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理论种种
(一)功能主义的弱说明
西蒙·布莱克伯恩(Simon Blackburn)曾给出过一种较弱意义上的理论说明:如果我们擅长做某事……那就可以默认为我们潜在地使用了某种规则。原则上,我们能够提供一种对机制的描述,或者可以提供一种建构机制的方法,而正是这一机制使得我们擅长做此事。这种说明之所以是弱说明,因为这种说明只需提供一种对机制的描述,甚至是某种“事后”的描述。也就是说,把这些心智状态和行为的产生仅仅“事后地”描述成是基于了某种机制,或者是“潜在地”使用了某种规则。功能主义正是这种弱说明的版本之一。
功能主义被认为是理论说的最早版本。20世纪60年代,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行为主义日渐式微,认知科学家们又开始把个体的内在事件当作行为表现的原因。这些内在事件被看作是某种“表征”,“理论”一词便用来指称那些复杂的内在表征结构。正如我们把常识物理学作为一种内在表征的理论,来说明我们对物理客体进行操控的能力,同样,我们也将日常心理学视作一种内在表征的理论,来说明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解释和预测的能力。
这一观点在心智的分析哲学中出现得更早一些,塞拉斯(Sellars)对“所予的神话(the myth of the given)”所做的批驳是其主要的来源。“所予的神话”主张:我们对自身的心智状态的信念具有优先的认识论地位,心智状态的内容是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因而对我们有自明性。这一神话其实正是我们通过前文的交代已经熟知的笛卡尔的“自明性”神话。为了反驳这一神话,塞拉斯给出了另外一种神话:我们的祖先最初只会谈论外部事物、刺激、反应等,直到有一天,一些天才引入了一些新的词汇来解释各种刺激反应中的规则,把一些内在事件视为外在行为的原因,从而发明了关于心智状态的词汇和理论,最后,他们熟练掌握了对这些词汇的自我归属,之后再也没有必要从行为中归纳获得了。因而,这种自我归属的心智状态是后来被引入到我们的语言中来的,并非像之前的神话所承诺的那样,具有自明性和本体论地位。不过,塞拉斯并未详细说明这一新的“神话”的具体来源,他只是以这样的方式来说明,心智状态可以被看作理论中引入的新的谈论方式,来解释外部行为的规则和原因。
我们在日常心理学中使用有关信念和欲望以及其他心智状态时,的确处处存在着因果法则的关系说明。这些说明可以用以下的形式加以描述:某一状态通常由环境中的某事物X所引起,另一状态则是由另外的某事物Y所引起,它们又共同引起了另一状态Z,以此类推,像“信念”和“欲望”等诸如此类的词被引入其中后,形成了这样的模式:有一个信念(或欲望)q和一个会引起信念(或欲望)q的信念(或欲望)p (如果p,那么q),等等,成为我们的“日常心理学”中的惯常表述方式。
功能主义的核心假设就是,通过信念、欲望等心智状态对行为做出解释的规则都是因果性的,我们用心智状态来说明一个人的内部发生了如此这般的原因和结果。这样的解释路径是第三人称的,不涉及第一人称的体验性。也就是说,我们在观察他人的时候,就类似于观察星星、云层或者地质层,其他人只不过是我们周围环境中一些复杂的物理客体,当我们去观察他们时,由于我们无法感知和把握他们的内部状态,只能通过观察他们外在表现出来的复杂行为来假设和推断其内在的可能结构。那些推断过程中所使用的规则,不管是来自个体自身的经验,还是通过书籍等间接方式学习到的,都在个体的头脑中储备起来,在具体的交往情境中得以“悄悄地”运用。
我们能应对一些新的局面和情境,是因为我们已经知晓一些基本原则,知晓构成新情况的要素之间的一些普遍的相互作用方式。那么这些要素是什么呢?显然不是具体的信念和欲望,因为各种各样的信念和欲望数量繁多,比如说,A相信B在选举中胜出了,他也许会感到高兴,也许会感到沮丧,也许是因为读了报纸并相信报纸消息来源的可靠性,也许不过是因为吃了迷幻药而神志不清产生的错觉。因而,功能主义者所希望的其实是能够根据一些有限的内部状态,加上一些建构原则和相互作用原则,将主体内在的复杂的心理作用纳入一些可能的理论架构中,从而对行为举止给出可能的理解和预测。从这个意义上说,功能主义的解释是“弱说明”。
根据功能主义的主张,我们实际上在定义某种心智状态的时候需要借助于其他的心智状态概念。正如导论中所分析的,这成功地克服了行为主义的理论缺陷。由于心智状态概念是因共处于某一理论中而获得了意义,因而对其中任何一个概念的理解都需要掌握它在整体架构中的角色,它们是“打包出售”的。借用黑尔(H eal)所给出的一个非常形象的对一部车的功能类比:如果我们试图给出关于一部车的内部图,但并不精通机械学,也许仅靠观察推动或拉动各种各样的踏板和拉杆,注入各种液体,等等,我们就会得出这个是“发动机”,那个是“燃料箱”,那个是“变速箱”等概念,而如果想要解释清楚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要说明其他概念。同样地,如果我们要说明一个欲望是什么,就不得不说它是与其他信念或欲望等其他心智状态相结合而可能会产生某种行为的东西,除此之外,无法孤立地解释它。
然而,各种各样的心智状态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比起一辆车来要复杂得多,因为一个人有可能拥有的信念或欲望无穷多,没有一个可量化的上限(upper bound),正如人们常说的,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信念亦是如此。我们自出生以来,便不断建立和修正着自己的信念系统,这是一个不可穷尽的复杂体系。正是这个体系所展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以及它们与其他各种状态、条件和结果之间产生的多种关联,使得我们在对待任何一种特定的状况时,都不能过早排除掉那些丰富的可能性。因而,这种诉诸“心智整体性”的解释图景,呈现出一个庞大繁杂的结构,成为理论说需要详加描绘的沟壑遍布的地形图。
(二)理性说的强说明
理性说的核心观点是,读他人心的过程就是假设他人是一个理性主体,把他人的思想行为等都理性化,再把一系列状态归属给他。这有点类似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说。一旦假设每一个读心者都是理性的,那么他们在读心时归属他人的心智状态,所采用的就是理性原则。
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是理性说的主要支持者之一。在丹尼特看来,理性假设就存在于日常心理学之中:我们是理性的,正是主体的“理性的神话”使得我们能够把信念和欲望归属给他人,并调整着我们自己的思考和行为方式。我们需要理性,如果没有“理性的神话”,信念和欲望等概念都无从谈起。因而,日常心理学就应该被理解为:预测和解释是通过标准系统中的计算而产生的,它通过确定我们应该相信、想要和要做的来预测我们将要相信、想要和要做的。这是一种强的理性说版本,也就是说,归属者总是遵循选择和推理的普遍理性原则来解释对象。
丹尼特在他早期关于意向系统的著作中,把强的理性说运用到信念和逻辑推理,他认为以下便是我们所相信的推理的普遍原则:一个人要假定X相信p、q、r,他就必然要假定X相信从p、q、r所推出的内容。假设存在某种意向系统,就假设它是理性的。判定某一被视作意向系统的生物是否相信逻辑真理,就先假定它遵循逻辑原则。
那么是否无论何时,只要归属者把某种信念P归给了对象,他也就在有关P的所有合逻辑的推理上都归属了这一信念呢?实际上往往不是这样,归属者显然允许人们忘记或忽视他们之前的信念。
当然,存在着一个公认的理性标准:人们通常不会轻易相信自相矛盾的命题。强的理性说版本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归属者是否在解释他们的对象的信念时总是避免破坏这一标准呢?事实上,这是很难做到的。人们做出某种推理或判断时,往往受到当下情境的极大影响。实际上,归属者时常会贸然做出推论或将自己的想法不假思索地强加到他人身上,在许多情况下会把一些非理性的信念形式归属给对象,这些都是很常见的。因而,强的理性说在生活中很难贯彻到底,而一些相对弱化的理性说版本又显得总是有些闪烁其词,无论是对于渴、饿这样的感觉,还是对于如何理解一般的心智状态概念,如何完成读心任务,都不能给出较好的说明。此处就不再赘述。
(三)儿童科学家的强说明
发展心理学家威莫和佩纳(Wimmer&Perner)曾在1983年设计了一个实验,用来测试儿童对错误信念的理解能力,被称为“错误信念任务实验”。他们让孩子们看一台由麦克西(Maxi)和他的妈妈这两个木偶出演的话剧。麦克西将他的巧克力放进蓝色的橱柜里,然后出去玩了,这时候,他的妈妈将巧克力移到了绿色的橱柜。然后问在座观看这一木偶剧的儿童:麦克西回来以后将到哪里去找他的巧克力呢?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四到五岁的孩子能够做出正确的回答:他将到(移动之前的)蓝色橱柜里去找他的巧克力;而三岁多的孩子却会做出错误的回答:他将到(移动之后的)绿色橱柜里去找他的巧克力。
后来拜伦-考恩(Baron-Cohen)等人把这个实验改为萨利-安妮(Sally-Anne)测试形式,木偶剧的主角换成了萨利和安妮。萨利把一块巧克力放在篮子里,然后离开了房间。安妮走进房间把巧克力移到了一个盒子里,也离开了房间,然后问在场看这个木偶剧的儿童,萨利回房间之后,会到哪里找巧克力呢?实验得到了相同的结果,四到五岁的孩子能够做出正确的回答:(移动之前的)篮子;而三岁多的孩子给出的却是错误答案:(移动之后的)盒子。
这就是被视作读心研究领域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错误信念任务实验”,之后又不断出现许多衍生的实验版本。根据这一实验结果,威莫和佩纳认为,三岁儿童还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人的错误信念,四岁的儿童则发展出了这种能力,因而儿童在三到四岁之间在对于他人信念的理解上产生了某种变化。至于如何解释这种变化,如何解释儿童早期的时候在错误信念任务中表现出的失败,研究者们则各持己见。
一些发展心理学家认为,儿童其实就像小科学家一样,他们的心理理论经历了重要的变化,主要是从非表征到表征的变化。
高普尼克和威尔曼(Gopnik & Wellman)给出了一个有关于概念变化的更详细的说明。他们认为,两岁儿童似乎就能使用“知觉”和“欲望”这两种最基本的心理概念了,然而这种使用不同于成年人的地方在于,它们不是表征的。欲望直接朝向物体,知觉则是物体和人之间的一种更简单的因果关系。重要的是,两岁儿童没有错误知觉的观念,不知道一个人在看到一个物体的时候,他的视觉特征的某些方面有可能是错误的。大约三岁左右,信念的早期概念出现了,而这也是非表征的,似乎一个人相信的仅仅是世界的真实状态的一个拷贝状态而已,也就是说,与四岁的孩子相比,三岁的孩子依然存在着深层概念不足的现象。他们无法做出“对表征的表征”,不能理解像错误信念或假象这种错误表征,譬如:(1)三岁儿童的确时常否认与自己所持信念相冲突的事件。如果一个杯子是蓝色的,成年人说:“我觉得它是白色的。”三岁儿童依然倾向于坚持认为成年人觉得它是蓝色的。(2)三岁儿童的确开始表现出能够理解真正的表征状态,但这种理解最初仅仅表现在自身的欲望和知觉关系中。(3)在有些情境中,如果对三岁儿童施加某种压力,他们似乎也能根据错误信念对行为加以解释,但他们还是会在标准的错误信念实验中失败,在一般环境中也不会使用信念的表征概念。
高普尼克和威尔曼认为心理概念的这种表征特性的转变体现了心理理论的变化,三岁和四岁的孩子具有不同的心理理论,最起码在四岁左右的这个关键时候,儿童能够理解并正常使用“相信”这个概念了,信念状态得到了恰当的表征,因而在行为表现上产生相当大的差异。他们认为,儿童心理理论的这一发展过程与成人科学家获得理论的过程非常相像。
科学哲学家们告诉我们,科学中的理论获得和变迁有如下的典型阶段:(1)科学家最初持有某种理论假设,但在实验中发现了相反的证据。刚开始出现相反证据的时候,科学家也许会将之忽视,视之为“噪音”; (2)当“噪音”持续出现并越来越强,接下来就是提出新的理论内容,但只在辅助假设中使用,最初理论的内容依然保留;(3)在理论的其他部分中也逐步采用新的理论内容,但仅仅运用到有限的情境中;(4)新的理论内容变成了中心,一个新的理论围绕这个中心组织起来。
高普尼克和威尔曼把日常心理学与我们现有的专业的科学理论做类比,认为儿童习得日常心理学的过程与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发现科学理论的过程相类似,认为两到五岁之间的儿童的心理概念及理论的发展就是遵循这样的模式:首先做出假设,然后通过日常交往、数据分析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验证、否定、筛选等过程,对最初的假设不断做出修正,从而逐步获得越来越成熟的理论。
戈德曼就曾把儿童科学家理论归结为以下四点:(1)心智状态的第三人称归属是通过理论推理来实现的,先观察到对象的环境和行为,再加上日常心理学的规律或原则;(2)第一人称的归属是通过与第三人称的归属相同的方式实现的;(3)心智状态概念是作为因果或功能角色来解释和理解的;(4)儿童像成人科学家学习和获得科学理论一样习得日常心理学理论,读心的能力随着对日常心理学理论掌握的情况得到逐步发展。
(四)折中的语言学类比
布莱克伯恩给出的理论说明和功能主义等较弱的理论说明,将日常心理学看作是对心智现象做出的一种所谓“事后的外部描述”,心智状态概念只是为了做出合理描述而后来引入的,起到因果作用。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说明太弱,因为我们通常情况下都可以对自己的心智状态给出一种具有因果原则的内部说明。然而,即便能够给出这样的说明,是否就表明我们确实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行事的呢?基于这样的疑问,拉文斯克罗夫特(Ravenscroft)把日常心理学区分为两种:外在主义的和内在主义的。
他认为,外在主义的日常心理学是指,我们的日常谈论中暗含着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根据一些规则,把感觉经验、心智状态与行为表现相互联系起来。例如,我说我闻到饭香就感到饿了,我觉得自己胖了所以想要减肥,我想吃冰激凌于是想要去超市买,但是因为想到要减肥就放弃了,继续待在图书馆学习,等等。这些包括“感到”“觉得”“想要”等心智状态词汇以及行为词汇的句子,陈述了它们之间的一系列因果联系,这被归为外在主义的说明。
内在主义的日常心理学是说,日常心理学是我们大脑中所表征的一种关于人的心智状态和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是我们解释和预测他人及自己的行为的基础。这样一来,日常心理学就成为我们预测和解释行为时直接起作用的“数据结构”和“知识表征”,预测和解释人的行为就像用牛顿力学解释物体运动规律一样,可以用“公式”运算和推导出来,这一公式就是我们的日常心理学。
简单来说,外在主义的说明认为我们对心智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日常谈论潜在地包含了一种理论,然而它并未强调我们实际上是如何从事这些活动的,而内在主义的说明则认为我们的读心能力直接基于一种内在表征的心理理论,并受制于这种理论。外在主义的说明是一种事后的外在化表述,描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一般状况,能够对其进行有意识的反思,一般存在较少争议。而内在主义的说明强调内在表征、无意识采纳、默会理论等,产生了较大争议,是理论说和模拟说争执不下的地方。
较强的理性说明和儿童科学家说明弥补了弱说明的不足,但又显得过强。如前所述,理性说自身就存在着强弱版本,丹尼特本人就曾在强弱两种版本之间摇摆不定。强版本要求归属者具有较强的理性(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等),但我们在一般描述的经验层面上很难坚持这么强的版本,而弱版本的表达又相对含混,如何在强弱版本之间找到恰当的立足点是理性说内部首先要厘清的问题。当然,儿童科学家理论也遭到不少理论家的诟病,他们指出日常心理学与科学理论之间差异太大,日常心理学并不像任何一种专业的科学理论那样,需要经过严格的经验研究和检验,这样的类比过强,等等。
鉴于此,一些理论家转而诉诸虽不像科学理论那么严格,但又具备一定的严格性的语言学,来与日常心理学进行类比。人们能够用母语(包括方言)理解和创造出无穷多的句子,语言学家试图解释这种能力。尤其是,这种能力的获得,远远早于其他智力能力的发展,而且不需要任何正规的教授,一般人都能自然地获得。而且,处于同一语言共同体中的儿童,尽管他们接触到的是母语的各种变体,这些变体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但其语法结构却都基本相同。
语言学家对这种能力提供的最初解释就是假设了语法的存在。他们主张,一个人掌握一门语言,就是因为拥有了一组通过语法表述的知识,这种知识保证了说话者能够理解并造出那些有意义的句子。日常的说话者不是像逐步掌握物理学知识那样获得语法知识的,他们能够默会地掌握并运用这些语法知识,这些知识在说话者的大脑中得到了编码,具有相对稳定的框架结构,在语言表达的过程中显示出来。
斯蒂施和尼可斯引入乔姆斯基(Chomsky)的影响深远的解释原则,称之为“主导的解释策略”:“这种主导的解释策略假设了一种内在表征的‘知识结构’,典型地表现为一组规则、原则或命题,这些规则、原则或命题是主体的主导‘理论’。这些理论在有些情况下能够被部分地意识到,主体能够告诉我们他所使用的一些规则或原则,而更为常见的情况则是,主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些知识指导了他的行为。”
关于语法的获得问题,乔姆斯基假设,存在一种先天的语言模块,是我们一出生时就具有的,但这一模块并不会自动开启,而是需要外部语言环境的刺激使其日臻成熟。正是这种先天的语言模块的存在使得儿童从很小开始就能够逐步地掌握许多繁复的语法原则,并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使用语言的时候内隐地完善着这些原则。当然,这些原则不同于语言学家们在对语言现象进行细致的考察研究之后得到的那些知识原则,不是我们在学习一门外语时需要系统学习的那些语法知识,这些语法理论以及语言习得过程体现的是我们对母语的理解和掌握过程。
与语言习得过程的类比也受到一些研究者的质疑,他们认为日常心理学不存在语法结构中存在的那种显著的“复杂性”,语言学家必须给出大量丰富而复杂的语法结构来说明语言,而日常心理学的原则更加显见,更容易得出。
我们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理论说者对于“理论”一词的界定存在诸多争议,有着开放的讨论空间,因而也为其自身学说的修正留下了空间和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