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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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015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报告

一、2015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主要措施及成效

2015年,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种复杂形势和困难挑战,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凝聚力量推进金融改革,强化金融保障,加快金融创新,全力化解风险,保持了金融总体平稳运行,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启动金融产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浙江省金融办牵头编制了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五大金融产业、四大金融平台、三大区域金融布局的大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启动钱塘江金融港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谋划建设全省最重要的金融战略平台。通过金融产业规划实施,全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049亿元,同比增长12.3%,金融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增强。

(二)全力做好多元化的资金保障工作

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多元化资金保障,全年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1768亿元基础上,新增各项贷款4958亿元,同比增速7.1%;在证券市场首发上市及再融资1442亿元,发行非上市公司债575亿元;发行银行间市场债2228亿元,同比增加740亿元;保费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长14.1%。同时,浙江省金融办牵头制定破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政策意见,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基本完成。

(三)深入推进特色化的区域金改

特色化区域金改取得进展。温州金改在建立增信长效体系、完善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12条”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台州小微金改上升为国家级改革试点,信用保证基金、信用信息平台等改革取得明显成果。丽水农村金改经验逐步推广,全省14个县(市)纳入国家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宁波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全省政保合作项目达19个,其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支持贷款239亿元。衢州和湖州绿色金融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义乌贸易金融、嘉兴科技金融、德清金融后台等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四)推动新设一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推进民营银行试点,浙江网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顺利开业,向国务院上报义乌、绍兴和舟山三家民营银行筹建方案,指导台州、嘉兴启动筹备前期工作。新设一批保险及非银机构,宁波东海海运保险公司开业运营,金通证券公司、杭银消费金融公司、义乌金融租赁公司、裕隆汽车金融公司、温州资产管理公司和物产集团财务公司获批筹建。做强做大现有法人机构,探索建设浙江金融云大平台,为法人银行机构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努力搭建金融创新发展平台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全球对冲基金峰会、中国财富管理论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暨并购重组大会、中国(杭州)“互联网+”金融大会、浙江金融报告会等重大活动,在国际国内引起良好反响。推动创建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等金融特色小镇,制作专题片宣传宁波保险和上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经验,我省新金融的品牌和影响力迅速形成。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暂行办法,组建成立互联网金融联盟。设立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浙民投”和浙商成长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私募金融规模迅速扩大。

(六)大力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浙江省金融办牵头制定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和企业股改工作要点,分层次开展企业培训,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全年全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72家、股份有限公司980家,发行全国首单非上市公司债。设立上虞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多次组织国内外中介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推动优质资产、优质项目向优秀企业集中,全年全省共有171家境内上市公司实施355次并购重组,交易金额1619亿元。

(七)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

向国务院上报了区域性小微企业证券市场创新试点方案,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达3168家,累计融资达287亿元。重点支持符合实体经济需求、业务模式清晰的交易场所发展,审核新设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3家交易场所,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获国务院批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在全国率先开展白银交易专项整顿工作,有效防范了风险隐患。全年全省交易场所成交金额5.42万亿元,同比增长82.5%。

(八)培育发展农村金融组织

做好小贷公司规范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出台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破解发展瓶颈,全省小贷公司累计惠及小微企业和农户达7.3万家。浙江省金融办牵头建立省级部门协调制度,推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达97家。深化农信社股改,全省开业农商行达40家。推动民间融资管理组织提质扩面,全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达39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25家,累计管理民间融资超450亿元。

(九)全力以赴化解金融风险

大力实施对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分类处置,引导银行机构不抽贷、不压贷、共进退,加强重大“两链”风险企业的协调处置工作。敢于担当,及时牵头协调处置了资金链风险,守住不出现大风险事件的底线。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全省银行业在前三年大力处置的基础上,今年又处置了1968亿元,同比多处置647亿元。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全力维护信用环境。

(十)深入开展队伍建设

加强工作调研及监测分析,形成我省信贷资金外流情况分析、民营银行全省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等重点课题报告,及时上报金融工作信息、统计分析等各类材料。加强金融人才和金融办系统队伍建设,遴选“省千人计划”经济金融专家7名,指导组织金融创新人物和青年金融人才“双十佳”评选,首期浙江金融家高级研修班和两期基层金融办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取得良好实效。

二、2016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改革攻坚的重大任务,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将加快推进,金融风险仍未根本缓解。下一步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改革创新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及金融产业自身发展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金融产业两项规划的实施工作

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和七大万亿产业发展,加快实施金融产业规划,推动一批金融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落地,力争金融产业增加值增速达8%左右。围绕打造我省四大战略平台,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编制发布总体规划,指导有关市、县(区)做好分区规划编制及实施,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财富管理中心和新金融创新中心。

(二)加大各项区域金改的推广复制力度

明确年度改革重点及责任分工:一手抓各项金改试点的深化工作,力争取得新突破;另一手抓金改经验的推广复制,调动各地推进的积极性,推动改革成果惠及全省各地。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争取衢州、湖州列入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嘉兴科技金融创新和德清金融后台建设。

(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

督促金融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信贷增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股债结合发展直接融资,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在“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力争战略新兴上市企业居领先地位,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力度。扩大银行间市场债、非上市公司债发行规模,争取永续债、绿色债和战略新兴债在浙江省率先试点,继续配合好地方债置换工作。优化资金投向,进一步加强七大产业、“四换三名”、“两美浙江”等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资金保障。

(四)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推动省股权中心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创新创业和地方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规范发展大宗商品、文化艺术品等交易场所,丰富交易品种,更好发挥融资、定价等功能作用。

(五)推动保险深入参与社会治理

积极争取宁波国家级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同时推动嘉兴科技保险、丽水民生保险、义乌外贸保险等特色项目创新发展。研究提出加快政保合作的方案思路,着力发展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项目,推动建立省级巨灾保险制度。加强与中国人保集团等机构的战略合作,扩大保险资金运用。

(六)推动跨国并购等金融创新开放

推广上虞示范区经验,组织一批上市公司赴欧美考察对接优质跨境并购项目,推动组建上市公司境外产业整合并购基金,推动跨国并购工作。会同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跟踪沪、津、粤、闽等地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措施,建立务实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在我省落地和实施。发挥杭州和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先行带动作用,推进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创新。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著名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交流,吸引其在我省设立机构。

(七)积极发展新金融业态

继续抓好金融特色小镇建设,提升品牌和集聚效应,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金融联盟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制定行业标准,推进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并购重组等各类私募基金集聚发展。

(八)抓好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及监管工作

推动浙商银行、浙商证券、杭州银行等法人机构加快上市,推进城商行和农信社改革创新,做强做大总部金融。继续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做好科技保险公司等新设机构的报批及筹建工作,深化民营银行试点。加快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启动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工作。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民间资金管理组织等地方金融组织。

(九)建立完善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

会同银监部门,研究建立破解企业“两链”风险症结的工作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对前景良好、暂时困难的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引导银行机构把握好不良贷款暴露节奏,推动建立打击逃废债省级部门联席机制,多措并举打好不良处置“攻坚战”。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交易场所、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风险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不法活动,全力维护区域金融特别是G20国际峰会期间稳定。

(本报告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