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针对城乡收入差距研究中的两个基础性课题——度量和分解开展研究。度量关系到对城乡收入差距大小的判断,而分解关系到对城乡收入差距成因的探寻。一方面,通过提出城乡收入差距度量的两个改进,提高度量方法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通过分解视角的拓展——分布分解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分解,加深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成因的认识。
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农民工收入的统计归属问题。农民工的流动性增加了住户调查的难度。随着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其收入的不同归属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针对农民工收入归属的不明晰和统计调查的未有效覆盖,本书比较了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及含义。如果以地区发展为视角,那么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尤其是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常住”农民工应该归入城镇,这与户籍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本书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结合数理分析和实证检验,比较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结果发现,如果在城乡收入差距的估算中忽略农民工的收入,就会造成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高估;不同归属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取决于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相对差距。同时,本书还对收入口径进行了调整,使城乡居民收入更加具有可比性,发现经过口径调整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依然高于其他国家。第二,关于城乡综合基尼系数的测算问题。已有测算方法有以下三点不足:分组数据直接测算基尼系数造成的低估,城镇与农村收入重叠产生的偏误,对最高收入的依赖。针对这些问题,本书采用基于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的城乡综合基尼系数测算的新方法予以化解。同时,在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法的框架下分解得到一个新的城乡间基尼系数指标,采用1990—2009年城乡分组收入数据,测算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相比于其他方法,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法得到的基尼系数精度更高,因为它既能够弥补分组数据造成的低估,也能解决由于城乡收入数据重叠带来的偏误,还可以规避对最高收入的依赖。在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视角下得到的新指标不仅考虑了城镇和农村收入均值的差异,还考虑了两者的分布差异。在考察城乡可支配收入差距的趋势及成因的基础上,本书还采用基于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的新方法测算了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
在分解方面,本书拓展了城乡收入差距分解的视角。一方面,鉴于收入差距较高时,均值回归和均值分解无法剖析整个收入分布的全貌,本书采用基于无条件分位回归模型的分布分解方法(FFL分解)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分解,从而考察不同分位上禀赋差异和回报差异的贡献,并重点关注户籍和人力资本的影响。FFL分解显示:户籍歧视部分的贡献达20%—50%,而且随着收入的上升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90分位上最低,只有20%。教育是城乡收入差距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既表现为城乡教育水平的差异,又表现为城乡教育回报率的差异。而且城乡居民的教育获得存在差异,控制其他因素后,城镇居民获得高等教育的概率是农村居民的4.5倍。另一方面,在对城乡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本书采用FFL分解对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成因进行剖析,发现高分位上造成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47%以上是不可解释因素。因此,高分位上的财产分配不公问题更加突出,应当引起重视。
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较为合适的方式是以常住人口和可支配收入为基本口径,基于城乡统一抽样、调查的数据,采用群间差距度量指标,从而反映由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所导致的居民收入差异化程度。具体而言,包含口径、数据和指标这3个方面的要求。口径的要求:城乡人口的划分是否有清晰的界限,收入是否全面地反映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现状。数据的要求:城乡抽样方法一致,便于估计抽样误差;全面覆盖农民、农民工、城镇居民。指标的要求:准确、全面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
由于当前户籍歧视等不可解释因素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仍将近50%,因此应当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户籍一元化改革过程中,户口的作用逐渐由“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转变为“对公共服务享有的限制”。应当着力“剥离户口的含金量”,即把户口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享受权利之间的联系分割开。否则,即使实行户籍一元化,仍然会造成居民之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差别,从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户籍一元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研究”(17CJY010)项目的资助。