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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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WTO预算的特色与来源

一、预算有所增长,但仍然低于其他国际组织

WTO建立后,预算从2001年的1.33亿瑞士法郎增加到2011年的1.94亿瑞士法郎,年增长率为4.2%。但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预算仍然很低。如2011年的WTO行政费用只相当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半,世界银行的1/10。

二、成员会费按占世界贸易比重缴纳

WTO成员会费的分摊比例是根据该成员过去3年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确定。其中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数据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统计数据。因此,贸易大国分摊的会费占据预算主要部分。如2015年,在WTO预算1.97亿瑞士法郎中,美国、中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8个成员共计分摊了0.91亿瑞士法郎,所占比重达到整个预算费用的46.5%。上述8个成员各占比例为:美国11.31%,中国8.62%,德国8.15%,日本4.49%,法国3.96%,英国3.88%,意大利3.07%,荷兰2.98%。

三、WTO对拖欠会费成员的惩处措施

WTO建立之初,成员拖欠会费现象较多,拖欠会费的成员占整个成员的比重多达1/5,拖欠会费超过3年的成员占全部成员的1/10。

为保证WTO机构运作,WTO对拖欠会费设立惩处措施。如拖欠1年的成员没有提名WTO领导层级人员的选举资格,拖欠2年的成员将被禁止进入WTO的成员资源库,拖欠3年的成员不允许参加培训和接受技术援助,并暂停该代表团的各项活动。

惩处措施实施后,成员拖欠费用现象大为好转。拖欠会费的成员从2003年的30个减少到2012年的6个。

本章小结

1. WTO的宗旨可归纳为: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证发展中成员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2. WTO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其成员应当赋予WTO在行使职能时必要的法定能力;WTO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WTO官员和各成员方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WTO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每个成员方给予WTO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的特权及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公约;WTO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

3. 根据宗旨,WTO的主要职能有:实施和管理各项协定与协议;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有关机构进行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 WTO的组织机构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

重要概念

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

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多边贸易谈判(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同步测练与解析

1. WTO有哪些宗旨?

【解析】 WTO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2.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WTO的法律地位有些什么特点?

【解析】 WTO的法律地位可归纳为以下几点:①WTO具有法人资格,其成员应当赋予WTO在行使职能时必要的法定能力。②WTO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③WTO官员和各成员方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WTO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④每个成员方给予WTO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的特权及豁免权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⑤WTO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

3. WTO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解析】 实施和管理各项协定与协议;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有关机构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 WTO的组织机构有哪几个?

【解析】 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秘书处及总干事。

5. WTO的常设机构是什么?

【解析】 秘书处及总干事。


(1) 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31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460~46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 《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1款。

(4) 《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2款。

(5) 《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3款。

(6) 《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4款。

(7) 《建立WTO协定》第4条第7款。

(8) 《建立WTO协定》第4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