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知心朋友
我从小教堂回到大鲸客店,看到只有魁魁格一个人在那里;他大概是在祷祝前离开小教堂的。他坐在火炉前一只长凳上,双脚搁在炉边,一只手把他那个小黑人偶像紧凑在面前;一边直瞪着它的脸看,一边用一只小刀轻轻地刮着它的鼻子,嘴里还独自哼着他那异教的歌子。
但是,我一闯了进去,他就把他的偶像藏起;很快地跑到桌子跟前,在桌上拿起一本大书,把它放在膝头上,开始从容而有规律地数那些书页;每翻了五十页——我这样想——就停一停,眼色茫然四下一望,发出一阵曳长的、表示惊异的、咯咯的呼哨声来。接着,他又开始数起第二个五十来;每回都好像是从第一开始,仿佛他是数不来五十以上的数目似的,而且,只有到了数足五十页这样一个大数目时,才激起他对于浩瀚的页数的惊异。
我极感兴趣地坐在那里看着他。尽管他是个野人,满脸怕人的伤疤——至少我喜欢——可他的相貌还有一种决不令人讨厌的东西。灵魂是无法隐蔽的。我认为,我从他那浑身可怕的刺花中,看到了一个质朴的灵魂的许多痕迹;在他那双深沉的大眼睛里,那股炯炯的黑光和勇猛的神气,似乎表征出他是一个敢于抵敌无数恶魔的人物。除此以外,这个异教徒身上还有一种崇高的气质,这种气质哪怕是他那粗鲁的形象也是不能完全抹杀的。他的样子像是一个从来既不奉承别人,也从未做过债主的人。究竟是不是因为他刚剃过了头,使得他的脑门也更显得鲜明突出地向前冲,显得比原来更开阔,我可不敢擅加推断了;但是,就骨相学的观点看来,他的脑袋肯定是很出色的。说来也许颇为可笑,然而,它的确教我想起华盛顿将军的脑袋来,这是我从他那到处出现的胸像所看到的。它在眉毛上头也同样有一个有规则的、逐渐退后的斜度,也同样是很突出的,像是两个树木丛生的长长的海岬。魁魁格就是野化了的乔治·华盛顿。
当我仔细端相着他,同时又半装着在遥望窗外的暴风雨的时候,他却一点也没有注意到我在那里,居然连看都不看我一眼;而是显得全神贯注在数着那本奇书的书页。一想到昨天晚上我们曾经多么和睦地睡在一起,尤其是想到我一早醒来发现那只搁在我身上的亲昵的胳膊时,我认为他这副冷淡神态是十分奇特的。但是,野人就是怪物;有时就是叫人不完全知道该怎样理解他们。初眼看来,他们都是可怕的;他们那种质朴而寓有恬静的泰然自若的神气,好像具有一种苏格拉底的智慧。我也注意到魁魁格跟客店里其他水手从来不相往来,即使稍有来往,也是十分有限的。总之,他也不想跟人家更亲近一些,似乎毫无扩大他的朋友圈子的意图。所有这一切都使我觉得非常奇妙,然而再想想,我又认为其中一定还有一种可说是崇高的东西。这一个人,从家乡经过合恩角约莫跑了二千英里路出来,就是说——这是他所能取道到达这里的唯一路线——置身在这些在他看来仿佛奇特得像置身在木星的人群中;然而,他却似乎十分自由自在;保持着非常宁静的态度;以与他自己交往为满足;始终独来独往。这倒真是有点儿高雅的哲学意味;虽说他一定从来没有听到过哲学这种东西。不过,我们也许不必故意非常热烈拼命地想做真正的哲学家。我一听到某某人自称为哲学家的时候,我就断定,他一定是“把他的胃药罐子给打烂了”,像那种患了消化不良症的老太婆一样。
当我现在坐在这个孤寂的房间里的时候,炉火正在悠悠地烧着,烧得那样柔和,正是柴火的初度威力已把空间暖了一阵后、但见一片火光的时分。这时,晚霞和幢幢魔影正朝窗格拢来,在悄悄地窥伺我们这两个一声不响的、孤寂的人。外边的暴风雨正在发出庄重、昂扬的隆隆声,我不由撩起阵阵奇特的感觉。我感到浑身都溶化了。我的破碎的心和疯狂的手再也不想反抗这个虎狼的世界。这个镇定的野人已把众生给超度了。他坐在那里,他那种十分冷漠的态度,证明他天生毫无文明人的虚伪和甜言蜜语的奸诈。他虽然是个野人,虽然看来是个绝无仅有的人物,我却已开始觉得我自己是在神秘地向着他了。而那些本来会排斥大部分别的事物的感情,却成为这样吸住了我的磁石。我要结交一个异教徒的朋友,我心里想,因为文明人的仁慈原来只是一种虚伪的好意。我把我的坐凳拉到他旁边,友善地指手划脚,尽我所能地跟他谈话。起先,他并不理会这种亲近的态度;但是,经过我指出他昨天晚上的殷勤态度后,不多久,他就领会了,问我们是否还要做睡伴。我对他说要,我顿即看出他显得很高兴,或许还有点儿领情。
于是,我们一起翻书,我力图向他解释那本印刷物的用处和书上那几幅画的意义。这样一来,我立刻激起了他的兴趣,接着,我们便尽可能地从那事情拉扯到我们在这名城里所见到的形形色色。我一提起要抽烟,他就掏出他的烟袋和那支烟斗斧来,悄悄地递给我吸一口。我们就这么坐在那里,轮番抽着他那支野里野气的烟斗,把它有规律地递来递去。
如果说,这个异教徒的心里本来对我还隐存有任何的冷漠的态度的话,那么,经过我们这番愉快而亲切的抽烟后,这种态度已立刻冰消雪化,我们也做起老朋友了。他对待我,似乎正如我对待他一样,十分自然,毫无拘束。我们吸过烟后,他把他的额头贴着我的额头,拦腰把我抱住,还说如今我们已经成亲了;那意思,按照他家乡的说法,就是我们如今成为知心朋友了;如果必要的话,他乐意为我而死。在一个乡下人看来,这种一见如故的友情之火,似乎是太不成熟,是一桩极不可靠的事;但是,在这个质朴的野人的眼中,那些陈年老套已是用不上了。
吃过晚饭,我们又亲密地谈一阵心,抽一会烟,便一起回到我们的房里去。他把他那只香料制的人头送给了我;又掏出那只大烟袋,在烟叶下面摸了一会,摸出三十来个银币;他把银币摊在桌上,笨拙地把它们分成相等的两份,推一份到我面前,说这是我的。我正想推却,他已经把它们都倒在我的裤袋里,教我无法开口了。我让它们放在袋里。接着他就去做他的晚祷,他拿出他那只偶像,移开那块纸糊的隔火板。从他那些手势与迹象看来,我认为他似乎很想要我跟他一起去做晚祷;但是,去凑合他会有什么结果,我是很明白的,我考虑了一会,心想万一他邀我去凑合他时,究竟是答应呢还是不答应。
我是个在正正派派的长老教派中生长起来的正正当当的基督徒。我怎能跟这个野蛮的偶像崇拜者去一起膜拜他那块木头呢?但是,崇拜是什么?我心里想。以实玛利呀,现在你是不是以为那个气量宏大的、执掌天地——异教徒等等都包括在内——之神会对这块微不足道的黑木头发生妒忌么?不会的!但是,崇拜是什么?——执行上帝的意旨——那就是崇拜。那么,上帝的意旨又是什么呢?——我役于人,人役于我——那就是上帝的意旨。这样说来,魁魁格是我的同胞了。可是,我希望这个魁魁格怎样来役于我呢?啊,叫他也来跟我一起做我那特殊的长老教派的崇拜仪式。那么,到头来,我就得跟他一起去做他那特殊的崇拜仪式了;这样一来,我就得变成一个偶像崇拜者了。因此,我把刨花烧起,帮着他撑起那个无邪的小偶像;跟魁魁格一起把那烧过了的硬面包献给它;对它膜拜两三次;吻着它的鼻子;做过以后,我们这才心平气静,与世无争地解衣上床。不过,不谈一谈心,我们是睡不着觉的。
究竟道理何在,我可弄不清楚;但是,我觉得,朋友之间推心置腹说知心话,除了在床上以外,实在找不到一个更加相宜的地方。据说夫妻就是在那里彼此打开心坎里的秘密的;还有一些老夫老妻常常躺在床上,聊着老话,一聊就聊到快天亮。那么,我也这样跟魁魁格——真是情投意合的一对——躺在床上,度着我们的心灵的蜜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