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2015年,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省级生态区建设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做出决议,批准通过《西安市长安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规划》。
【人事任免】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王强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崔建明为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李朝喜为区商务局局长,张宁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杨引信为区司法局局长,张勤社为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小虎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邱宏为区统计局局长,赵小民为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局长,李会茹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海民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吕益民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为华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王平利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徐峰章为区人民法院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人民法庭庭长,袁军为区人民法院沣峪人民法庭庭长,李养民为区人民法院鸣犊人民法庭庭长,陈国栋为区人民法院引镇人民法庭庭长,薛安利为区人民法院王曲人民法庭庭长,何向阳、张赟、王爱茹、郭复萍、李亚茹、王华、肖维超、种郁花、史红梅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孟宏安、曾友谊、李波、闫亚飞、郭向宏、张斌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建民、李海霞、许敏等30人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职23人。
【监督工作】
审议工作报告 2015年,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查工作程序,开展专项报告审议工作。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旅游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净化市场环境、打造知名品牌等建议意见;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专项报告,提出加强保证施工质量,培育特色产业,促进群众致富等建议意见;关注“十三五”规划编制,听取区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报告,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讨论稿,建议增加搭建全区科技创新、转化平台、落实融资平台建设政策、加强规划舆论引导等内容。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河道治理情况专项报告;围绕法治建设及公正司法,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管理工作专项报告。
执法检查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开展审议、督促整改等方式,检查法律实施情况。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向区政府提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等审议意见。针对就业问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提出加大政策支持,优化万众创业环境;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劳动力技能;加强行政执法,确保农民工利益等审议意见。
视察调研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区人大代表,对长安区科技工作、食品安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就业、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5次专题调研,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文化广场建设、河道治理、引镇物流园区建设情况进行4次视察。
述职工作 2015年,区人大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等4名局长以及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1名副职向常委会述职,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述职报告,并进行委员评议。
【建议办理】 2015年,区人大交“一府两院”和沣东新城管委会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计78件,包括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73件,“一府两院”上年度承诺办理但尚未办结5件。78件建议中,涉及经济发展类6件,城乡建设类18件,社会民生类39件,生态环保类9件,综合治理类5件,其他类1件。从2015年起,长安区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目标考评,使建议办理与政绩考核、评优定等进行挂钩。区人大常委会分组对所有建议的领衔代表进行回访,检查办理情况,对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二次督办。
【代表日主题活动】 2015年3月25日~4月3日,区人大常委会和各街道人大工委上下联动,组织区内各级人大代表集中履职,以“环境保护,我参与、我践行”为主题,在辖区内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全区人大代表深入农村、社区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在各街道人流密集地段开展环境保护签名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对企业排污口、河道沿线村庄、农村垃圾收集点等环保重点位置进行视察调研。
【发挥代表作用】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扩展代表监督范围,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先后组织人大代表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参加区政府政务开放日活动、对全区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评议打分、参加长安区创建“双高双普”省上验收评议等。
【自身建设】
作风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机关全体人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三抓三比”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扎实学习,深入研讨,查摆问题,逐一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更高、理想信念更坚定、思想认识更统一、自我要求更严格、工作作风更务实。
制度建设 区人大制定并印发《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办法(试行)》《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定期接待代表制度》《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办法》《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制度》《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等7项制度,推动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对外交流 2015年,区人大先后接待延安市富县、重庆市开县、襄樊市襄州区人大、《中国人大》杂志社领导到长安区调研考察。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在区级媒体刊发消息252条(篇),在《民声报》《法制与社会》《西安人大》等省、市媒体刊发各类稿件50余篇,发稿量居全市区县人大前列,受到市人大肯定。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