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新注(新编新注十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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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篇

【題解】

計,本義爲計算,《説文》:“計,會也,算也,從言從十。”此處之計應爲計畫和估算,即指:未戰之前,能從敵對雙方的政治、經濟、天時、地利以及將帥才能等條件的估算、分析和對比中,對戰爭發展進程與結局進行預測,作出合乎實際之戰略性决策。所謂“算無遺策,計出萬全”即指此。《管子·七法》有言:“故凡攻伐之爲道也,計必先定於内,然後兵出乎境。”又云:“剛柔也,輕重也,實虚也,多少也,謂之計數。”曹操注:“計者,選將、量敵、度地、料卒、遠近、險易,計於廟堂也。”(《十一家注》)都印證了戰略决策之重要。

孫子曰曰:《廣雅·釋詁》:“曰,言也。”又,本書凡用“曰”字處,乃古代論兵的一種文體,即問答體。:兵兵:本義爲兵器、軍械;引申爲兵士、戰鬥、戰爭等。《説文》:“兵,械也……從廾持斤,併力之貌。”此處“兵”指戰爭。如《孫臏兵法·見威王》:“舉兵繩之。”《尉繚子·兵談第二》:“兵勝於朝廷。”者,國之大事國之大事:言在國家中位列榜首之事。《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戎,戰爭)《管子·參患》:“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事”,《竹簡》本於其下有“也”字,孫校本、《武經》本皆無。如果有“也”字,似爲斷句,語句不連貫,故未從。,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言戰爭係於民衆之生死和國家之存亡。地,地方,此處指戰場。《吴子·治兵第三》:“凡兵戰之場,立屍之地。”杜牧注:“國之存亡,人之死生,皆由於兵,故須審察也。”道,本義是路,此處指途徑、通道。如《詩經·秦風·蒹葭》:“蒹葭蒼蒼,白露爲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溯洄從之,道阻且長。”,不可不察察:審慎地、深入地考察。《爾雅·釋詁》:“察,審也。”即明察、細看。也。

故經之以五事經之以五事:經,本義爲織物縱線。古語云,織物以經爲主,而後緯加之。此處之經是指貫穿整個戰爭的綱,即醒示人們在觀察戰爭時需從道、天、地、將、法、五個大的方面加以量度。“五”,孫校本、《武經》本於其下均有“事”字,有注者疑爲後人臆增,並以《竹簡》本無“事”字加以佐證。筆者認爲,有“事”與無“事”均通,或爲傳抄之誤。故從《十家本》。《竹簡》本“經”作“輕”,古通。,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比較敵對雙方的各種條件,從中探求戰爭勝負之情狀。曹操注:“索其情者,勝負之情。”校(jiào),通“較”,比較,杜牧注:“校者,校量也。”計,算,引申爲條件、因素。索,本義爲大繩,此處爲求索,探索。情,實情。《竹簡》本“校”作“效”,“情”作“請”,古通。:一曰道道:原指道路、規律等,此處指一國重大决策之導引。《管子·君臣上》:“順理而不失,之謂道。”又説:“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還説:“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我國從周代起,便有君主行“德政”之傳統。如我國最早兵學著作《軍志》有名言云“有德不可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云:“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銀雀山漢墓竹簡【貳】》也説:“不信于賞,百姓弗德。”這些表述,歸爲一點,是:當權者應注重行德政,亦即舉凡大的政策、措施均合乎常理並走上軌道,下屬與民衆方能有認同感。故《孫子》此處的“道”宜解爲“德政”。,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令民與上同意:使下級官員及民衆對君主與權臣們之决策全力贊同和支持。《荀子·議兵》“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亦指此。上,指君主及决策大臣。意,意願、意志。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不畏危:畏:畏懼、害怕。一解爲不害怕危險。《竹簡》本此句爲:“民弗詭也。”指民衆對君主德政有認同感,故而對上級指示不懷疑,不違反。詭,違反。另一解爲“使民不敢違抗”(見郭化若《孫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9頁)。此説亦可備參。。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竹簡》本多“順逆兵勝也”五字。天,指氣候、時令等方面的條件;陰陽,指晝夜;寒暑,指寒冷、炎熱等氣温之差别;時制,指春、夏、秋、冬四季。曹操注:“順天行誅,因陰陽四時之制。”劉寅本云:“夏不征南,冬不征北。”。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地,指地形條件,包括距離遠近(遠近)、險要或平坦(險易)、廣闊或狹隘(廣狹)、絶地或通道(死生)等内容。《竹簡》本中,此句爲:“地者,高下、廣狹、遠近,險易,死生也。”多“高下”二字。高下,指地勢之高低,如《長短經·地形》云“先處其高陽”,又曰“必居高陽以待敵”。死生,指不可進退攻守與可進退攻守之地。《孫臏兵法·八陣》云:“險易必知生地、死地,居生擊死。”。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將,指軍中主將,其應具備智謀才能,賞罰有信,寬待士兵,勇敢果斷,號令嚴明等品格。趙注本云:“智足以料敵,信足以令衆,仁足以得士,勇足以倡敢,嚴足以肅政。五者俱全,是謂有能之將。”。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法,是指隊伍之編制、統帥各級將士之辦法、管理軍備物資的計畫等條件。曲制,曲指部曲,古代軍隊編制的稱號;制指法度,即軍隊之組織編制及上下聯絡等規章。曹操注:“部曲,幡幟、金鼓之制也。”官道,各級將吏的職責範圍劃分;道指規定、條例。曹操注:“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糧路也。”主用,主指掌管。《孟子·萬章上》曰:“使之主事而事治。”用,指軍需給用。主用即軍費、糧草等軍需物資的供應管理制度。全句意思是:法制,是指部隊的組織編制、指揮信號的規定、將吏的職責、糧道和軍需器械的管理情況與制度。。凡此五者,將莫不聞聞:知道,了解。此處引申爲心領神會。,知知:知曉,含有深刻理解、確實掌握之意。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主孰有道:哪一方君主較爲稱職,得民心。主,一國之主,國君。孰,誰或哪一方。將孰有能將孰有能:哪方面主將比較精明,有才能。《六韜·立將第二十一》云:“社稷安危,一在將軍。”《孫臏兵法·八陣》有言:“(將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敵之情,陣則知八陣之經。……此王者之將也。”?天地孰得天地孰得:哪方面得天時地利之便。張預注:“觀兩軍所舉,誰得天時、地利。”《銀雀山漢墓竹簡【貳】》説:“天時、地利、人和,三者不得,雖勝有殃。”?法令孰行法令孰行:哪方面法令能嚴格執行。趙注本云:“不令之進不敢進,不令之退不敢退。”?兵衆孰强兵衆孰强:哪方面兵衆裝備精良,兵力强大。趙注本云:“饒勇健鬥,騎射兼長,堅陣而列,如山之不可犯;突擊而至,如火之不可擋,强之謂也。”?士卒孰練士卒孰練:哪方面士卒訓練有素。練,指嫺熟、訓練有素。杜佑注:“士不素習,當陣惶惑。”趙注本云:“開闔進退有其方,馳逐擊刺有其節,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屈伸往來,無不如意,練之謂也。”原文中之“兵衆”指某一方面軍隊整體;“士卒”指某一方軍隊中士兵個體。?賞罰孰明賞罰孰明:哪方面的賞功罰罪較爲公正嚴明。《司馬法·天子之義第二》曰“賞不逾時”,“罰不遷列”。《便宜十六策·賞罰第十》亦云:“賞以與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吾以此知勝負矣!

【辯證】

“主孰有道”中的“道”,《孫子》自解爲“令民與上同意”,亦即使下屬與民衆同君主的意願相一致;至於何以能一致,則解讀不一。杜牧注:“言我與敵人之主,誰能遠佞親賢,任人不疑也。”張預注:“先校二國之君,誰有恩信之道。”舉出如淮陰料項王仁勇過高祖而不賞有功,以爲例證。

筆者以爲,一場戰爭之進行,須獲下屬與基層民衆發自内心之支持,善於選人和用人固爲其選項,但更重要的是國家在政治、經濟兩方面處置妥當,並走上軌道,也就是前面説的行“德政”。《孫臏兵法·威王問》中,舉出“威王問九”、“田忌問七”,認爲兩人之所問只近於知“兵”,而“未達於道”。如何“達於道”?照孫臏言,一是取信於民,即修明政治,二是經濟和軍事實力準備充分。(“吾聞素信者昌,立義……用兵無備者傷。”)總之,是政治和經濟均屬上乘。

趙注本在解讀“有道之君”時也舉出兩項,一爲“省刑罰”,二爲“薄税歛”,涵蓋政治、經濟兩個方面。歸根到底,是指“德政”。説惟有如此,才能做到使民“體君之意,從君之命,與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則爲有道之君也”。

可見,無論古代現代,當一國與别國發生戰爭衝突時,民衆與下屬對誰忠誠,取决於誰最能給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會服務、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利,乃不證自明之理。

【疏解】

“令民與上同意”一語開啓了中國傳統兵學以德政領先及貴在“人和”之先例。《吴子·圖國第一》曰:“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决勝。”《司馬法·仁本第一》曰:“仁本第一。”《黄石公三略·上略》引《軍識》云:“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六韜·盈虚第二》則曰:“君能同天下之利,民則能戴其君如日月,親其君如父母。”諸葛亮《將苑》亦云:“夫用兵之道,在於人和,人和則不勸自戰矣。”(《諸葛亮集》,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99—100頁)趙注本云:“取勝於廟,而後取勝於野;取勝於心,然後取勝於兵。”

將:讀爲jiāng,語助詞,可譯爲“如果”、“行將”,如《左傳·昭公二十七年》:“令尹將必來辱,爲惠已甚。”此系孫子激吴王之詞。另一讀爲jiàng,指將令中的偏裨之將(不是主將,是部將),意思是:如部將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勝,則留之;如果部將不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敗,則去之。兩説均可。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辯證】

“將”字,關於前説,主將之去留,從史實看,某將領自由選擇所報效之君主,多見於戰國。如孫臏先後在魏、齊兩國任職;吴起先後在魯、魏、楚三國任職。此例在春秋時尚屬少見。

關於後説,劉寅本云:“前將字指大將而言,此將字指偏裨之將而言也。人君與大將定計於廟堂之上,大將便當選偏裨之將而節制之。故言偏裨之將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能取勝,則留而用之;偏裨之將不聽吾計,用之而戰必然取敗,則除而去之不任也。昔馬謖違諸葛亮節度,亮斬之,是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也。”經察,趙注本中亦有類似之説。

計利以聽計利以聽:有利的計策已被採納。計,籌算。利,有利的策略。以,通“已”。聽,聽從、採納。《禮記·檀弓》鄭玄注:“以與已字本同。”阮校:“按‘以’、‘已’多通用。”,乃爲之勢勢:態勢、氣勢。乃爲之勢,意爲還應造成有利的態勢。,以佐其外佐:輔助。以佐其外,作爲一種輔佐。。勢者,因利而制權因利而制權:根據是否對我有利而採取相應的行動或恰當的對策。因,根據、憑依。《孟子·離婁上》:“爲高必因丘陵。”制,掌握。《淮南子·汜論訓》:“夫聖人作法,而萬物制焉。”高誘注:“制,猶從也。”權,本意爲秤錘,引申爲機動、權衡。也。

兵者,詭道也兵者,詭道也:興兵作戰是一種詭詐行爲。兵,用兵,即行軍佈陣。詭,詭詐、變化多端。曹操注:“兵無常形,以詭詐爲道。”《管子·法禁》:“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行爲怪僻而又堅執不改,出言虚僞而又强辯飾非。)。故能而示之不能能而示之不能:意指:能攻,故意裝作不能攻;能守,故意裝成不能守。此句至“親而離之”等十二條作戰原則,有人名之爲“詭道十二法”。示,顯示,假裝,或稱僞裝。,用而示之不用用而示之不用:本打算出兵,故意裝作不打算出兵。用,用兵打,出兵攻。,近而示之遠近而示之遠:本打算在近處用兵,故意裝作在遠處。,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亂而取之:如果對方出現混亂,應趁勢攻取。亂,使動詞,使之混亂。取,攻取。,實而備之實而備之:若對方實力雄厚,須時刻戒備。,强而避之强而避之:若對方實力强大,須暫時避其鋒芒。,怒而撓之怒而撓之:有兩説:一説,如對方將領激憤易怒,我則應設法挑逗之;另一説,如果對方士氣旺盛,我應設法避其鋒鋭。如從後説,易與前面的“强而避之”重複,故從前説。怒,生氣、氣勢强盛。撓(náo),攪合,轉意爲挑逗、擾亂,又一説指屈、折,可參。,卑而驕之卑而驕之:若對方卑怯、謹慎,應設法使其驕傲。卑,小、怯。,佚而勞之佚而勞之:若對方以安逸待我,應設法使其疲勞。佚(yì),通“逸”,指安逸、安穩。《荀子·堯問》:“舍佚而爲勞。”王皙曰:“彼出則歸,彼歸則出。”,親而離之親而離之:意爲對内部和睦之敵,要設法離間它。親,親近、和好;離,離間、分化。《廣雅·釋詁一》:“離,分也。”曹操注:“以間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兵家之勝:此處指克敵制勝之决竅。勝,佳妙、奥妙。,不可先傳先傳:事先認定。傳,傳達、傳授,也有注者釋爲表露。曹操注:“傳,猶洩也。”此解待酌。也。

【疏解】

“不可先傳”之“傳”,曹操注:“傳,猶洩也。”接着又説:“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臨敵變化,不可先傳。”這裏似含兩義:一是已定計策,不可事先洩露於敵。據此,李筌注爲:“無備不意,攻之必勝,此兵之要,秘而不傳也。”二是用兵之計策,須隨情況變化而變化,不可事先認定。據此,梅堯臣注曰:“臨敵應變制宜,豈可預前言之。”雖兩説均通,但相較之下,後一説似更合乎作者原意。因爲,戰爭實行的過程是以所定之計爲“本”,在實行中善於利用優勢,製造機變,捕捉有利時機,才可取勝於對方。换言之,“運用之妙”的功夫是難以事先規定和刻板傳授的。

夫未戰而廟算廟算:古時興師出戰前,君主必在廟堂裏舉行儀式,商討作戰大計,興師命將,授以成算,然後出征,故稱“廟算”。廟,古人祭祖之所。勝者,得算多得算多:意指計算周密,勝利機會多。算,計數用的籌碼,《十一家注》與《竹簡》本“算”作“筭”,古通。此處引申爲勝利之幾率。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多算勝,少算不勝:如獲得算籌多,具備致勝的條件便多,勝利的機會也多;反之,得算籌少,具備致勝的條件也少,勝利機會就少。,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見(xiàn):現也。《戰國策·燕三》:“圖窮而匕首見。”此處的“見”爲呈現、顯現,可譯爲顯而易見。矣。

【疏解】

在《孫子》中,“數”、“計”、“算”幾個概念密切相關。孫子曾言:“多算勝,少算不勝。”算,本意指計算所用之籌碼,既包含算,也包含數。“計”的一項特殊功能是計量(另有計劃、籌碼等),而計量必須有1、2、3等精確的資料顯示,假如將各種資料顯示進一步做有規則之運算,即計算。

在研究兵學理論時,引進“數”的概念,是《孫子》之一大特色。

《孫子》中,直接引用“數”之概念有兩處:一爲《形篇》“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一句,句中不僅出現了“數”,還有“一”、“二”、“三”、“四”、“五”這五個具體數字;另一處在《火攻篇》中云“凡兵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表明作者已確認:火攻這一軍事行動必須有“數”之依據。

《孫子》兩處用“數”,無論指兵員數量還是星宿位置(即度數),都表明他對具體事物之認識,已昇華至一定高度,即用脱離具體事物的抽象概念——“數”——來界定事物量的規定性。

至於書中對具體數字的運用,更俯拾即是。《孫子》儘管對數的認識和使用,仍停留於一種簡單而樸素之形態,遠未像後來的數學演算那樣精細和規範,但在研究戰爭這一現象時,能引入數的概念,在同時代人中並不多見。這是《孫子》提供給後人的一份珍貴文化遺産。

意大利學者克里斯托夫·高利科夫斯基評論説:“孫子的一項十分偉大的成就是他對現實的科學態度。……書中提出的對社會現象要以科學的態度來看待與分析,包含着某些定量分析概念。”又讚賞説:“就重視科學和科學方法而言,在中國古代思想的整個領域裏,他是一位孤獨的先驅者。”(見《〈孫子〉新論集粹——第二届孫子兵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選》,長征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