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协同创新在我国尤指通过国家意志引导和系统性制度安排,瞄准产业发展与国家重大需求,整合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能力优势和互补性资源优势,协同推进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模式。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推进协同创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针对GDP高速增长而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业转型升级困难、企业价值链所处地位不高、模仿型创新明显的问题,我国连续提出科教兴国、创新型国家、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等战略要求。其中,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优势,解决产业技术“空心化”并进而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科技、教育、经济“三张皮”问题是对以上战略的重要考量。201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中重点提及“协同创新”,并提出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积极贡献。随后,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201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几个重要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都包含对推进协同创新的强烈诉求。可以说,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抓手和依赖路径。在实践层面,除教育部、财政部推出了“2011计划”外,国家经贸委(现为“国家发改委”)、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中国科学院1992年共同组织实施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中科院推出了“大科学工程”“知识创新工程”“创新2020”“率先行动”等计划。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都具有协同创新特征。
协同创新战略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与实践演化的自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发生过四次重大变化。第一次改革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阶段,当时我国还没有系统完整的科技创新战略,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是重建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重新确立科技在国家发展中的应有地位,解放科技人员的创新生产力。第二次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科教兴国战略”阶段,首次把科教兴国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但在该阶段科技与经济脱节、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脱节的问题仍然严重,所以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导向是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第三次改革是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该阶段的标志是2006年国家提出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该阶段特别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宣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性引领作用,并瞄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第四次改革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阶段,该阶段要求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高校、科研机构要与企业形成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整合上的协同创新,围绕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在科技创新重大引领作用日渐突出的背景下提出的、面向未来发展、立足民族伟大复兴憧憬的国家战略。
由此可以看到,协同创新的提出越来越强调战略性、前瞻性和系统性,对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动提出了全新要求。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其关键是形成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1+1+1>3”的非线性效用。当然也不难发现,作为经济领域的主导机制,市场机制的地位虽然不断得以巩固,但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地位并不呈线性前进,甚至在四个阶段的部分时间区间内呈现倒退、反复或停滞现象。这或许从一个层面展示出,宏观政策在协同创新活动中依然占据主导作用和支配地位。
在科技创新政策演化的第四阶段,国家提出要通过实施“2011计划”,完成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的基本任务。2011年3月22日,教育部、财政部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上正式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的意见。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两项重点工程之后,这项旨在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科技计划,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第三个重大战略工程。“2011计划”的中心任务是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基本设想。第一,坚持以重大任务引领为主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组织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第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通过体制创新来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提升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如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改革等。第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建立管理模式。把质量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的核心,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有实效的认定标准,建立全程绩效管理模式,打造国家队的协同创新平台。第四,坚持统筹指导、分层实施、均衡发展。统筹指导高校、省级以及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均衡发展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分层推动高校和地方实质性地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
按照以上基本思路,我国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上充分体现了协同创新的基本出发点。
首先,协同创新着重强调科技与经济的协同。要积极发挥国家有效的政策引导、产业发展需求拉动、高校科技创新驱动等各种力量的整合作用,通过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互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特征不明显,这与科技创新难以支撑经济发展需求、高校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脱节、科技成果转化不力等有密切联系。因而,面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求,政、产、学、研等各界应充分推进大跨度、引领性、面向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
其次,协同创新要强调科研活动与教育活动的协同,即“科教融合”。通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现科研、人才和学科的“三位一体”,就是要让科研回馈到教育的最基本功能——人才培养上来。这样,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就通过协同平台等实现资源整合和能力互补,科研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向教育过程逐步转化,极大地深化了协同创新的内涵,实现科研活动与教育活动的相辅相成,协同发展。具体地,从国家层面来看,实施科研和教育的协同创新,需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与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科教政策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等要素的有机联动机制。从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来看,就是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重大需求来组织和设计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构建起“项目—基地—人才”的综合一体化发展模式,有计划地培养与造就一批能够突破关键科学技术难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
再次,协同创新要强调国际国内创新协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世界一流就必须要实现国际国内的协同。《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把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汇聚一流人才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具体包括汇聚形成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国际化的人员评聘、人才选拔、学生培养、科研组织与管理等新模式等,就是要促进国际国内的协同。因此,在构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上,要突出跨国界、跨区域、跨学科的协同,着力构建起“大开放、大合作、大协同”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使不同类型、不同背景、不同战略取向、不同利益群体的创新者和谐共处于同一体系、围绕同一目标合作,共创前沿事业,实现共赢。
为了深入推进协同创新战略的实施,我国从2012年开始构建了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来深化高校机制体制改革,主要建设内容可以简要地归纳为“1148”,即一个根本出发点、一项核心任务、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和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构建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大力推进学校和学校、学校和科研院所、学校和行业企业以及学校和区域发展、国际合作的深度融合;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推动八个方面的改革。为推动“2011计划”的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还制订了明确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类型、实施的范围以及实施的年限等要求,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地方先行先试,制定校级和省级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同创新计划,并明确了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的操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了解“2011计划”的实施情况,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对第一批和部分第二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了调研,并于2015年年底作为工作组成员参与了第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同时课题组在前期也承担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周期绩效评估方案设计的课题研究。基于各方面研究素材,本书关注中心组建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协同创新的理论演化、政策演进与实践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一方面希望能够为我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也希望为已经获得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提供指导。
本书共分九章。
第一章是“绪论”。主要阐述协同创新这一话语的实践背景与政策导向,重点提示了协同创新的本质规律和内在要求,交代本书写作概况及各章内容。
第二章是“协同创新的政策演进与实践发展”。回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与协同创新相关政策的阶段性变化。根据重大政策出台和若干标志性事件,把三十多年政策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阶段(1978—1994),重要标志性事件是第一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科技创新的重要地位得以重新确立;二是科教兴国阶段(1995—2005),科技创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经济与科技的深度结合;三是自主创新/创新型国家阶段(2006—2010),标志性事件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自主创新重点跨越 支撑发展 引领未来”16字指导方针;四是协同创新与“创新驱动”战略阶段,政策出台主要受决定国家科技创新与产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和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占据未来科技制高点成果不足的现实所激发。每个阶段分析内容分为主要背景、重大政策、阶段特征三部分,扼要综述各阶段政策导向。
第三章是“协同创新的理论演化”。本章主要从创新理论的整体框架视角来阐述相关理论的演化和主要观点,将高校参与的协同创新活动置于广泛的创新理论框架之下。以协同理论、创新网络理论、产学研合作、开放式创新等基本观点为基础,综述理论演化过程,为协同创新提供理论归依。本章以理论演进为主线,阐述了协同创新三大动力模式:线性创新模式下的直接动力模式、技术与市场互动机制下的耦合动力模式和创新网络视角下的系统动力模式。从四种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系统、复杂创新系统)角度阐释协同创新活动发展的主要趋势,进而得出协同创新在各主要创新系统观点中的反映。
第四章是“协同创新的中层理论建构”。本章在前面政策综述和理论梳理基础上,提出了协同创新活动发展的理论模型构想,包括创新主体、协同的组织结构、序参量、协同机制,也提出了普遍意义上的协同创新理论模型。同时本章关注到国外典型的协同创新主体网络机制建设经验,包括国际大学联盟的校校协同、法国大科学院式的学研协同以及美国嵌入式的产学研协同。本章也对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聘用、评价激励、人才培养、资源整合、利益分配等主要协同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五章是“我国‘2011协同创新中心’典型案例”。围绕第一批和第二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典型案例,按照四类(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面向文化传承)协同创新中心,每类挑选两家中心进行分析,系统阐述其协同创新情况,尤其是体制机制创新情况。案例阐释引入大量第一手资料,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文献扫描。通过分析,案例基本上展示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路径、重大成就、主要规律和现实障碍。
第六章是“协同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借鉴部分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估案例经验(马普学会以“同行评议”为核心的监督评估机制、兰德公司以“内部评审”为特色的研究评估制度、中科院以“重大成果产出”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和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完善的绩效评估与指标)基础上,对评估的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了总体设计。本章提出了绩效评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建立了操作性层面的指标体系设计。绩效评价体系可以运用到所有具有“协同创新”特征的计划、项目或平台的评估考核中,具有较强的普适意义。
第七章是“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与制度”。本章主要从宏观层面及中观层面关注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在理清组织之间协同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职、权、责,结合“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与定位,在人才聘用、人才考核、人才培养、科研管理方面讨论了协同创新中心的典型做法,明确了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规范。
第八章是“结论与展望”。综合各章研究的主要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对高校协同创新的未来发展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行了讨论。
撰写本书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协同创新理论和实践进行再认识的过程,其间涉及太多的理论维度和实践要点,要把这些原材料“炒”到一口锅里,确是个极大挑战。囿于我们在相关方面的知识积累和研究素养,本书仅是一个探索性分析成果,其中纰漏自是难免,恳请方家大擘多提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