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術價值和意義
職官詞的研究涉及語言學和歷史學兩大學科知識,這一研究成果,對於歷史學、制度史、古籍整理、古漢語、詞典編纂等學科的研究都有着重要的意義和學術價值。
職官詞的正確理解,無疑是從事歷史學特别是制度史研究最基本的前提。比如研究歷史人物,首先必須了解人物的生平、仕官經歷等等,這就必須熟悉職官制度及相應的術語。而對官銜的辨識,就是歷史考證的一種有力手段。歷史學家梁太濟根據《資治通鑑》每卷卷首作者司馬光署名之上所列的官銜,寫出了《從每卷結銜看<資治通鑑>各紀的撰進時間》一文,考定出了《資治通鑑》各紀撰進的比較確切時間,結論不容置疑,對於史學研究之貢獻是令人欽敬的。
而通過對職官詞語的訓釋,更利於我們對於制度内容的把握。例如,以“尉”爲標誌的古官名,既有表示軍事的武官,如太尉、校尉、都尉等,又有表示執法的刑官,如廷尉。《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爲稱。”又“廷尉,秦官”應劭曰:“聽獄必質諸朝廷,與衆共之,兵獄同制,故稱廷尉。”這是古代兵、刑不分制度的反映。顧頡剛在《古代兵、刑無别》一文中做了詳細的分析,并引用了“尉官”作爲重要的證據。再如白麻、把麻、麻案、宣麻、押麻等則反映了白麻制書之制度,而權、權發遣、知,勾當、管勾、檢校等則是差遣制度的反映。
皇帝制度是我國封建時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地位和尊嚴是神聖不可冒犯的,在語言文字方面也多有體現,像避諱、專用習語等。皇帝、君王自稱“朕”、“孤”、“寡人”、“不穀”,專用詞語如“宸”、“御”、“尚”、“賜”、“宣”、“引見”等。若有冒犯,可能會遭殺身之禍。如年羹堯被劾,其罪狀就有犯忌用皇帝專用詞一條。《永憲録》卷三:“凡送禮與年羹堯皆稱‘恭進’。年羹堯與人之物皆稱爲‘賜’。各屬禀謝皆稱‘謝恩’。屬員新到、舊員領參皆稱‘引見’。……以上各款,皆悖逆已極,爲王法所必誅。”對這些詞語的整理訓釋,也是研究等級森嚴的封建帝制的重要手段。
以上是就歷史和制度研究而言。學者沉潛古籍,必先明句讀。標點是古籍整理最基本的内容,然要做到標點無誤,並非易事。稷下諺曰:“學識何如觀點書。”見聞博洽、學識深厚才不至標識有疏誤,而文獻中典章制度内容十分豐富,相關内容幾乎隨處可見。有學者曾説職官問題“即使你不去管它,它也要來管你,不管你研究的是哪一類問題”。因此正確理解職官詞語,對於古籍整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學識。王邁曾對中華書局標點出版的歷代史料筆記作了指正,寫就了《古文標點例析》一書,共分五部,而第一部分就是典章制度,突顯了制度知識的重要。現節録三例證之:
例一
一甲科問于蓮池師曰:“世間何等人最爲造孽?”師曰:“公輩七篇頭,老先生爲最。”其人愕然曰:“自揣生平,未必至此。”師喝曰:“誰説?汝自做來!”乃示一偈云:“公卿多出七篇頭,孽重難推不自由。倚勢作威都坐汝,上天降罰更難尤?”嗟乎!
按,此則,蓮池兩答句,均誤。當作:“公輩七篇頭老先生爲最。”“誰説汝自做來!”……“七篇頭”即指進士而言。蓋科舉,自明憲宗成化以後,始定爲八股。清沿用其制。順治二年頒科場條例,其制,第一場試時文七篇:四書三題,五經每經出四題。士子認習某經即作本經之四題,故合成七藝,“七篇頭”即七藝也。……入彀與否,決於第一場,故曰“七篇頭老先生”也。
例二
潁上安希武殿直言:太祖受命,封丘獨守城不下,其曾祖嘗隨太祖自攻之。後守封丘者奏職,既入拜,諸司使陳橋門開以迎太祖,即斬守門者。
按,宋太祖處分句,當作:“後守封丘者奏職,既入拜諸司使。陳橋門開以迎太祖,即斬守門者。”此乃“教忠”。奏職即於御前奏其職掌之執行(今稱述職),於此,即拜宫城專司事務官之首領。原點,拜與官分割,諸司使誤加陳橋門者,誤。……諸司使,天子近臣也。
例三
服色,凡言賜者,謂於官品未合服而特賜也。故執事官服紫,雖侍從以上官,未當其品,亦皆言賜;若官當其品,雖非侍從,如磨勘告便不帶賜矣。
按,唐宋制,三品以上官服紫,五品以上官服緋,未當其品,朝廷賜服之,曰賜紫、賜緋。臨時借服者(如出使),曰借紫、借緋。官當其品,則不帶賜字。此條末句當作:“如磨勘,告,便不帶賜矣。”“磨勘”即考成考績,觀其效果,著其政績勞績。此猶後代之銓敘。磨勘及格,予以升遷,品當易服,亦予以“告身”,而“告身”(任官文憑、遷官證書)則不言賜紫或賜緋。
以上王先生所舉三例,例一因不明科場俗語而誤,例二因不明官制拜官而誤,例三爲不明磨勘、告身制度而誤。此三例,涉及的術語有“七篇頭”、“磨勘”、“告身”、“賜紫”、“賜緋”、“借紫”、“借緋”等,而例二則是由於不知“諸司使”爲官稱,致使拜與官分割了。按,王邁先生對於“諸司使”的解析亦有誤。“諸司使”屬於宋代武官階,爲諸司正、副使之總名。諸司使如皇城使、公苑使、内藏庫使、東西作坊使等,而非“宫城專司事務官之首領”。可見,職官、科舉術語、官稱的辨識既是閲讀古籍的基本功,也是難點所在。
職官詞語的研究對於古漢語研究同樣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官稱、術語、以及職官詞義的内涵、演變等多方面加以詳細論證。
職官詞語是歷代職官制度的承載者,許多古官稱沿襲至今,保留了古語的特徵,爲古漢語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語料。
語音方面,比如東宫官“中允”原名中盾,《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應劭注曰:“中盾主周衛徼道,秩四百石。”盾爲兵器,中則是内廷、禁中的意思。後漢改稱中允。“盾”和“允”之間没有意義的關聯,但是上古音中,“允”是喻母,“盾”是定母,“喻四歸定”是上古語音規律,可見,“中允”替代“中盾”是上古音變的結果。又,“司馬”又可稱呼“司武”,王貴民在《就殷墟甲骨文所見試説“司馬”職名的起源》一文中考察了二者之間的古音關係及語義關聯,認爲:“上古語言中,馬與武字同音,那時有的輕唇音讀重唇音,武與馬都讀如今日的母音,《説文》解馬字爲‘怒也,武也。’鄭玄注《周禮·夏官》序目的司馬,亦云‘馬者,武也,言爲武者也。’由於馬用於田獵和戰争,於是就以‘武’的音義字眼給馬命名,故名爲‘馬’,而主持武裝的官就稱呼叫‘司馬’,《史記》就是‘司武’。春秋時代宋平公就稱呼他的司馬官爲司武。”
除了正式官名,如果對官稱别名進行研究,同樣也可以探尋到古義。如“扈”的古義,可以從它構成的别稱去探求,大致可分兩類,一類本於管農政之官,《左傳·昭公十七年》:“九扈爲九農正。”《文獻通考》卷四七《職官一·官制總序》:“扈有九種: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以九扈爲九農之號,隨其宜以教民事者也。”因而有與司農職相關的扈寺(宋代司農寺)、扈農卿少(司農少卿)、扈丞(司農寺丞)、扈卿(司農卿)、扈簿(司農寺主簿)、農扈(司農寺)等别稱。一類則出自《楚辭·九辯》:“載雲旗之委蛇兮,扈屯騎之容容。”扈有隨從之義,後多作皇帝侍從,故有扈帶(宋,帶御器械)、扈駕都(唐,判神策軍)、扈衛(帝王的隨侍護衛)、扈隸(跟隨帝王的臣隸)等别名。再如簉樞務(遼,樞密副使别稱)、簉明刑(宋,大理少卿别稱)、簉宫師(宋,太子少師之别稱),這些别名中的“簉”保留了其“副貳”的古義,《玉篇·辵部》、《廣韻·宥部》:“簉,簉倅。”《左傳·昭公十一年》:“僖子使助薳氏之簉。”杜預注:“簉,副倅也。薳氏之女爲僖子副妾。”
古官稱還涉及字形變化,如“行李”可作行李、行理、行使、行 等。《西溪叢語》卷上“行李”條作了較爲詳盡的辨析:(唐)李濟翁《資暇録》云:“古‘使’字作‘'。《左氏春秋傳》言:‘行李乃是行使,後人誤爲李字。'《春秋·僖公三十年》,《左氏傳》云:‘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困乏。’杜預曰:‘李,使人也。'……又《昭公十三年》,《左氏傳》曰:‘諸侯靖兵,好以爲事,行理之命,無月不至。’杜預曰:‘行理,使人通聘問者。’或言理,或言李,皆謂行使也。但文其言謂之行李,亦作理耳。”明白了“李”、“理”相通,對於别名“李寺”、“李廳”、“李官”、“司李”也就不難理解了。這方面的内容爲通假字的研究提供了例證。
除官稱研究外,職官、科舉術語的研究也是古漢語詞彙重要的組成部分,一些術語在形式上同一般詞彙没有區别,如委曲(唐,機密文書,類似手札、手諭,批示)、從容(唐,臣下奏對謂之“從容”)、僥倖(車駕所至地曰僥倖)、舞蹈(文武百官朝臣皇帝時儀禮之一)、成名(進士及第)、前程(生監以上通呼曰前程)、脚色(百官檔案材料)、出身(科舉考試中選者的身份、資格)、便宜(從權行事),等等,可以説這些詞語是直接借用普通詞語而來的,但其中賦予了特定的制度含義,切不可望文生義。而有的看似無理,如合尖、曳白、康了、鬼參、把麻、借緋、晚面等,其實是通過各種語言手段構成,如合尖、鬼參、破白是運用了一定的修辭手段,借緋、把麻、晚面、進熟則是縮略構成的,曳白、康了、勒帛則是科舉典故了。對這些詞語的訓釋無疑拓展了古漢語詞彙學的内容,彌補了訓詁學的一大缺失,使詞彙學研究更加完備。
職官詞語是語言和歷史文化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一類詞語的研究,更能使我們清晰地了解到語言的變化發展以及制度對語言的選擇,爲我們理解語言現象提供了更多的角度和思路,這大概就是交叉學科研究的特色及優勢吧。下面從考釋詞義看二者互動的關係:
例如“檢校”、“試”、“攝”、“判”、“知”,均爲動詞,但是在唐代,官名前加了這些詞,則表示不同的差遣,不屬於官,無品階,只是因爲臨時的職事需要而設立的。凡不是正式授命而擔任職事官的稱“檢校”;資歷未到,暫時試用的稱“試”;因特殊事件的需要,加上别官的頭銜以便於執行職務的稱“攝”;處理他職事官的職務的稱“判”;辦理某特定事件的稱“知”。這些特定的職官含義,均是詞義本身没有的,是因爲制度影響所賦予的新的義項;而且時代不同,其含義也有差别,比如檢校,本義是動詞“檢查考察”,用於職官名前,則相當於處置、辦理的意思。唐代由高祖至武則天,檢校官雖非正授,却是擔任實際職務的,而玄宗安史之亂以後,檢校成爲加官,節度、觀察等諸使不是官,必须帶職事官、或檢校中央職事官以爲榮寵。自三公至各部尚書,均有加檢校的頭銜,因此檢校官轉而成了不負實際責任的空銜。而“除”則反映的是語言對於職官詞語的選擇了。“除”作爲表任用義的職官詞,其基本意思是免去舊官再任新職。《漢書·景帝紀》“初除之官”顔師古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但晉宋以後除的用法却與授相同了。《資暇集》卷上《除授》:“晉宋已降……或以拜授爲除。”這個變化的原因恐怕與詞語運用的時代有關。據筆者檢索,“除授”連用的現象是在晉宋以後才普遍使用的,而“除”的使用變化也恰在晉宋以後。竊以爲,晉宋以後的“除”已不是最初“除故官就新官”的“除”了,而是表示授官“除授”之省稱。因此,雖然形式一致,但是内涵已經發生變化,這是語言簡省規律作用的結果。
再如官、僚、府、署、寺、監等詞,既是職官名稱,又是機構名稱;既是名詞,又是動詞,是多個義項聚於一體的。要訓釋這類詞、理解這一特殊的語言現象,就必須結合相應的制度内容加以分析,才能知其所以然。早期職官制度不完善,没有具體的職事分工,没有固定的辦事機構,官名是以職事爲名,因此官稱就是職事名,官名同時也就是辦事機構之稱,導致多個義項合一。而由於官稱是以職事爲名的,“幹什麽”是其主要的語言結構形式,所以我們見到的官稱多爲動詞或動詞性結構,這也就導致了動、名詞性合一現象的産生。隨着職官制度的完善和體系化,還出現了官名類化組合的結構形式,如在司、掌、主、典、尚後加職事,構成司馬、掌固、主事、典簿、尚書等官稱;或者在機構名稱之後加上“使”、“令”、“長”等之類官名,而後者更加適宜於不斷出現的新的職事的命名,其中“某長”的形式一直沿用至今天,比如縣長、市長,還有新出現的管理河道的“河長”、管理學生宿舍的“樓長”。可以説,這是職官制度的完善與語言追求經濟簡潔規律共同作用的結果。
最後,對於詞典編纂來説,同樣有着重要的意義。就以目前語言辭典中最權威的《漢語大詞典》(下稱《大詞典》)來説,儘管其收詞量大、涉及面廣,釋義也較爲準確、完整,然而文獻浩如煙海,不可能兼收並蓄,特别是職官這一類專業性比較强的術語,還存在着諸多的缺漏以及釋義錯誤或者不準確等問題,具體表現爲:(一)失收了大量條目;(二)釋義錯誤,或者不完全;(三)缺少時代意識,對於術語産生的年代,以及歷代的沿革未作區别;(四)例證没有注意時代性。下面就從這幾方面,談談本書對詞典編纂的意義和價值。
第一,增補失收的條目。略舉數例:
【雜壓】宋代班位之稱。文武官員朝會時,因不依官、職之别,只以位之高下混同排列序位,此爲“雜”,因而出現某官位壓某官的現象。
《朝野類要》卷二《稱謂》:“以官職混序進遷之别,以定品秩高下、序其列位。”
《石林燕語》卷九:“舊制,宰相壓親王,親王壓使相。”
《清波雜志》卷一二:“貼職初止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秘閣三等耳,政和間,詔謂天下人才富盛,赴功趨事者衆,官職寡少,不足褒延多士,乃增置集英、右文、秘閣修撰三等,龍圖至秘閣凡六等,仍入雜壓。自昔直秘閣,例稱直龍圖。”
【帶墜】宋代對諫議官帶待制之戲稱。宋代左右諫議大夫班位在知制誥之上,如果帶待制,反在知制誥之下,因而有是稱。
《夢溪筆談》卷一:“諫議班在知制誥上,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誥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又《事實類苑》卷二七《諫議班》、《山堂肆考》卷六一《帶墜》、《職官分紀》卷六《門下省·諫議大夫》均載。
【剥色】唐代罷官之稱,即罷去本色官銜,並奪其章服。
《舊唐書·莊恪太子永傳》:“如京使王少華、判官袁載和及品官、白身、内園小兒、官人等數十人,連坐至死及剥色、流竄。”
《資治通鑑·唐宣宗大中十年》:“内園使李敬寔遇鄭朗不避馬。朗奏之……命剥色,配南牙。”胡三省注:“褫其本色,使配役南牙也。”
【把見】宋代由軍頭引見司等子驅擁有罪之人朝見皇帝之儀。
《朝野類要》卷一《把見》:“軍頭引見司等子(禁衛兵員)驅擁有罪之人朝見也。向來紹興末年,四川宣撫司管押到招捉北界僞知虢州完顔守能、知商州折可直嘗如此,蓋唐以來朝見之儀有五,此其一也。”(原注:今大禮赦,及盛暑引疏決,即亦用軍頭司擁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寇宏棄濠州至平江府,會車駕駐驆平江。宏匿閭巷間,不敢出視事,八廂以聞上,乃召見宏,宏大驚懼。至則把見。把見之禮,衛士驅捽之,宏益驚。上問淮南事,宏戰慄不能對。”
【叫起】清代皇帝召見之俗稱。
《舊京瑣記》卷五:“外官監司以上及京員京察俸滿者引見後必有召見,俗謂之叫起。”
《行素齋雜記》卷下:“召見,除軍機大臣外,皆一人一起。”原注:“召見,俗謂之叫起。”
《夢蕉亭雜記》卷一:“未幾,兩宫叫起,各大臣懾于天威,咫尺不敢進言,但静候上頭處分而已。連叫三日大起,仍不得要領而散。”
第二,糾正錯誤的釋義。
【甲曆】《大詞典》釋爲:用甲子記載歲時的日曆。例句爲(唐)陸贄《貞元改元大赦制》:“凡爲擇人,其在精核……所司依資敘注擬,便於甲曆之内,具標舉主名銜,仍牒報御史臺。”據此例,該釋義有誤。
按,《唐會要》卷五四“省號上”:“(大和)九年十二月敕:“中書、門下、吏部,各有甲曆,名爲‘三庫’,以防踰濫。如聞近日諸處奏官,不經司檢尋,未免奸僞。起今已後,諸司諸使、諸道應奏六品以下諸色人,稱舊有官及出身,請改轉並請授官可與商量者,除進士及登科衆所聞知外,宜令先下吏部,及中書門下,及三庫,委給事中、中書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與甲庫官同檢勘,具有無申報。中書門下審無異同者,然後依資進擬。如諸司諸道奏論不實,以有爲無者,臨時各加懲罰,務使仕進稽實,永絶僥倖。”從此段詳細引文可知,甲曆是官吏的出身履歷記録簿,中書、門下、吏部等機構均有,相當於如今的檔案記載,用於仕官、升授之時的檢核憑依,以免出現奸僞的情形。
【黄麻】《大詞典》釋爲:古代詔書用紙。亦借指詔書。古代寫詔書,内事用白麻紙,外事用黄麻紙。按,這裏的“内事”、“外事”説法也不準確。唐宋制誥由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分掌,稱爲兩制,翰林學士爲内制,所作制書用白麻紙,中書舍人所掌詔敕用黄麻紙。所以此處内事、外事當爲職官術語内制、外制之誤。
再如,將使用義當作了本義列項的,如:《大詞典》釋“麻案”爲“即麻制”。按,“麻案”本義指存放麻卷的案臺,《丁晉公談録》:“翌日,乃以繡襆蓋於箱中,置於案上,謂之麻案。”或可省作“案”,引申作麻制代稱。如,“唐僖宗乾符六年,以李順融爲樞密副使降白麻,於閣門出案,與將相同。”又將“宣麻”釋爲:“唐宋拜相命將,用白麻紙寫詔書公佈於朝,稱爲‘宣麻’。”按,釋“宣”爲書寫公佈,誤,當作“宣讀”義。《翰林志》:“若謫宰相,則付通事舍人矩步而宣之。”《玉堂雜記》卷下:“今月某日有鎖院事,閤門得之即關報御史臺,集文臣職事官承務郎、釐務官通直郎已上,明日赴文德殿聽麻。宰相、樞密皆不往。……”
第三,增補遺漏的義項。
【徧(遍)謝】《大詞典》只釋爲辭别,釋義不全。作爲職官術語的含義是因除官而致謝。其禮始於漢代,至唐代新拜官人,除了對保舉者上書致謝之外,對非保舉的權要或本司同僚,也要上書致謝,純屬客套。《資暇集》卷上《徧謝》:“近有因覽授之説問予曰:‘今新拜官非恩薦之地,僉申謝禮,無乃不誠乎?斯甚無謂。’予曰:‘却是故事,劉歆拜黄門侍郎。其父向戒曰:‘今若年少得顯處新拜,宜皆謝貴人,叩頭謹慎,戰戰栗栗,乃可免也。’今之遍謝,其暗合耶!當行學家之教也。”宋代除授館職及中書舍人須行遍謝禮,即向侍從官及執政官呈啟致謝,爲唐之遺制。《石林燕語》卷三:“館職初除,故事,皆行啟遍謝内外從官以上。從官惟中書舍人初除,亦行啟遍謝内外執政。蓋惟此兩職,試而後除,與直拜命者異,故其禮亦殊。近年,中書舍人行啟,但及見任執政、而不及外。館職在内,從官亦當有及者矣。”又,《舊京遺事》:“館職初除,故事,皆行啟徧謝内外從官以上。從官惟中書舍人初除,亦行啟徧謝内外執政。”
【稍遷】《大詞典》只釋爲蟬的别名。按,其實作爲職官升遷術語在古籍中使用很廣,升遷義是重要義項,當補。稍遷,漢代就已使用,後世沿襲,義爲升遷。《漢書·王章傳》:“少以文學爲官,稍遷至諫大夫,在朝廷名敢直言。”《後漢書·郅壽傳》:“舉孝廉,稍遷冀州刺史。”
再如“鼎甲”列有“指豪族大姓”和“科舉制度中狀元、榜眼、探花之總稱”兩個義項。按,其實“鼎甲”還有作“第三名”指稱的用法,當補。如(宋)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二四《薦三省元奏》:“南渡以來,進士道梗,又俾四川類試第一人,視恩鼎甲。……嘉泰二年,詔免策士何應龍以類元視第三名恩例,初任文林郎。”《周文忠公全集》卷八《跋戊午歲吉州舉人期集小録》:“天聖八年春,參政歐陽公以國學首薦冠名南宫,是年廷試,榜眼則丞相劉公(沆),其後鼎甲則侍郎郭公。”
【早班】《大詞典》釋爲:“方言。稱人起得早,來得早。”和“稱早晨開始上班的爲‘早班’。”按,應該補入職官術語義,指輪直早入者。《簷曝雜記》卷一:“上每晨起比以卯刻……時同直軍機者十餘人,每夕留一人宿直舍。又恐詰朝猝有事,非一人所了,則每日輪一人早入相助,謂之早班,率以五鼓入。……余輩十餘人,閲五、六日輪一早班,已覺勞苦,孰知上日日如此,然此猶尋常無事時耳。”
【開面】《大詞典》列有“舊俗,未婚女子不修臉,出嫁前才初次修臉,叫做開面”和“畫筆的一種”兩義項。按,應當增加職官術語義,清代指抄奏摺時,將折件之事由擇要寫在折面上,稱爲“開面”。《行素齋雜記》卷下:“凡折件摘其事由書之折面,謂之開面。”《樞垣紀略》卷二二:“凡抄折皆以方略館供事,若系密行陳奏及用寄信傳諭之原折,或有朱批應慎密者,皆章京自抄。各折抄畢,各章京執正副二本互相讀校,即於副折面注明某人所奏某事,及月、日、交、不交字樣,謂之開面。”
第四,糾正釋義中缺少時代以及引例中時代不確的失誤。
【三甲】《大詞典》未對宋和明清三甲含義的不同加以明確區分。宋初有五甲之稱,至太平興國八年始定三甲。三甲指殿試前三等,《大詞典》“也指殿試的第三等”後列明清時期例句。按,“第三等”當爲“前三等”之誤。此處應該明確指出明清時三甲之義。
再如《大詞典》在解釋“黄麻”時,引例爲杜甫贈張垍詩:“紫誥仍兼綰,黄麻似六經。”(宋)葉適《直院中書莫公殂往哀痛不能成文輒留小詩靈幾并致鱸魚金柑爲奠》詩:“閣老今無地上身,黄麻紫誥兩沈淪。”(清)趙翼《送劉石庵相公還朝》詩:“揚歷遍中外,入相宣黄麻。”按,將唐宋與清代的例句列在一起,這是不妥的。因爲唐宋“黄麻”是指中書所掌詔敕,拜相則用“白麻”,但清代的“黄麻”其實不是麻紙,而是“泥金雲龍臘箋”詩句中使用的黄麻,只是擬古泛稱而已,其含義已經發生變化了。關於白麻、黄麻之詳細釋義,參看後附考辨文章《唐宋白麻制書及相關術語考述》,此處從略。
職官詞在語言和歷史制度的共同作用下不斷演變發展,至今還有大量詞語在流行使用,以古官稱爲例,如鄉長、縣長、秘書、幹事、參謀、博士、教授、監理、總統等,官制術語如選舉、入流、錦標、折桂、當差、掛號、上書、考察、選拔、階級、出身、批駁、獨佔鰲頭、連中三元等。還有許多成語、諺語、歌謡、歇後語等,有些詞語的古義在東南亞地區還在使用,如日本的文部省、防衛省,此“省”不同於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域之稱,而是襲用了我國古代政府機構之稱“三省制”的省。新加坡的“大資政”則沿襲了古代階官“資政大夫”之稱,而日本的内閣、泰國的大理寺也都是直接沿用我國古代官制稱謂的結果。要正確理解這些詞語就不得不結合官制知識。對於職官詞語的研究同時還有利於語言的規範和詞語的正確使用,如2005年第5期《咬文嚼字》就體育新聞常用的“三甲”、“三鼎甲”列出專欄討論,“三甲”、“三鼎甲”被作爲前三名的代語,其實這是科舉術語的沿用,“三甲”并不只是三名,而是殿試列於前三等者,明清時一甲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鼎甲”明清時是指前三名。争論集中在“三甲”中“甲”的含義,以及“三鼎甲”之省稱的問題上,這就涉及語言的發展問題了。三甲如果從“三鼎甲”之省稱而言,用法不誤,當是語言隨時代變化的結果。但由於其省稱與歷史詞“三甲”一致,所以導致了争訟,這就是語言規範所要考慮的問題了。還有舊詞新用的現象,如現在體育新聞常報導進球三個爲“連中三元”。“連中三元”本爲科舉術語,指在科舉三級試中連獲第一,即解元(鄉試)、會元(會試)、狀元(殿試),這種用法可能與修辭還有關係,因爲足球是“圓”的,圓則代指球,而“圓”和“元”諧音的關係,又與連連得中的科舉中式義相吻合,如此巧妙的修辭用法,不得不讓人驚歎漢語的奇妙。此類歷史詞的復活運用還有,如古代選官有“選海”,如今娱樂界選明星也稱“選海”或者“海選”,二者有所關聯,但又不盡相同,這内中的契機亦是耐人尋味的。如今高考在民間仍稱考狀元,商家也借這一歷史上的風光譽稱而大做廣告,如狀元紅(酒)、狀元坊(食坊)、狀元樓(酒家),等等。這些可以説是對於職官詞恰到好處的改造、利用,其妙處還在於領會了術語的含義並加以積極利用。但也有不懂職官術語而鬧出笑話,被人批評的。
當今歷史劇頻頻登臺,很多導演、編劇不懂歷史知識,使得臺詞、戲文錯誤頻現。如《戲文》2002年第5期就登載了鄭欽南先生關於《范進究竟中了什麽?》一文,從一句戲文臺詞“范進上場後唱道:‘瓊林宴飲罷黄封酒,御花園與萬歲並肩同遊……'”嚴厲指出了當今導演、編劇因缺乏歷史常識而露出的破綻。按,“瓊林宴”是科舉制度中,爲新進士舉行的一種宴會。始於宋太平興國八年,因宋太宗賜宴新進士於瓊林苑(汴京城西),故稱。唐代進士賜宴稱“聞喜宴”,而明清稱“恩榮宴”,但因宋代稱“瓊林宴”,故後世沿襲之。而范進只是中了舉人,是没有資格參加進士宴的,所以“瓊林宴飲罷黄封御酒”完全不合乎史實,更不用説會有“御花園與萬歲並肩同遊”的情景了。
由此可見,這部分詞語不單單是研究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必須了解的,這是一項繁重艱巨而又迫切需要的工程,亟待同仁參與,共同開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