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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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

对我们来说,不遗传的变异是不重要的。但可遗传的构造性变异,不管是否有重大的生理学意义,其数量和多样性却是难以限量的。卢卡斯博士的论文,分为上、下两册,充分且最好地解释了这个话题。没有哪个饲养者会怀疑强大的遗传倾向,而且他们非常相信类生类;只有空谈理论的作家们才会对这个原理产生怀疑。当偏差常常出现,且见于父母与子女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得出结论说这样的现象是由于同一原因作用于两者的结果。当在数百万个体中偶然出现于亲代的构造并又重现于子代时,这是因环境条件的某种异常结合所产生的很罕见的偏差造成的,但如果从纯粹机会主义角度看问题,这个事实的重要迫使我们作出它的重现是由于遗传的结论。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白化病、刺皮及多毛症等出现在同一家庭中几个成员身上的情形。如果奇特、稀少的构造偏差的确是遗传造成的,那么不奇特、比较普遍的偏差,则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遗传。也许观察整个课题的正确方式是把性状的遗传看成是规律,把不遗传看成是异常。

豌豆

豌豆,双子叶植物纲,豆目,豆科,一年生草本,起源于亚洲西部、地中海地区和埃塞俄比亚、小亚细亚西部,因其适应性很强,在全世界分布很广。奥地利神父——博物学家孟德尔,根据豌豆杂交实验,发现了遗传定律。

支配遗传的法则,还是未知的。没人能解释清楚:为什么同种的不同个体间或者异种间的同一特性,有时候可以遗传,有时候则无法遗传;为什么子代常常重现祖父或祖母的某些性状,或者重现更加久远的祖先的性状;为什么一种特性常常从一种性别传给两种性别,或只传给一种性别,比较普遍但却并不绝对地只传给同性。有这样一个对我们而言不太重要的事实,在通常情况下,雄性家养动物的特性,绝对地或者在最大程度上只传给雄性,我认为可以相信这样一个重要的规律,即不管在生命的哪一个时期,只要某种特性是第一次出现,那么其后代在同样年龄的时候就很有可能会出现相同的特性,尽管有时后代出现相同特性的时间会提前。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现象都非常准确。比如,牛角的遗传特性,只有牛的后代快要成熟的时候,牛角才会出现;我们所知道蚕的一些特性,这些特性会分别在蚕的幼虫期或成蛹期出现。但是,遗传性疾病以及其他一些事实使我相信,这种规律的适用范围比已知的大,虽然没明确的理由能证明,一种特性将在某个具体的年龄出现,但这种特性出现于其后代的时间,通常与其父代首次出现此类特性的时间一致。我认为这一规律对胚胎学法则的解释至关重要。当然,这些意见只是针对特性的首次出现而言,并不针对作用于胚珠或雄性生殖质的最初原因而言。短角的母牛和长角的公牛交配后,其后代的角会增长,虽然这一特性的出现时间较晚,但显然这是由于雄性生殖质的作用。

我已经讨论了返祖问题,我希望在这里再谈一下博物学家们时常论述的一点,即我们的家养变种在返归到野生状态时,必然会逐渐重现它们原始祖先的性状。所以,有人曾经对此作出这样的辩解,即家养物种的演变法则是不能用来推论自然状态下的物种的。我一直试图知道,为什么人们能如此频繁地作出这种大胆的论述。我们可以大胆地断言,也许绝大多数非常显著的家养变种是无法适应野生状态下的生活的。在许多情况中,我们不知道原始祖先是什么样子,因此我们也不能根据所有已发生过的返祖现象来勾勒出我们祖先的轮廓。为了防止杂交的影响,也许应该只把单独的新变种养在它的新家乡。虽然如此,由于我们的变种有时的确会重现祖先的某些性状,所以我认为下列情形是可能出现的,即如果我们能成功地在许多世代里使一些族,比如甘蓝的一些族在极瘠薄的土壤上(但在这种情形下,有些影响应归因于瘠土的一定作用)进行归化或栽培,它们的大部或甚至全部都会重现野生原始祖先的性状。无论这一实验是否成功,它对我们的论点的影响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试验本身就已经使生活条件发生了改变。如果能解释清楚,为什么当我们把家养变种放在同一条件下,并且大量饲养在一起,使它们自由杂交,想借相互混合的方式来达到防止出现任何结构上的轻微偏差的目的时,它们却还是能够显示出强大的返祖倾向。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我将不再用家养变种得来的演变法则来推论自然界的物种。但是对这种观点有利的证据一个都找不到,要得出一个无法使我们的驾车马和赛跑马、长角牛和短角牛、鸡的各个品种、食用的各种蔬菜无数世代地繁殖下去的结论,也是违反一切经验的。

大鲵

大鲵,又称娃娃鱼、人鱼,两栖纲,世界最大的两栖类,现存有尾目中最大的一种,我国特有。大鲵栖息于山地溪流,昼伏夜出,以鱼虾昆虫为食,采用体外受精的方式进行繁殖,它们独特的类于婴儿的叫声会世代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