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乡:被安置的移民和他们的文化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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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项目中的文化保护与世界银行的实践

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国际社会强烈支持把文化视为经济发展、社会可持续性和环境可持续性之外的第四根可持续发展的支柱。遗憾的是,此前几乎所有对全球低度发展社会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发展机构和政府组织,都疏于关注文化的力量之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譬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由于经济学家及其经济发展理念“支配着”世界银行,他们几乎不承认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文化因素对发展项目的影响。按照他们的观点,世界银行应该把钱投到“最有可能”取得最大经济回报的地方。[9]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像塞尼这样在世界银行工作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的持续推动,发展项目中的“文化因素”逐渐被经济学家和世界银行的官员接受,并得到具体的、实际意义上的实施。[9]其标志性的成果就是世界银行在2001年出版的《文化遗产和发展:中东和北非行动框架》。

在这个框架中,详细阐述了世界银行实施的发展项目中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和实施的效果。

第一个阶段,采取“不损害文化遗产”政策。基于这个政策规定,世界银行资助的发展项目要避免、减少和缓解对项目所在地文化遗产的损害,并且不资助任何可能损害当地文化遗产的发展项目。如该项目确需实施,需要世界银行和借贷方采取重新选址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的方法,以便能够就地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研究、备档等;若项目所在地确实无法更改,世界银行与借贷方官方联合选择新址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研究、备档等。

第二个阶段,采取“有限保护”政策。有限保护政策的实施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它并没有对所在国的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尽管它确实能够抢救一些“文化遗存物”,但是这些作为整体性的国家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仍然在悄无声息中被销蚀。

第三个阶段,制定“1999年行动框架”。该框架的最大价值就在于表明文化保护不仅是一个概念,而且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程序。该框架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进步:一是从孤立的、偶然性的文化遗产事项的保护,到选择核心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二是提前介入对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评估,并基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原则,力图避免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边缘化;三是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视为一体,尤其关注文化遗产保护之于世界银行所主张的发展项目涉及的就业和缓解贫困等中心目标的实现。

第四个阶段,制定“遗产的经济价值”政策。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一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强调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而轻视经济价值,因此,世界银行明确承认并主张遗产保护可以成为经济成长和发展的“助力器”。

此外,这个行动框架中还具体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缓解贫困、教育价值、全球化,以及世界银行和其他政府组织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比较利益的立场、操作规则的意义和具体的流程等。[10]

《文化遗产和发展:中东和北非行动框架》自此以后就成为世界银行在全球各地的发展项目中推行文化保护的标杆。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世界银行在中国实施的发展项目从最初的“不损坏”原则,经历了对项目中单一的“文化项目”进行保护,直到现在设置专门的“文化发展项目”,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变历程。据悉,到2011年底,世界银行在中国已经实施了12个“世界银行/中国保护合作”项目,涉及金额13亿美元,其中有2.60亿美元直接用于文化遗产保护。这也是世界银行迄今为止最大的针对单一国家资助的文化遗产保护贷款。表1-1是各项目的名称等基本情况介绍。[11]

表1-1 中国与世界银行合作框架内融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1993—2011年)

世界银行于2011年出版的《继往开来:中国和世界银行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联合行动报告》详细介绍了各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过程和结果。综观这12个发展项目,大部分项目(12个项目中的7个项目)都是涉及城市环境管理和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可以发现,自2008年始,项目重点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中国政府要求项目要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之间建立强有力的联系,才导致从最初的“文化无涉”,到在甘肃、贵州和山东逐渐开展一系列“单列的”文化保护项目。从这些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来看,有不少的项目涉及移民安置。尽管多数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规模不是很大,但是这些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如塞尼所谓的“把遗产和文化的保护和管理必须视为发展项目中的‘奢侈的选择’,而不是内在的必需,从而退化为发展项目的外在的、边缘化的活动”[10]339-353的现象。

其实,世界银行在全球实施发展项目的经验表明:非自愿移民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常常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风险的出现,如生产体系解体;人们失去生产资料或收入来源,面临贫困的威胁;人们搬迁到其生产技术可能不太适用而且资源竞争加剧的环境中;社区团体和社会网络力量削弱;亲族被疏散;文化特性、传统权威及互助的可能性减小或丧失等(参阅附录一)。在移民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世界银行援助的发展项目提出的可供选择的移民方案中,就包括不同形式的补偿和受援方式、个体家庭的安置方式、作为社区或家族一部分的安置方式、维持现有社会团体形式的安置方式、保留文化遗产(礼拜场所、朝圣中心、公墓)使用权等不同的选项(参阅附录二)。

很显然,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要求任何移民安置方案既能达成满足目标人群的物质性补偿,也要满足人们对个体生活方式、家庭关系、社区或组织利益等文化需求。遗憾的是,无论是国际项目还是国内的政府项目,在业已实施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中,要不疏于文化需求的考虑,要不只是集中对物质性文化遗产(譬如文物古迹、建筑群、遗址等)进行保护,而对于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在移民安置项目中得到关注和实践。如何在发展项目中采取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加强对文化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采取何种安置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安置对移民造成的文化和心理震荡等问题,是我的研究计划最初提出的基本立场和原始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