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优秀传统家训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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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崇节孝

汉陈孝妇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尝行戍[1],且行时嘱孝妇曰:“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备养。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妇应曰:“诺。”夫果死不还,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织纴,以为家业,终无嫁意。居丧三年,父母哀其少无子而早寡也,将改嫁之。孝妇曰:“夫去时嘱妾以供养老母。妾既许诺之,夫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二十八年,姑八十余以天年终。尽卖其田宅财物以葬之,终奉祭祀。淮阳太守以闻,使使者赐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无所与,号曰“孝妇”。

【注释】

[1]行戍:赴戍役(守边)。

【译文】

汉代陈孝妇,十六岁就出嫁了,未生养子嗣。她的丈夫要去戍守边关,临走的时候,嘱咐她说:“我这一走,生死未卜,庆幸家里还有老母亲,(但)没有其他弟兄能够赡养,如果我不能活着回来,你愿意赡养我的母亲吗?”孝妇回答说:“愿意。”丈夫果然死在边关,没有回来。孝妇就始终坚持赡养婆婆,婆婆对孝妇也愈发慈爱。孝妇靠纺纱织布来维持生活,始终没有改嫁的想法。她为丈夫守丧三年后,父母可怜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孩子,就想让她改嫁。她说:“丈夫生前奔赴边关时嘱咐我奉养家中老母。我既然答应了丈夫的托付(就应该守信用),赡养他人老母却不能坚持到最后,许诺于人却不能信守承诺,我还怎么活在世上呢?”她想用自杀来反抗父母,她的父母害怕她寻死就不敢强迫她改嫁,让她继续赡养婆婆。二十八年后,婆婆八十多岁,寿终正寝。孝妇将房屋、田地等家产全部卖掉来安葬婆婆,而且为婆婆守丧、祭祀。淮阳太守将她的事迹禀报皇帝,孝文皇帝派遣使者赐给她黄金四十斤,免除她终身的赋役,并尊称她为“孝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