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共享发展就是着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也与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一致的。当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时,对社会价值观念的违背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收入差距扩大还会通过影响消费需求、降低人力资本积累速度和影响信贷进而减少物质资本积累等机制阻碍经济增长,不利于“把蛋糕做大”,并进一步限制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关键时期,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却是当前我国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及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关系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也意味着在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分配不公问题突出,收入差距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2017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80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尽管经济总量得到提高,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到2008年达到0.491的峰值,处于收入差距悬殊区间的边缘(基尼系数在0.5及以上时被认为收入差距悬殊)。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基尼系数出现小幅下降,到2016年,基尼系数已经下降到0.465。尽管2008年以来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控制,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0.465的基尼系数表明我国仍然处于收入差距较大区间;另一方面,从国际比较来看,2018年世界发展指标数据显示,2016年基尼系数超过我国的国家只有十几个,均为非洲或拉丁美洲国家,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也处于较高水平。除了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处于高位,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城乡收入差距较大、隐性收入规模庞大且呈增长趋势、收入的行业和部门差异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突出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改革,并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是多样的,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库兹涅茨曲线告诉我们,收入差距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激发了要素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率;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例如,市场化条件下要素回报反映了个体差异,二元经济条件下资本相对于劳动的稀缺性再加上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扩大资本投入规模的同时也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的差异拉开了城乡收入差距,等等。此外,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法律、政策有关:要素市场不完善阻碍不同要素获得合理回报、再分配制度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不大、政治和法律制度错位或缺位是出现隐性收入的根本原因。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着眼于改革不合理的制度、法律、政策。总体而言,复杂的收入差距成因增加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的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等重要会议针对不同的收入分配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多项收入分配改革措施。
第一,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近年来,我国宏观分配格局表现为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由于资本在个体间的分配比劳动力更不均等,劳动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增加就会导致个体间收入差距扩大。根据张车伟和赵文对雇员部门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占GDP的比重估算的结果,1995年以来,劳动收入占比在50%上下波动,总体呈下降趋势;到2011年,劳动收入占比只有46.9%。
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说明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更不利于劳动者的变化,其中,劳动要素无法获得合理回报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中国劳动力市场竞争程度不高,劳动力存在行业、部门、地区进入壁垒,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歧视,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的低技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均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工资谈判方面议价能力不强,农业转移人口工资增长速度赶不上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这些因素导致劳动力难以获得合理回报,进而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将引导劳动力获得合理报酬和完善要素分配机制以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重点:“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第二,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包括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在内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往往起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如北欧国家的收入差距属于世界最低的行列,政府的再分配制度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我国的再分配制度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的现象。
税收方面,个人所得税有较强的累进性,可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个人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而非分项的收入差距,然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应税所得采取不同计征办法和不同税率,这种缺乏综合口径的收入调节是不全面的。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需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这也是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演进的轨迹。
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方面,城乡分割、歧视性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可能出现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城乡、人群分割的特征,如农村居民长时间无法享受包括医疗、养老等在内的保障性福利,农业转移人口更是长期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转移支付体系之外,导致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成为拉大城乡居民福利性收入的重要原因。
中央高度重视再分配机制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分别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第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厉执行的“八项规定”“反腐败”等举措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到了实处。隐性收入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23倍,而经过隐性收入的调整后,这一差距提高到65倍。隐性收入的来源是多样的,包括财政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流失,金融腐败导致的信贷资金收益转移,由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权力产生的钱权交易,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性行业的垄断收入等,而腐败在隐性收入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据估算,与权力和腐败密切相关的灰色收入规模在2008年已达到5.4万亿元,且增长速度明显快于GDP增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并提出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针对腐败频发以及由此导致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规模增长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并将巡视作为反腐的“利剑”。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注重从根源上解决由腐败导致的隐性收入和收入差距问题。隐性收入的来源是多样的,而产生隐性收入尤其是灰色收入、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根本原因是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错位或缺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因此,建立健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就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手段。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全民共享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从2012年的0.474下降到2016年的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