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将商中期视为从萨满主义特征明显(巫师于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文明,向礼乐文明过渡的时期,从卜辞中巫以及卜宗祝史出现的频率,大致也可以看出来。对此,学者曾有统计,巫出现97次,其他都在400次以上。这个对比虽不能反映那个时代的绝对真实,但巫的衰落,以及卜宗祝史的兴起,应该可以看出来。《礼记·曲礼下》讲“天子建六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官的主体即为卜宗祝史。卜宗祝史皆有宗教性质,只是与巫存在差别。而如果观察卜辞中的祭祀,学者已指出,商王几乎可以说是每天都要祭祀。很显然,《曲礼下》的建六官的讲法,置于商代很合适。郑注谓其为商制应该有其根据。更有意思的是,墨子批评儒家有一个讲法,“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儒家的礼一年到头行不完,这一点笔者过去不是很理解,根据《周礼》及其他礼书,儒家的礼也有节制,并非一年到头行不完,墨子的批评似乎不真实。但如果承认商代已经有儒,而儒本是从事宗教活动的一种职业,那么从商代的无休止的祭祀看,墨子的批评就不是无的放矢。墨子与宋关系密切,其观点针对宋之儒立论,也在情理之中。
这引出一个问题,儒者内部在对宗教祭祀的理解与认识上是有差异的,笔者以为就是女性儒与后来兴起的以男性为主体的祭祀群体的区别。这在商代中期大致已有分疏,当是祖甲改制带来的区别。
据学者研究,董作宾先生所说的旧派(祖甲之前)特有的祭名有148个,祖甲后的新派特有祭名24个,新旧共有的祭名35个。按照这个统计,祖甲之前的祭名183个,祖甲之后59个。新派祭名不足旧派的三分之一。这个统计本身是在承认董作宾先生的文武丁复古说的基础上做出来的,依然将历组卜辞置于第四期。而据目前主流意见,历组卜辞应归到第一期,那么新旧派祭名的差距应该比现在还要大。
鉴于目前的卜辞研究还不够深入,一些具体的差异还不能讲得很清楚。但祭名的大幅度简省,一定意味着宗教文化的变迁,这个变迁不一定是从巫到卜宗祝史的变迁,而可能是卜宗祝史内部由女性向男性的变迁。笔者在阐释《易经》既济、未济二卦时,注意到武丁伐鬼方在这个变迁中所产生的影响,即女性衰落,男性兴起。武丁伐鬼方经历了三年,时间比较长。长时间的战争导致了女性地位的衰落,同时也带来了宗教文化的变迁。这并不难理解。上古宗教祭祀与战争是国之大事,而这两项工作可以由同一批人负责。《周礼·小祝》“有寇戎之事,则保郊祀于社”, 《都宗人》“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这些宗教官职同时也有武装保卫的职责。学者已经指出卜辞中有贞人与武官合一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意味着若有长时间战争,女性在宗教活动中的地位就会受到影响。女性在商代也参与战争,比如妇好,但像伐鬼方这样的长期战争,女性不适合参加,应是可以想象的。所以既济卦在讲完武丁伐鬼方后,四爻讲“襦有衣袽,终日戒”,五爻讲“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前面讲女性祭司的衰落,后面讲对商代祭祀的批评,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就完全可以理解。再结合西周初建,对于旧秩序以及女性地位的恢复,商周之际的政治与宗教的变迁,便犁然贯通了。
周祭制度兴起于祖甲之后,这种制度不是每天祭祀,每一旬只有选择地祭祀几位先祖先妣,但一年一周期。这与之前的几乎每天都祭祀相比,是一种简约化的处理。周祭的五种祭,每种祭开始都有一个工典祭,工典,学界一般接受于省吾先生的读法,理解为贡典,笔者以为就是工之祭典。且不论如何解释,工典意味着在特定小祭祀周期开始前,要将用礼之典呈献祖灵。而这又进一步意味着,不用每次祭祀前都要先占卜一下。这实际上是向后来礼典的形成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就是说,礼的典制化应该是与男性成为宗教活动的主要执行者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女性对于礼乐文明的发端曾有过重要贡献。
前已提到,卜辞中有王舞、子舞的材料,但与之相比,王祝、子祝的材料更多,这提示我们,宗教活动的执行者由女性向男性的转移,同时也是宗教活动更多向血统势力转移的过程,也是政教合一体制逐渐形成的过程。学者已经注意到,卜辞中有记载王占不灵验的记录,从当时的宗教冲突的角度看,这也许更好理解。卜辞有这样的记录,“丙申贞,又报于父丁,叀贵祝,叀王祝”(合32671),这是卜问祭祀父丁时是由王来祝,还是由来祝的记录。与王并列的,应该是一位非血统势力的祭司,如果是与王同宗,就不需进行选择性卜问,王是当然的祝,祭祀父丁本是王之家祭。由此也可以看出,当时的宗教活动确实处于一个变动期。
血统文化原本更多与男性联系在一起,而男性参与宗教活动的增加,事实上对于礼本身又会带来更新。甲骨文的礼从珏从鼓;小篆的礼从珏在豆中,礼不再是与鼓乐联系在一起,而是与献祭联系在一起。献祭也可以通神,但要到七献才行(《礼记·礼器》),而七献又是与特定的祭祀联系在一起。这同样是反映礼中有对通神的限制,只有地位高的人才可以通神。这与鼓舞通神的礼已不能同日而语。我们讲的礼乐文明,是礼与乐存在分疏的礼乐文明,不是礼乐不分的礼乐文明,也就是说,我们谈的礼,主体是男性之礼,是以献祭为主体的礼,是血统文化的礼。这种礼的兴起必然与萨满主义有更多的疏离。《礼记·乐记》关于礼乐分疏的论述,更多是建立在这种礼的基础之上的,鼓舞之礼与乐并没有特别大的分疏。
萨满也有献祭,但不一定能说是礼,《曲礼上》讲“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萨满的献祭也许可以说是不诚不庄之献祭,萨满的献祭更多地带有交换性质,神灵得到献祭,理论上讲要对萨满有回报。诚庄之论,是礼乐文明中出于塑造内心而设计的礼,它的指向本不在于神,而在于人自身。这也是儒家特别强调的礼之义。而礼义的倡导则是人文觉醒的基础。所以,从萨满主义到礼乐文明的变迁,尽管其间存在着连续性,但文明的内涵发生了巨大的革新,是文明从宗教向人文的巨大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