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历史观:天理视域下的历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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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历史、历史观与历史哲学

(一)中国视域下的历史哲学问题

本书标题为“朱熹的历史观”,标示了本书的研究范围,即希望对朱子哲学思想中的“历史观”进行专题研究。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对相关问题有所说明,对本书讨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交代”,尤其是研究的“合法性”问题。

一些思想家,如黑格尔,认为中国虽然历史记载丰富,却不承认中国具有“历史哲学”。有一些学者,虽然承认中国具有历史哲学,却认为中国的历史哲学很晚才产生。如余英时将章学诚看成是中国第一位历史哲学家,并将之与柯林武德进行比较。见余英时:《章实斋与柯灵乌的历史思想》一文,收入氏著:《论戴震与章学诚·外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1月。国内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哲学也常将研究重心放在明末清初的王夫之身上。较早的历史思想,在哲学界缺乏适当的地位,对他们的研究往往在“史学史”研究范围下作为一个附属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按照这些观点来看,那么“朱子的历史哲学”这一说法就不具备问题的合法性,甚至可能被质疑为“伪命题”或者“构造”出来的问题。

但是,在实质上,这一问题与“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一问题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如果我们以某一种哲学标准来看中国古代思想,我们完全可以否认中国具有哲学;同样,如果我们采取西方某一种历史哲学标准(如黑格尔对历史哲学的定义)来看待中国古代思想,我们也可以否认中国古代具有历史哲学,否认朱子具有历史哲学,甚至可以否认章学诚是历史哲学家,否认王夫之有历史哲学。

如果将这一标准极端化,我们会发现更为“吊诡”的现象,即如果把审视中国思想的标准用在西方思想自身,我们会发现“历史哲学”在西方也会有合法性危机。按照西方历史哲学的某一标准去看待其他思想家,完全可以否认他们具有“历史哲学”。比如,如果按照伏尔泰以后的思想家的观点,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历史神学”不是“历史哲学”;如果按照晚近英美流行的“批判的(分析的)历史哲学”来看,就不能承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真正的历史哲学,甚至一切“思辨的历史哲学”都不是真历史哲学。

实际上在西方,“历史哲学”本身就是一个多义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本身也是变化的。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历史哲学主要根据人性的一致性去探讨历史的一致性,维科和赫尔德则更重视文化背景与历史的关系,黑格尔强调“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马克思主义则强调经济基础的地位。晚近发展出的分析的历史哲学则与前述趣味迥异。关于西方整个历史哲学的发展,可以参考张文杰、何兆武:《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七卷历史哲学)·导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张文杰《历史的话语·译文集序》(张文杰编:《历史的话语》,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柯林武德在《历史的观念》一书中概述了西方三种历史哲学看法,而他本人则采取了与之不同的第四种观点。见[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增补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导论》,第1页。可见,即使在西方哲学内部,我们也很难发现某种固定的“历史哲学”定义。如果考察西方“历史哲学史”,我们还会发现,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分支,一般把意大利人维科看作西方历史哲学之父,而“历史哲学”这一概念在西方本身就晚出,直到法国思想家伏尔泰那里才第一次使用了“历史哲学”这一概念。那么,我们是否一定要否认维科、伏尔泰之前有“历史哲学”呢?我们会发现,“历史哲学”这一概念,是西方某些思想家意图将自身思想与“神学”相区分的产物,也是西方思想家区分“自然”与“社会”的结果。“历史哲学”就概念来讲具有其特殊的思想史内涵,但是许多西方研究者并不因为这一概念自身的发生史而否认之前的思想家具有“历史哲学”。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某些哲学家没有“历史哲学”,也不能否认他具有“历史哲学思想”。以古希腊为例,西方普遍认为,古希腊人历史感较弱,古希腊没有历史哲学,但在古希腊那里已经有了“历史哲学思想”,而且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参见刘小枫:《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中译本导言》,载[德]卡尔·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5月,第12—13页。

如果对待中国问题不采取双重标准,我们似乎也不应该对中国是否有哲学、中国是否有历史哲学产生过多的质疑,关键看我们以何种态度对待“历史哲学”,在相关研究中如何把握置于“历史哲学”下的一些问题。

(二)历史与历史哲学

在“历史哲学”这一概念上,还有另一个“麻烦”需要去面对,那就是“历史是什么”。与“哲学”一样,“历史”同样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但是,如果我们以历史哲学为研究对象,却不对“历史”进行相关界定,我们的研究似乎就有些“无的放矢”。冯友兰先生认为“所谓历史者,或即是其主人翁之活动之全体,或即是历史家对于此活动之纪述”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1页。。沃尔什指出:“‘历史’一词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它包括(1)过去人类各种活动的全体,以及(2)我们现在用他们所构造的叙述和说明。”[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6页。李秋零先生更是进一步地对历史本体、历史叙述与历史认识进行了区分。李秋零:《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2页。历史哲学产生的一个前提是“自然”与“社会”的区分,这一前提本身就与对历史的理解有关。在这一前提下,笛卡儿将历史逐出哲学的领域不予研究,而伏尔泰等人则将历史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对待。西方历史哲学也常讨论一个问题,即历史领域与自然科学领域究竟有没有关系,二者的原则是否一致。似乎在这样的问题之下,历史首先表现为与自然的区分,是社会领域的特殊问题。但也不尽然,如果我们以康德为例,就会发现问题的复杂性。在康德看来,“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其历史也是自然过程的一个部分”,“历史在康德看来不外是自然实现其‘最终目的’乃至创造的‘终极目的’的过程”同上书,第85页。。当然,关于历史还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是似乎每一种关于历史的定义都会牵扯出其他问题需要解释,我们对于历史的界定很容易陷入某种“无限倒退”。

那么,面对历史,我们是否找不出某个公共的“点”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呢?在“含混不清”的历史面前,我们如何理解“历史哲学”?本文无意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的理论分析,在这里笔者只想交代本书在诸多“模棱两可”面前采取的一些态度,以及由这些态度界定出来的相关问题。

首先,历史是属人的。钱穆先生讲:“历史便即是‘人生’,历史是我们全部的人生,就是全部人生的‘经验’。”《中国历史精神》,第5页。尼采在《历史的用途与滥用》一书的开始专门分析了人与动物的差别——动物只是活在“此刻”,而“人对他自己也感到迷惑——他无法学会忘记,而总是留恋于过去”[德]尼采:《历史的用途与滥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第1页。。可以说,面对过去而思,恰恰是人区别于动物来讲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历史是属人的,一方面由于只有人才是思考历史的主体,另一方面也由于历史对人有独特的意义。

从西方“历史哲学”史的演进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科学的关系一直是西方历史哲学家关注的要点,尤其是自然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关系,更是其中的焦点问题。西方历史哲学家,关注的是自然规律与科学规律能否适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其独特性等诸多问题。那些将历史社会与自然相分离的历史哲学家(如维科)更强调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独特性。即便是那些将二者连接起来的哲学家(如实证主义者),他们想做的也是希望用理解自然的方式最终去理解人类历史。英国当代历史哲学家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第二章《历史学与科学》中专门讨论了西方历史哲学家们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对于相关问题,钱穆先生在《中国历史精神》第一讲《史学精神和史学方法》中亦有所涉及。对历史的着眼点始终是“人”。

与西方哲学不同,中国古代哲学强调天人合一,很少将自然与社会截然二分。例如古人讲“究天人之际”“通天道以明人事”,都是把天人看成相互连接的整体,进而思考相关问题。“自然”与“社会”的“紧张”在中国古代思想中似乎没有那么明显。这也反映在朱子对于历史世界的理解当中。朱子在进行相关论证时,并没有将“自然”和“社会”的区分看得太重,虽然有些问题在人或者自然那里会有不同表现,但在根源上,二者却有很多一致性。朱子并不刻意区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二者在很多规律上是一致的,他经常举自然当中的例子来论证一些道理,而这些道理在人事上同样适用。这样,我们在研究朱子的历史世界时就不得不涉及很多“自然”的东西,这就与某些西方历史哲学家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如此,探究天道终究是为了明人事,对“自然”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社会”,在最终目的上,人依旧是占主导地位的,“历史世界”终究是人的世界。自然化的历史中体现的道理,也是为了解释人事。在朱子那里,历史在根本上还是属人的。

其次,“历史哲学”是主体面对历史的整体态度与原则。在谈到西方历史哲学,特别是思辨的历史哲学的产生时,沃尔什指出:


在这段时期里,人们所设想的研究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辨。它的目的是要达到把历史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是要表明尽管历史呈现出许多明显的不规则和不连贯,它却可以被看作是形成为体现出一种全盘计划的整体;而这个计划,我们一旦掌握了它,就既能阐明各种事件的详细过程,又会使我们把历史进程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看作是能满足理性的。《历史哲学导论》,第3—4页。


可以说,正是有一种对于历史的整体感,才会产生历史哲学。对历史片段化的解释和理解,并不能上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许多关于史学的理论并不等同于历史哲学。我们有对于历史的“意见”,并不等于我们有“历史哲学”。我们强调对朱子“历史世界”的理解,正是要面对朱子对待历史的整体态度和整体原则。

但是,在很多人看来,中国古代思想家面对历史似乎不具备这样的“整体”。这其实又回到了“中国哲学合法性”的问题上。在这里,我们可以讲,中国古代某些哲学家可能没有“形式”上的整体,但有“实质”上的整体。而对其实质上的整体的把握,将其“形式化”,可以说是我们现代研究者的使命。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哲学家没有西方形式上的历史哲学,但是有实质的历史哲学。这一区分建立在冯友兰、张岱年两位先生对中国哲学的理解之上。

冯友兰先生认为:


所谓系统有二:即形式上的系统与实质上的系统,中国哲学家的哲学虽无形式上的系统,但如谓其无实质上的系统,则即等于谓中国哲学不成东西,中国无哲学。形式上的系统,希腊较古一点的哲学亦无有。苏格拉底本来即未著书。柏拉图之著作,用对话体。亚里士多德方将其所研究分为政治、伦理等部分,每部分皆有条理清楚之论文讨论。按形式上的系统说,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较有系统。但在实质上,柏拉图的哲学,亦同样有系统。依威廉· 詹姆士说:一大哲学家必有其自己之“见”,以此“见”为中心,而推而应用于宇宙之各方面。应用愈广,则其哲学系统亦愈大。故大哲学家之哲学,皆如枝叶扶疏之树,其中首尾贯彻,一切皆是一片。故一哲学家之哲学,如可称为哲学,则必须有实质的系统。所谓大哲学家之哲学系统,即指其实质的系统也。中国哲学之形式上的系统,虽不及西洋哲学家,而实质上的系统则固有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10页。


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序论》中对此问题也有类似阐发,此处不再赘述。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张岱年全集》第二卷,第2—3页。如果套用冯、张两位先生的话,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没有西方形式的历史哲学,但是具有“实质的历史哲学”,我们今天的研究或许是要将这实质的历史哲学用一定的方法展现出来,展现为一定的“形式”,突出其中的某些问题。而这一“形式”的展现,则是我们在这一时代不得不做的工作。张岱年先生在分析中国古代相关问题时常用“历史观”一词。这一术语较“历史哲学”外延更大。尤其是我们如果使用“历史观”作为研究对象,就可以扩大我们的研究范围,把那些在某些人看来不那么“哲学”的问题纳入相关思考。我们在此用“历史观”指代我们的研究对象,这或许是一种较为“安全”的做法。在实际研究当中,亦有不少学者采用“历史观”的名义研究“历史哲学”,这或多或少与所研究对象不是那么“黑格尔式”有关。如杨耕先生即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中以“历史观”的名义研究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当然,并不是所有历史观都可以视作历史哲学。同时,采取“历史观”这一说法也是因为本书诸多研究内容已经超出一般理解的“历史哲学”范围,而关系到朱子对整个“世界”的理解——我们是在“历史世界”这一视角下观察朱子对相关问题和某些历史哲学问题的思考,这离不开朱子形而上学的背景,其中的很多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有所“缺失”,以至于我们的研究不得不补上这些内容。而这一补充就使得本文的诸多内容有所“越界”。故本文将副标题定为“天理视域下的历史世界”,以期全面概括本书涉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