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篇
【題解】
計,本義爲計算,《説文》:“計,會也,算也,從言從十。”此處之計應爲計畫和估算,即指:未戰之前,能從敵對雙方的政治、經濟、天時、地利以及將帥才能等條件的估算、分析和對比中,對戰爭發展進程與結局進行預測,作出合乎實際之戰略性决策。所謂“算無遺策,計出萬全”即指此。《管子·七法》有言:“故凡攻伐之爲道也,計必先定於内,然後兵出乎境。”又云:“剛柔也,輕重也,實虚也,多少也,謂之計數。”曹操注:“計者,選將、量敵、度地、料卒、遠近、險易,計於廟堂也。”(《十一家注》)都印證了戰略决策之重要。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衆孰强?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辯證】
“主孰有道”中的“道”,《孫子》自解爲“令民與上同意”,亦即使下屬與民衆同君主的意願相一致;至於何以能一致,則解讀不一。杜牧注:“言我與敵人之主,誰能遠佞親賢,任人不疑也。”張預注:“先校二國之君,誰有恩信之道。”舉出如淮陰料項王仁勇過高祖而不賞有功,以爲例證。
筆者以爲,一場戰爭之進行,須獲下屬與基層民衆發自内心之支持,善於選人和用人固爲其選項,但更重要的是國家在政治、經濟兩方面處置妥當,並走上軌道,也就是前面説的行“德政”。《孫臏兵法·威王問》中,舉出“威王問九”、“田忌問七”,認爲兩人之所問只近於知“兵”,而“未達於道”。如何“達於道”?照孫臏言,一是取信於民,即修明政治,二是經濟和軍事實力準備充分。(“吾聞素信者昌,立義……用兵無備者傷。”)總之,是政治和經濟均屬上乘。
趙注本在解讀“有道之君”時也舉出兩項,一爲“省刑罰”,二爲“薄税歛”,涵蓋政治、經濟兩個方面。歸根到底,是指“德政”。説惟有如此,才能做到使民“體君之意,從君之命,與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則爲有道之君也”。
可見,無論古代現代,當一國與别國發生戰爭衝突時,民衆與下屬對誰忠誠,取决於誰最能給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會服務、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利,乃不證自明之理。
【疏解】
“令民與上同意”一語開啓了中國傳統兵學以德政領先及貴在“人和”之先例。《吴子·圖國第一》曰:“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决勝。”《司馬法·仁本第一》曰:“仁本第一。”《黄石公三略·上略》引《軍識》云:“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六韜·盈虚第二》則曰:“君能同天下之利,民則能戴其君如日月,親其君如父母。”諸葛亮《將苑》亦云:“夫用兵之道,在於人和,人和則不勸自戰矣。”(《諸葛亮集》,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99—100頁)趙注本云:“取勝於廟,而後取勝於野;取勝於心,然後取勝於兵。”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辯證】
“將”字,關於前説,主將之去留,從史實看,某將領自由選擇所報效之君主,多見於戰國。如孫臏先後在魏、齊兩國任職;吴起先後在魯、魏、楚三國任職。此例在春秋時尚屬少見。
關於後説,劉寅本云:“前將字指大將而言,此將字指偏裨之將而言也。人君與大將定計於廟堂之上,大將便當選偏裨之將而節制之。故言偏裨之將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能取勝,則留而用之;偏裨之將不聽吾計,用之而戰必然取敗,則除而去之不任也。昔馬謖違諸葛亮節度,亮斬之,是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也。”經察,趙注本中亦有類似之説。
計利以聽,乃爲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强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疏解】
“不可先傳”之“傳”,曹操注:“傳,猶洩也。”接着又説:“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臨敵變化,不可先傳。”這裏似含兩義:一是已定計策,不可事先洩露於敵。據此,李筌注爲:“無備不意,攻之必勝,此兵之要,秘而不傳也。”二是用兵之計策,須隨情況變化而變化,不可事先認定。據此,梅堯臣注曰:“臨敵應變制宜,豈可預前言之。”雖兩説均通,但相較之下,後一説似更合乎作者原意。因爲,戰爭實行的過程是以所定之計爲“本”,在實行中善於利用優勢,製造機變,捕捉有利時機,才可取勝於對方。换言之,“運用之妙”的功夫是難以事先規定和刻板傳授的。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疏解】
在《孫子》中,“數”、“計”、“算”幾個概念密切相關。孫子曾言:“多算勝,少算不勝。”算,本意指計算所用之籌碼,既包含算,也包含數。“計”的一項特殊功能是計量(另有計劃、籌碼等),而計量必須有1、2、3等精確的資料顯示,假如將各種資料顯示進一步做有規則之運算,即計算。
在研究兵學理論時,引進“數”的概念,是《孫子》之一大特色。
《孫子》中,直接引用“數”之概念有兩處:一爲《形篇》“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一句,句中不僅出現了“數”,還有“一”、“二”、“三”、“四”、“五”這五個具體數字;另一處在《火攻篇》中云“凡兵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表明作者已確認:火攻這一軍事行動必須有“數”之依據。
《孫子》兩處用“數”,無論指兵員數量還是星宿位置(即度數),都表明他對具體事物之認識,已昇華至一定高度,即用脱離具體事物的抽象概念——“數”——來界定事物量的規定性。
至於書中對具體數字的運用,更俯拾即是。《孫子》儘管對數的認識和使用,仍停留於一種簡單而樸素之形態,遠未像後來的數學演算那樣精細和規範,但在研究戰爭這一現象時,能引入數的概念,在同時代人中並不多見。這是《孫子》提供給後人的一份珍貴文化遺産。
意大利學者克里斯托夫·高利科夫斯基評論説:“孫子的一項十分偉大的成就是他對現實的科學態度。……書中提出的對社會現象要以科學的態度來看待與分析,包含着某些定量分析概念。”又讚賞説:“就重視科學和科學方法而言,在中國古代思想的整個領域裏,他是一位孤獨的先驅者。”(見《〈孫子〉新論集粹——第二届孫子兵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選》,長征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