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避讳的类型
1.按照避讳产生的不同原因,可以把避讳分为三种类型:俗讳、恶讳和敬讳
出于迷信或畏惧心理而讳用、讳言凶恶、不吉利字眼或其谐音的字,这是俗讳。如古代江淮商人讳言“折本”之“折(音shé)”字,就将猪舌之“舌” (折)改为和“折”字反义的“赚”字,把“猪舌”称为“猪赚”。古代吴人忌讳“离散”,就把“梨”称为“圆果”,把“伞”称为“竖笠”。至今民间还有这样的避讳:梨不能分来吃,也不能送病人;钟不能送给老人(“送钟”与“送终”谐音);伞不能送给结婚的人(“伞”与“散”谐音)。江西景德镇出产的一种面包车的牌子叫“昌河”,在上海就没有人敢买,因为“昌河”在上海话里的发音是“闯祸”。在煤矿工作的人,不敢说“压、砸、卡”一类的音,在船上工作的不敢说“翻、断、掉”之类的音,在船上吃鱼也不能翻过来吃。有的地方正月十五前不能剃头,因为头发是旧年的,“旧”和“舅”谐音,剃头就意味杀旧(舅)。
出于对某人或某物的厌恶憎恨心理而讳言、讳用其名的字,这是恶讳。唐肃宗时,因憎恨安禄山,就改易了全国20多个带“安”字的郡县名:“安定郡”改为“保定郡”,“安化郡”改为“顺化郡”,“同安县”改为“桐城县”,等等。北宋南迁之后,因憎恨金人入侵,皇帝遇“金”字均写为“今”字。明人憎恶元人,于是讳“元”为“原”,将“元来”、“元籍”、“元任”、“元由”改为“原来”、“原籍”、“原任”、“原由”,沿用至今。
安禄山
由于封建礼制礼俗的规定、约束,或出于敬重、畏惧等原因,人们在书面语中或口头上不敢直呼君主、尊长的名字或其谐音的字,这是敬讳。如东汉光武帝名“秀”,时人便讳“秀”为“茂”,将“秀才”改为“茂才”。苏轼的祖父名“序”,苏轼为文作序时只得改用同音的“叙”字。五代时有个叫冯道的官员,让一位先生给他讲《道德经》,开篇“道可道,非常道”让这位先生十分为难,于是改“道”为“不敢说”,开篇被他讲为“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我们把俗讳和恶讳合称为忌讳。鉴于传统避讳学多是因礼制、政治原因形成避讳(即敬讳)为研究对象,有必要将避讳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避讳包括忌讳和敬讳,狭义的避讳可概括如下:
2.按照所避名讳的用字情况,我们又可将避讳分为正讳、嫌名和偏讳
如果只避和君主或尊长之名相同之字,叫避正讳,如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名楚,于是秦始皇把楚地之“楚”改为“荆”;汉文帝名刘恒,于是把“恒娥”改名“嫦娥”;晋简文帝郑后小字阿春,于是将用作书名的“春秋”改为“阳秋”。这些都是避正讳的例子。
名字的同音或近音之字也要回避,叫避嫌名。隋文帝的父亲名杨忠,隋人不仅要避“忠”字,同音的“中”字也要回避,遇“中”字须改为“内”字:“侍中”改为“侍内”,“中书”改为“内史”,“殿中侍御”改为“殿内侍御”。
对于二字之名,先秦时也只需避免二字连用,无须每字避讳。如孔子母亲名徵在,孔子只要“言徵不言在,言在不言徵”,均不为犯讳,即所谓“二名不偏讳”(《礼记·曲礼下》)。但到了唐代,二字之名也须避“偏讳”。唐太宗名李世民,唐代不仅“世民”不能连用,而且“世”、“民”单用时也要回避。如唐高宗将“民部尚书”改为“礼部尚书”;唐官修《隋书》、《南史》、《北史》等史书时将上述诸史中的“世”改为“代”,“民”改为“人”,都是避偏讳的例子。
3.按照避讳的不同对象,我们又可将避讳区分为国讳(庙讳)、官讳、家讳和圣讳
国讳是指举国臣民都必须遵循的避讳,即普天同避。本指皇帝及其宗族名字之讳,故又称君讳、公讳;后来扩大,讳及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比如秦始皇名政(正),时人便讳“正”为“端”,将“正月”改为“端月”。汉代皇帝名刘邦、刘盈、刘恒、刘启、刘彻、刘弗陵、刘询、刘奭、刘欣,汉代典籍就将“邦”改为“国”、“盈”改为“满”、“恒”改为“常”、“启”改为“开”、“彻”改为“通”、“弗”改为“不”、“询”改为“谋”、“奭”改为“盛”、“欣”改为“喜”。宋仁宗名叫赵祯,蒸包子、蒸馒头的“蒸”字就得改为“炊”字,“蒸饼”也改为“炊饼”。
上行下效,名讳也自上而下,很多地方官吏也大兴避讳之风,即所谓的官讳。本书前言中所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典型的官讳例子。再如,五代唐平卢节度使霍氏名彦威,霍氏手下有一个叫郭彦夔的官员,为避上司的名讳,改名为“致雍”。官讳的范围比国讳小,仅限于地方官员管辖的区域,执行起来也没有国讳严格。
家讳又称私讳,是家族内部遵守的回避父祖之名的行为。古代家国同构,家讳其实是国讳的一种延伸,同国讳一样,也是封建等级、伦理观念的体现。
《世说新语·排调》篇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有关家讳的故事:
晋文帝与二陈共车,过唤钟会同载,即驶车委去。比出,已远。既至,因嘲之曰:与人期行,何以迟迟?望卿遥遥不至。会答曰:矫然懿寔,何必同群?帝复问会:皋繇何如人?答曰:上不及尧、舜,下不逮周、孔,亦一时之懿士。
钟会的父亲是三国著名的书法家钟繇,“繇”与“遥”同音。司马昭为了嘲讽钟会,故意犯了其父讳。而钟会也不甘示弱,由于司马昭的父亲为司马懿,与他同车的陈骞、陈泰的父亲分叫陈矫、陈群,陈泰的祖父叫陈寔,“矫然懿寔,何必同群”,一句话就将他们家里人的名字全捎带上了。
唐代“鬼才”诗人李贺父名晋肃,李贺为避“晋”之嫌名“进”,终生不得考进士;纵使他满腹经纶,也无用武之地,终生不得志,27岁便郁郁寡欢而死。韩愈因此作《讳辩》为李贺辩解道:父亲叫晋肃,儿子就不能考进士;那如果父亲叫仁,儿子岂不是不能做人了吗?北宋大文学家苏轼因为讳祖父名“序”,向来不为别人之文作序,如果必须作这类文字,则改为“叙”,后觉不妥,又改为“引”。唐代“诗圣”杜甫,一生共写了近三千首诗,题材十分广泛,但因其母亲名海棠,尽管他寓居盛产海棠的四川多年,却从不以海棠为题材写诗;杜甫父亲的名字叫杜闲,为了避“闲”字的讳,杜甫写了一辈子的诗,却没在诗中用过“闲”字。《后汉书》的作者范晔,其父亲名叫范泰,所以在《后汉书》里有个叫郭泰的,竟神不知鬼不觉地变为“郭太”了,叫郑泰的,也变为了“郑太”。
所谓圣讳,就是封建时代圣人、贤者的名讳。圣人之讳以避孔子之名居多,如宋大观四年,为避孔子讳,朝廷改瑕丘县为瑕县;甚至连孔子母亲之名徵在,也在避讳之列。除孔子外,圣人之讳还包括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汉代以后皇帝之名有时也称圣讳。有时也避贤者的名讳,如宋人郑诚非常敬仰大诗人孟浩然,有一次他经过郢州浩然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于是把“浩然亭”改为“孟亭”。南朝文学家任昉曾游歙地,因此歙地有任昉寺、任防村。后来虞藩为歙地刺史,认为应避讳贤者名字,于是便将寺、村名分别改为任公寺、任公村。
圣讳并不像国讳、家讳那样严格、广泛,执行起来强制性也弱。如果说圣讳仅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规定,那么国讳、家讳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即国家意志。在历朝的法律中,哪些需要避讳,犯了讳该如何处罚,都有相应的条文加以规定,如《唐律·职制篇》就规定:“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