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源与环境伦理及价值
第一节 环境伦理观
一、环境伦理的概念
什么是伦理?在我国古代典籍中,“伦”最初并没有专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理”最初的意思是治玉,后来加以引申,便有分析精微之意。之后,“伦”“理”二字联用,用来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准则。西方“伦理”一词与风尚、习俗相关,常与“道德”替代使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1770—1831)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区分,他认为,伦理的实体是家庭和民族的现实精神。根据上述考察,“伦理”中的“伦”总是与人相关,而“伦理”则是指人们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准则。因此,考察何为“伦理”时,就须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伦理是为了维系人类共同体存在的;第二,伦理是人类对自身行为进行自律的规范。对人类来说,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生活居住区等。换言之,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什么是环境伦理?“环境伦理”的概念意味着将原来仅仅是为了维系人类共同体存在,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进行规范的伦理(或准则)扩展至人们生存的环境之中。因此,“环境伦理”是对“伦理”内涵的扩展:环境伦理并不仅仅是为维系人类共同体存在的、在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中直接发挥作用的伦理,还包括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关系时的伦理。通常把专门研究环境伦理的学科称为环境伦理学,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研究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二是研究人与聚落环境的相互关系;三是研究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
二、主要流派和观点
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主体出发来研究环境伦理问题,于是环境伦理观出现了多思想倾向和多思想流派的现象。依据其所确认的道德义务和伦理关怀的范围,国际上通常把当代的环境伦理观点区分为四个主要流派,即人类中心主义、动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人只对人自身负有道德义务,只有人类物种的成员(一切人类以及“一岁或更大的精神正常”的动物)才具备成为道德顾客的资格,这里的人包括人的后代;人类的利益是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价值评价的尺度必须掌握并始终掌握在人类的手中,任何时候说到“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当贯彻人是目的的思想,人对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人损害自然环境的行为之所以是不可取的,是由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将会危及他人的生存和人类的延续。
(二)动物中心主义
动物中心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人不仅对人,还对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因为动物也具备成为道德顾客的资格。人伤害动物的行为之所以是错误的,并不是由于这种伤害会使另一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是由于这种伤害会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或侵犯了动物的基本权利。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地动物保护组织的成立和保护运动的发展,“动物解放”“动物权利”的伦理学观点开始被重视。该学说认为,动物应具有独立的生存价值和道德权利,应该受到道德关怀和权利保护,反对商业性的饲养、虐待和捕杀动物。动物中心主义又可以分为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两支,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
(三)生物中心主义
生物中心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人的道德义务的范围并不只限于人和动物,还包括所有的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有资格获得道德代理人的道德关怀。他们主要强调生命的天赋价值。
生物中心主义最早由阿尔贝特·施韦泽提出,后经保罗·泰勒进一步论证并完善成一套理论体系。他们突破了动物权利论者将人类的道德关怀局限于动物的界线,将之延伸到所有具有生命的主体,认为任何生命体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存在的内在价值,都值得人类敬畏和尊重。
(四)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人不仅对所有生命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而且对作为整体的自然负有道德义务。与动物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相比,生态中心主义更加关注生态共同体,而非有机个体,它是一种整体的伦理观。
生态中心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奥尔多·利奥波德、蕾切尔·卡逊、霍尔姆斯·罗尔斯顿、阿伦·奈斯等,大体可分为三个流派:大地伦理学、生态整体主义和深层次生态学。
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根据上文的介绍,动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虽然主张的道德主体范围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就是否定只有人才是伦理判断的主体,否定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只从人的利益出发,否定“以人为中心”。因此学术界也往往把这几个学派统称为“非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呼吁人们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无疑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的主张却都存在致命的弱点,包括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过于理想化,严重脱离现实,缺乏可操作性。就目前地球生态系统的生物种群进化状态而言,人类的主体地位在现代和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不会改变,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因此,人类不可能不以自身为主体来评价外界对象。但是人类能且只能通过不断地亲近自然、理解自然来拉近人与自然之间的距离,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时动物、生物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权利就自然会受到尊重和保护。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强人类中心主义”,其主张人具有一种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级的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这种价值观以人的利益和要求作为价值取向,强调一切以人为尺度,强调对自然界的征服、索取和统治。人对自然的巧取豪夺、任意破坏,最终引发了全球性生态危机。
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已经开始觉醒,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悄然兴起,它是一种“弱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虽然也强调以人为中心,但是其主张应该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在承认人的利益的同时又肯定自然存在物有内在价值。人类根据理性来调节感性的意愿,有选择性地满足自身的需要。正如美国哲学家诺顿所说,强人类中心主义只从人的感性偏好、感性意愿出发来满足人的眼前利益和需要,不考虑和顾及随之而来的后果,不承担人类种系繁衍和生存发展的责任,这是不可取的。应当以弱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导向,即从经过人类理性审视和评价过的理性意愿出发,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要考虑同时代的人如何公正合理地分配和处理自然资源,也要考虑代与代之间如何继承和移交自然资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不但应承认自然界具有人类所需要的价值,而且应承认自然界具有的“转换价值”,即满足人类各种需要的多层次的价值。因此,人类在实践中必须维护整体需要、价值和长远利益三者的统一。一旦人们树立起弱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念,任何破坏人与自然协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综上所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核心观点其实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生态学家根据生态环境的可承受能力提出来的。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接踵而至,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义是“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能满足当代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的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发展中对自然界的索取不能超过环境所容许的限度,不能超出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强调发展中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并把它看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条件。
本书介绍的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一门“绿色经济学”,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指导,将现代经济理论应用于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努力探索科学高效的方法,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期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