载在桥台后破坏棱体上引起的侧向土压力,应按列车静活载换算为当量均布土层厚度计算,详见《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中附录A;
——同时承受多线列车活载的桥跨结构或墩台,其列车竖向活载应按表13.6.1-2折减。
表13.6.1-2 多线桥梁结构的折减系数
2)列车动力系数。列车竖向活载包括列车竖向动力作用时,该列车竖向活载等于列车竖向静活载乘以动力系数(1+μ),其动力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钢与钢筋混凝土板的结合梁: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桥跨结构及钢架桥:
——钢梁:
式中:L——除承受局部活载的构件为影响线加载长度外,其余均为桥梁跨度(m);
支座的动力系数计算公式与相应桥跨结构计算公式相同,桥墩基础不计列车竖向动力作用。单线U形梁桥道板动力系数可取1.45,整体动力系数可取1.2。
4 列车离心力
桥梁在曲线上时,应考虑列车产生的离心力、离心力作用于轨顶以上1.8m处,其大小等于列车竖向静活载乘以离心力率C:
式中:V——设计行车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5 制动力或牵引力
1)制动力或牵引力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5%计算,当与离心力同时计算时,制动力或牵引力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0%计算;
2)区间双线桥应采用一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
3)三线或三线以上的桥应采用两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
4)高架车站及与车站相邻两侧100m范围内的区间双线桥应计两线制动力或牵引力,每线制动力或牵引力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0%计算。
制动力或牵引力作用在轨顶以上车辆重心处,但计算桥墩台时移至支座中心处,计算刚架结构时移至横梁中线处,均不计移动作用点所产生的力矩。
6 列车横向摇摆力作用于轨顶面处,由4个集中荷载组成,其值为相邻2节车4个轴轴重的15%。
7 风荷载依据《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的第4.4.1条进行,基本风压取0.8 kPa。
8 温度变化的作用及收缩影响,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执行;钢—混结合梁应按《铁路结合梁设计规定》(TBJ 24)执行。
9 脱轨力:为避免脱轨情况下不致遭受过多损害,不设护轮轨或防脱轨装置的区间高架结构应考虑列车脱轨荷载作用,可按下列两种情形进行结构强度和稳定性检算。
1)车辆集中力直接作用于离线路中心两侧2.1m范围内的桥面板上最不利位置处,检算桥面板强度。检算时,集中力值为本线列车实际轴重的1/2,不计列车动力系数,材料容许应力提高系数为1.4。
2)列车位于轨道外侧但未坠落桥下时,检算结构的横向稳定性。检算时,荷载取本线一节列车轴重之和,均匀分布在纵向20m长度范围内,不计列车动力作用、离心力和另一线列车竖向荷载,线荷载作用点位于线路中心外侧1.4m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10 无缝线路的纵向水平(伸缩力、挠曲力)和无缝线路的断轨力应根据梁轨共同作用的原理进行计算,并作用于墩台上的支座顶面处,由墩台承受,其值由轨道专业提供;断轨力为特殊荷载,单线及多线桥只计一根钢轨的断轨力,同一根钢轨作用于墩台上的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不相互叠加。
11 位于道路一侧或交叉路口,又无防撞措施的墩台结构,应按下列规定检算汽车撞墩作用:
1)顺汽车行驶方向撞击力为1000 kN;
2)垂直于汽车行驶方向撞击力为500 kN;
3)撞墩力作用点位置离路面高为1.2m。
12 墩台承受船只撞击力的取值可依据《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中第4.4.6条。
13 设有触网立柱的桥梁结构,设计时应考虑触网支柱柱底作用的荷载,其值由接触网专业提供。
14 高架结构的挡板除考虑其自重及风荷载外,如可供人走行时应考虑行人引起的作用力:水平推力为0.75kN/m,竖向压力为0.36kN/m,水平推力作用于人行道板以上1.2m处。该项荷载可与风力组合,以荷载作用效果大者作为主力,则另一项荷载为附加力。
15 更换支座时应按实际顶升情况考虑支座位移对结构的影响。
16 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施工以及养护检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种机具设备载重(架桥机、铺轨车、铺碴车、磨轨车等)。
13.6.2 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结构设计时,仅考虑主力与一个方向(顺桥向或横桥向)的附加力组合。
2 应根据各种结构的不同荷载组合,使材料基本容许应力和地基容许承载力乘以不同的提高系数,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强度及抗裂性计算,应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
3 简支梁墩台设计时,无缝线路纵向力荷载组合原则应按表13.6.2-1执行。
表13.6.2-1 无缝线路纵向力的荷载组合原则
注:①T1为伸缩力、T2为挠曲力、T3为断轨力、T4为制动力或牵引力;
②同一根钢轨作用于墩台顶的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不做叠加。
4 在进行荷载组合时,不相互组合的荷载按表13.6.2-2执行。
表13.6.2-2 不相互组合的荷载分类
5 地震力与其他荷载的组合见现行《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规定。
13.7 结构设计
13.7.1 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交通一般高架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应按容许应力法设计。无特殊注明外,其材料、容许应力、结构安全系数、结构计算方法、构造要求及混凝土徐变影响等应符合《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2)、《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铁路结合梁设计规定》(TBJ 24)的规定。
2 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符合《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的要求。
3 当无缝线路断轨力参与荷载组合时,钢筋混凝土中心受压、弯曲受压、偏心受压、局部承压混凝土容许应力及钢材的容许应力可提高40%。
4 当无缝线路断轨力参与荷载组合时,预应力混凝土强度安全系数采用1.7,抗裂安全系数采用1.1。
5 当无缝线路断轨力参与荷载组合时,地基容许承载力和单桩轴向容许承载力可提高40%。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宽度容许值应按以下取值:主力作用时,[ωf]为0.20mm;主力加附加力作用时,[ωf]为0.24mm。
6 轨道交通高架桥桥墩盖梁悬臂部分有支反力作用时,当支点至柱边缘的距离(圆形截面可换算为边长等于0.8倍直径的方形截面柱)大于盖梁截面高度时,其正截面、斜截面的强度计算按照普通梁来计算。当支点至柱边缘的距离小于盖梁截面高度时,其正截面抗弯承载力可参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第8.5.3条“撑杆—系杆体系”方法计算,斜截面的强度计算按照普通梁来计算。
7 高架区间结构基础设计时,桩基内力计算应采用《铁路桥梁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附录D中考虑土的弹性抗力的公式,由地基土确定的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见附录B。承台设计可参照《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的第8.5条和第9.6.8条。
13.7.2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支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桥梁宜采用盆式橡胶支座或钢支座,盆式橡胶支座承载力应按《铁路桥梁盆式支座》(TB/T 2331)取值;支座计算应符合《铁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的规定。
2)多向活动支座横向位移可按±40mm取值,支座计算应符合《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的规定。
3)支座应水平放置,桥梁纵坡可通过梁底调坡块或支座上座板顶面设坡来调整。
4)减振要求较高的地段可适当选用减振支座。
5)桥梁固定支座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坡道上,设在较低一端;除特殊设计外,不得将顺线路方向相临两孔的固定支座安设在同一桥墩上。
2 桥梁墩台桩基的桩端应支撑于土质较好且均匀的土层上。
3 当桩长小于60m,且桩基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地下管线距离较远或施工时能采取有效隔振措施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预制桩;若周围有保护对象(包括噪声控制较严地段)或桩基持力层较深时,可选用钻孔灌注桩。
4 基础采用桩基础时,桩底注浆可以减小工后沉降,提高单桩承载力。桩端后压浆灌注桩的允许承载力可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第5.3.6条进行计算,后压浆关键技术参数见JTG D63附录N。
5 对新工艺、新技术的梁型结构或跨度超100m的节点大桥,试运营验收前宜进行一次静动载试验。
6 区间净空高度不大于5m时,应设置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墩柱距地面道路或航道的安全距离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
13.8 构造要求
13.8.1 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型梁内净空高度不宜低于1m。
2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张拉时间应按强度和龄期双控的原则进行。龄期可视施工的季节和养护条件而定。
3 腹板沿高度方向分两次浇筑的梁,为防止施工缝处产生裂缝,应在腹板接缝上、下处各增设不小于218的普通钢筋;
4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后期徐变拱度或挠度,应严格控制。线路铺轨后,徐变拱度或挠度不宜大于10mm。必要时,在线路铺设时采用预挠或预拱的办法,减小后期徐变拱度或挠度对线路平顺性的影响。
5 弯—剪—扭构件的箍筋和纵向钢筋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应采用闭合式,箍筋末端做成135°弯钩。弯钩应箍牢纵向钢筋,相邻箍筋弯钩接头,其纵向位置应交替布置。
2)承受扭矩的纵向钢筋,应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在矩形截面基本单元的四角应设有纵向钢筋,其末端应留有满足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
3)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受弯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与受扭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之和。
6 位于曲线的预应力及受力钢筋应设防崩钢筋以防止混凝土崩裂,其设置方式和数量可参照《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执行。
7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每个吊环按两肢截面计算,在构件自重标准值作用下,吊环的拉应力不应大于50MPa。当一个构件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仅考虑3个吊环同时发挥作用。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5倍吊环直径,端部应做成180°弯钩,且应与构件内钢筋焊接或绑扎。吊环内直径应不小于3倍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
8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封锚及接缝处,应按照《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的规定采取防水措施,防止雨水渗入。
9 管道压浆材料和压浆工艺应严格控制,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真空压浆工艺,确保压浆密实,对于具体性能指标和灌浆工艺可参考土木工程学会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 01)的附录D。对于结构有可能产生裂缝的部位,应适当增设普通钢筋防止裂缝的发生。
10 钢—混凝土结合梁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梁:
——结合梁中钢梁的材质宜选Q345q,其质量应符合《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的规定;
——钢梁的涂装体系的防腐周期为20年,可采用高性能的无机或有机防腐涂料;
——钢梁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横向刚度,跨长不宜超过主梁中距的20倍。
2)混凝土板的梗肋:
——结合梁的混凝土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
——混凝土梗肋高度不应超过混凝土梁翼板厚度的1.5倍;
——连续结合梁在中间支座负弯矩区的上部纵向钢筋应伸入反弯点,并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下部钢筋在支座处连续配置,不得中断;
——为了减少混凝土板收缩的影响,施工时宜在桥跨中线两侧设封闭缝各一道,封闭混凝土宜在10天后灌注。
11 桥梁结构应设置有效的防、排杂散电流、防雷及接触网接地措施,即桩基钢筋、承台钢筋、墩柱钢筋、梁部钢筋、接触网柱形成连通的钢筋笼。在承台钢筋绑扎完毕后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实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12 桥梁附属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的设计应满足受力要求,并应注意美观,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2)桥面应铺设密闭有效的防水层。
3)桥面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便于检查、维修与更换。桥梁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除单线桥横向可采用单向排水坡外,多线桥桥面横向应采用双向排水坡,排水坡坡度不小于2%。在每跨梁较低处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60mm的排水管,并在排水管的下坡端与伸缩缝之间设置阻水条。
4)梁端处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除保证梁部能自由伸缩、转动外,还应有效防止桥面水渗漏。中小跨度桥梁伸缩缝宽60mm,固定伸缩缝的端挡墙应高于桥梁结构表面100mm。伸缩缝宜采用耐腐合金伸缩缝,橡胶止水带应有良好的密水性、排水性和耐久性,并方便更换。
13 桥上设置声屏障处,声屏障底部和桥面结构、各块声屏之间不应留有缝隙。声屏障的高度和构造类型,应根据环评报告及声学设计确定,使列车产生的噪声降至环境允许的标准之内。
14 墩台顶面应预留更换支座时顶梁的位置,并应设置排水坡。
15 钻孔灌注桩的钢筋笼安放时,宜按现行桩基检测规范要求随笼设置沿桩身的声测用金属管,超声波随机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完整性。
16 高架区间结构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应在每墩上设置永久性的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严格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中二等水准测量的规定进行。沉降观测点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沉降观测,其后每个施工步骤都应观测,试运营开始后半年内每个月观测一次,正式投入运营以后一年内每三个月观测一次;一年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到沉降稳定。
17 墩柱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简支梁梁端至墩、台帽或盖梁边缘应有一定的距离,见图13.8.1。其最小值a(cm)按下式计算:
图13.8.1 梁端至墩、台帽或盖梁边缘的最小距离
式中:L——梁的计算跨径(m)。
1)桥墩应设置横向抗震挡块,挡块内侧应加设橡胶缓冲块;
2)墩柱的纵向配筋宜对称配置,纵向钢筋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0mm,其配筋率ρ1的范围是0.60%≤ρ1≤4%;
3)墩柱潜在塑性铰区域内应设箍筋加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加密区高度不应小于弯曲方向截面高度的2倍,而当塑性铰区域位于桥墩底部时,加密区高度为截面高度;当墩柱的高度与横截面高度之比小于2.5时,墩柱加密区长度应取全高;
——加密箍筋的最大竖向间距不应大于100m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150mm;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配箍率不应低于主筋配筋率的1/4,且不应低于0.3%;
——圆形箍筋的接头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矩形箍筋端部应有135°弯钩,弯钩直段长度不应小于20 cm;
——圆形截面,箍筋可沿截面周边布置;矩形截面,除在周边布置箍筋外,加密区箍筋肢距不宜大于400mm,箍筋或拉筋间主筋根数不大于4根;
——塑性铰加密区配置的箍筋应延伸到盖梁和承台内,延伸到盖梁和承台的距离不应小于墩柱长边的1/2,并不小于500mm;
——墩柱纵向钢筋应尽可能地延伸至盖梁和承台的另一侧面,墩柱的纵筋的锚固长度应在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0倍于纵筋的直径;
——纵向钢筋接头不允许设置在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18 桥梁栏板应满足电缆桥架、声屏障等安装的功能要求,并注意美观,且栏板下部应考虑设滴水槽(檐)。为避免与主梁共同受力,应在纵向一定长度设断缝。
13.8.2 主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HPB235, HPB300, HRB335, HRB400级钢。
2 钢绞线: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1×7-15.20-1860,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3 混凝土强度等级:
1)预应力砼梁:不宜低于C50;
2)盖梁:不宜低于C40;
3)墩身、支撑平台等:不宜低于C30;
4)桩基础:不宜低于C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